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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年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32号)精神,为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建设任务,全面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推进提速增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作为“六加一攻坚战”的基本平台和着力点,按照“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发展要求,努力在壮大产业集群、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力度、产城互动发展、提升要素平台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强力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跨越式发展,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发展目标。年,全市17家产业集聚区全年完成投资7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48%,其中工业投资490亿元、服务业投资4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170亿元(其中用于租售的标准化厂房投资11亿元);实现企业(单位)营业收入超过3300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600亿元。产业集群快速壮大,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业结构和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年底在全省180家产业集聚区考核排序中,我市“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13家产业集聚区要进入全省前60名,“四支撑”县的产业集聚区要进入全省前100名。上半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观摩活动,市确保进前两名;全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观摩评比,力争排第一名。(各产业集聚区年度目标见附件1)
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提升。全年实施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49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22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3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130个以上);年要形成2个总收入超500亿元(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1个400-500亿元(县产业集聚区)、1个300-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2个200-300亿元(县产业集聚区、市洛新产业集聚区)、6个100-200亿元(市洛龙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工业产业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县产业集聚区、市产业集聚区)的优势产业集群。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度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48%以上,新建路网310公里以上、变电站16座、供水厂7座、供热机组(锅炉)9座、燃气站7座、污水处理厂10座、物流中心和交易市场20个,产品展示中心、检测中心各8个,建设租售用的标准化厂房区90万平米以上,实现发展区主干路网和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全覆盖。
集约节约发展明显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市区产业集聚区、县域产业集聚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150万元/亩,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5%以上。
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争取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900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8%。力争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8家,17家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93家。
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全市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33万人以上,新增5万人以上。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努力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建立产业集聚机制,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
1.加快项目引进和建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30个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3个以上。“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产业集聚区每家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8个以上,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3个;“四支撑”县的产业集聚区每家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6个以上,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1个;高新技术、空港、柳泉镇3家专业园区每家新开工10个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其中4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月通报制度,逐一现场核实,并将新开工项目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推进项目达产达效,将集聚区内的企业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要素资源、劳动力等生产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竣工投产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23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项目80个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联审联批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建立产业集聚机制。建立入驻项目的引导和制约机制。一是推动企业集中,所有适宜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都要入驻产业集聚区,新引进企业不在集聚区内的市产业优化资金不予支持;二是加强引导,鼓励产业集聚区按照主导产业入驻龙头项目,引进配套企业、建设配套设施,市产业优化资金重点予以支持;三是加强制约,严格按照主导产业入驻项目,原则上新引进的项目不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的,不列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考核范围,各类资金不予支持;三是实行异地投资利益分享,对于本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其他集聚区的,税收、统计指标、招商任务等可以双方协商分享。四月之前市发改委制定出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市产业优化资金办公室要确定一批产业集群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配合落实。
3.突出重点发展方向。认真分析产业基础和自身优势,找准发展定位,突出重点发展方向,努力做强装备制造及“五车”零部件、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油化工化纤产业集群,做大硅光伏光电光热、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软件、创意设计等产业。重点加快以伊洛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区的“动力谷”建设,加大动力装备、新能源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项目的谋划和招商。四月份之前,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明确一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制定出培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要注意错位发展,解决各产业集聚区定位重复、低层次竞争和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不明确的问题。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创新联盟。全年新建20家以上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家以上,达到93家,申请发明专利1200件,推进中信重工、洛耐院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提高产业集群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日报和电视台电台、日报、网络及国家级报刊等各类宣传媒体,提高集聚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宣传网站。全市集中组织2-3次宣传活动,扩大我市产业集聚区在省内、国内的影响力。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二)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大投入、大手笔强力加快基础设施。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列出一批重点推进项目,采取领导分包项目、联审联批等方式,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落实资金保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70亿元以上,其中伊洛产业集聚区达到50亿元,县、县产业集聚区要超过2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县要超过15亿元,工业产业集聚区、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县、市、县产业集聚区要超过5亿元,其他各产业集聚区都要超过2亿元。
1.道路交通设施。结合公路网布局规划,加快集聚区外联道路、发展区主干道路建设,把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全年新建集聚区路网310公里以上。
市交通局、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供电和通信设施。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现有高压走廊迁建,优先保障集聚区用电需求,全年新建集聚区变电站16座。加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全面完成集聚区3G和宽带网络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