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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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郑莉蓉
(长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2级心理健康教育)
摘要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在孩子的社会性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诸多研究一致表明,在所有影响儿童发展的家庭因素中,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最大,也最直接。近年来随着国内离婚率不断增高,单亲家庭个数也在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单亲家庭中子女教育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国内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受到了心理学家及教育学家的重视。该文综述了有关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与研究历程,列出了研究测评父母教养方式的方法,提出了研究的不足与前景,揭示了研究方法的不断进步,表现出综合性、现代化与实用化,分析与提出了单亲家庭父母如何正确引导孩子的方法。
关键词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
一、综述的目的和意义
现今是一个人才型社会,大众对人才的看重也使得人才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而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人才的定义也不仅仅局限于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些领域有所专长,还要求具备良好的人品和社会适应能力,具备健康的心理与身体。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家庭教育不可或缺,这意味着父母对于子女采取何种教养方式,会影响子女今后各方面的发展。父母通过对子女实施不同教养方式,把社会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等传递给儿童,使其内化,引导自身行为规范,完善自身。家庭教育如此重要,使得社会对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就不得不思考如何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对于父母教育方式的研究众多,相应地,对其影响因素也有很多分析。
又由于我国离婚率的升高,单亲家庭数量上升,社会关注焦点被引向单
亲家庭中的父母教养方式中。为了说明我国单亲家庭数目上升状况,可以通过数据了解我国离婚率,进而了解我国现状。根据数据显示,我们可以看到1979年我国登记结婚633万对,诉讼获准离婚29.9万对,离婚率4.7%。到1996年,我国登记结婚933.9万对,诉讼获准离婚113.2万对,离婚率12%。
①十七年间,离婚率上升了4倍。对于单亲家庭的出现,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在此,不进行一一赘述。家庭的完整并不是教育好子女的唯一条件,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把家庭因素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充分发挥其有利面。
作为单亲家庭,家庭结构等方面不同,教育方式也就不同。那么我国单亲家庭父母的教养方式到底受到怎样一些因素的影响呢?怎样才能通过解决一些不利因素来促进父母采取良好的教养方式呢?对于单亲家庭的子女教养问题,必将引起社会各层面的关注。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综述有关单亲家庭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与研究历程,列出研究测评父母教养方式的方法,从而提出研究的不足与前景,揭示研究方法的不断进步,表现出综合性、现代化与实用化,分析与提出单亲家庭父母如何正确引导孩子的方法。进而为国内单亲家庭父母教育方式的研究,做出一些贡献。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1、单亲家庭
有关单亲家庭的概念,西方学者有如下的几种界定,Schlesinger对英语国家进行了18年的研究,他将单亲家庭的概念界定为“以男性或女性为家长,同被抚养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多由死亡、离婚、分局、抛弃或未婚所形成”。(1980)在费纳(Finer)报告,即英国单亲家庭委员会的报告中,单亲家庭被定义为:“一个没有配偶与之生活(或同居),并与其未婚的没有独立的年龄在16岁以下,或年龄在16岁到19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一块生活的父亲或者母亲所组成的家庭”(艾略特,1992,161页)。《单亲家庭》一书的作者埃利斯k凯施莫认为单亲家庭的定义应该是:“一个收入单位,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一人,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的家庭”。
我国同西方一些国家关于单亲家庭概念的界定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对单亲家庭子女年
龄以及单亲家庭子女能力方面,中国关于单亲家庭概念中子女没有年龄划定,只笼统地提出处于未婚状态,因而其年龄可能低于我国的法定成人标准18岁,也可能高于18岁,甚至20岁、30岁,已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西方的年龄划定在未成年或为独立。②关于单亲家庭的定义,我国目前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法不一。在《婚姻家庭大辞典》中,是这样描述单亲家庭的:“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因夫妻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异而成”(1988,48页)。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单亲家庭的界定是“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我国台湾学者把单亲家庭分为广义的单亲家庭和狭义的单亲家庭,所谓广义的单亲家庭是指一个成年人与其未婚子女共组的家庭,其中包括户长、分居、配偶死亡、或配偶遗弃家庭,或因工作关系,配偶分人两地或户籍分开两地,也可能来自情妇或未婚妇女及其子女。下一单亲家庭是指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18岁以下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2、父母教养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指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儿童时通常所采取得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概括,是父母个人修养的体现,是一种较为稳定的行为倾向。目前,在国内各界学者对其定义不同,而且对于教养方式的称名也不同,有的用“养育方式”③,有的称作“教育方式”④。教养方式,应当既有养育之意,又有教育之意,二者兼顾。
3、父母教养方式类别
人性的复杂性、隐蔽性,使得父母教养方式很难被分类。父母教养方式的划分在国内,最常见的是将父母教养方式的类型划分为放纵型、溺爱型、专制型和民主型⑤。在单亲家庭中,单亲父母的的主要教养方式也是在这4种方式类别中。
三、国内相关研究回顾
1、国内关于父母教养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我国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多从单纯类型论角度界定父母教养方式。起初的研究零散取向单一,主要从儿童的性格、心理卫生入手,探求有利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家庭教养方式。进入90年代后,国内学者开始将新思路、新模式运用到家庭教养的研究中,并深入到教养方式的影响因素层面。即从系统论思想出发,深入探寻父母教养方式的内在结构,强调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整体把握父母教养方式这一综合体。研究从亲子双方特征入手,关注家庭环境、关注父母所处的文化背景,探讨了父母因素、儿童因素、家庭结构与文化背景等对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也有研究开始深入发掘亲子双方内在生理和心理因素的作用,看到了母亲血型、父母意识和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开始进一步探索它们的内容和结构。还有研究关注亲子外在特征的影响,发现儿童的性别、年龄因素影响父母教养行为的某些侧面,其气质和消极行为等特征显著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
国内学者也作了大量关于不同群体父母教养方式的对比研究。张文新、林崇德对不同群体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与自尊的关系的研究表明:父母教育方式对自尊的影响在不同群体中存在一定差异。父亲的过分保护对女生的自尊存在极其显著的消极影响,对男生却没有;母亲的过分保护对男生自尊有显著的消极影响,对女生却没有。同时,不管父亲的过分保护,还是母亲的过分保护,对城市青少年的自尊有显著的消极影响,对农村青少年却没有。张文新就独生与非独生青少年的研究表明,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情感温暖和理解显著多于非独生子女。母亲对独生子女的过干涉过保护高于非独生子女。⑥。我国学者也分别从父母文化背景、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及父母的婚姻质量等方面,研究了影响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