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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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
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8.05
【实施日期】2014.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
见
(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各区县老龄办、民政局:
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是推进本市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构建“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本市自2013年9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以来,各区县强化需求导向、推动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构建科技助老平台、培育养老服务队伍,成效明显。
同时,试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推进力度尚需加大。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老龄化理念,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全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网络体系,努力推动服务设施网点化、服务资源集约化、服务方式智能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项目特色化,使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以老年人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帮助老年人就近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颐养天年,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2.加强统筹,多元参与。
有效统合政府、社会、市场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家庭和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良好氛围,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3.因地制宜,创新实践。
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以街镇为单位推进试点,地域面积较大的镇和大型居住区可以分片区开展试点工作。
激发社区创新活力,努力形成工作特色,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制度、项目优化等实践创新。
4.注重实效,循序渐进。
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系统思考,分步落实。
注重试点工作的过程,不断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模式,逐步扩大试点。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开展80-100家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
具体工作目标为: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和资源统筹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枢纽式的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受理评估、综合服务、资源统筹、信息管理等功能,并以此为依托,形成以各类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社区科技助老水平显著提升。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有利于集成市场和社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的科技助老信息平台。
大力推进智能化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主动关爱、远程医疗等服务,构建“虚拟老年社区”。
--社区为老服务项目适配性进一步优化。
以社区生活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及健康服务、居家支持和邻里互助服务为主要内容,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促进各种养老服务形态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形成一批契合老年人需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