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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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地税发﹝2008﹞195号

【发文日期】2008-10-29

【实施时间】2008-10-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有部分区县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营业税税政和征管上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BT模式的营业税问题

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

(一)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三)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营业税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从事建筑劳务应持有相应的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对持有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建筑业发票;对其他个人从事的建筑劳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统一发票。

三、促进城乡统筹税收政策中建筑业营业税的执行时间问题

《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42号)第三条、第九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工程开工时间为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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