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相关现状及对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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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相关现状及对策的分析
摘要:随着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飞速发展,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大幅度增加。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70%的受贿案件与招投标有关。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现状:形式
abstract :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and bidding in duty crime cases also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according to government data, in the duty crime cases investigated, 70% cases of bribery and bidding on. keyword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status: form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 一) 规避招标。某些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为利益驱动而希望拥有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主动权以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时,将公开招投标采购项目变为邀请招标,将应该邀请招标的改为直接发包,搞“暗箱操作”;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分段肢解,使之达不到法定限额标准,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使得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
( 二) 串通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是由评审专家把关的,评标办法倚重于低价中标原则,致使中标结果很大程度取
决于投标报价。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围绕着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供应商大做文章。有些招标采购单位负责人为了让意向投标供应商中标,直接派人参与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预审、审查标底、组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介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全过程,造成标底外泄; 有的招标采购单位以节约资金为由,简化公开招标应有程序,招标走过场,人为设置“门槛”,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使采购活动明显失去公平竞争性。更为严重的是,招标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一气,为确保中标租借资质证书、编造虚假业绩,以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使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流于形式。
( 三)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操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主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招投标代理公司中介机构想方设法与政府采购部门公职人员拉近关系,以掌握内幕消息,来获取最大利润。在查处一起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收受招投标代理公司中介机构的“好处费“后,就将手中掌握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标底泄露出去。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单一,缺乏竞争机制,造成政企不分,垄断经营,损害政府采购招投标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四) 行政直接干预。一些行政领导用打招呼、批条子甚至下命令等方式,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招投标,直接参与招标、评标、定标,或暗中指定入围投标人,强行圈定中标人,让公开招投标形同虚设。这种违法定标无法保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特别是建设工程经常会产生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而违法定标本身则又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招投标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源头治腐,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应采取以下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 一) 从强化法制宣传入手,增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招投标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因此要加大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向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以新闻媒体、会议、培训为载体,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使招投标工作走上规范、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 从规范程序入手,打造阳光工程,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环境。第一,公开招标程序。从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招标采购单位要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第二,公开招标信息。招标采购单位应广泛利用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包括招
标项目的技术、数量、名称及性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要尽量详尽,给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三,公开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和评委成员的名单。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开标前要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通知投标人。第四,公开招标结果。招标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只有从政府采购招投标运行机制上,力求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健康有序地开展。
( 三) 从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第一,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发挥各职能部门合力,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前、中、后的综合监管,互通信息,联手制约。第二,纪检机关、审计机关要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让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第三,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检察机关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机构要加强联系,可以派员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或电子监控,保证评标依法进行。检察机关要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针对招投标特殊性建立健全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将职务犯罪苗头遏制在萌芽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