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总公司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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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科技兴企重要决策,根据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以下简称“公司科研计划”)是公司企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技术政策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计划。主要针对工程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课题。

第三条公司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引进与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科研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科技设计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课题的审查、立项,组织课题的招标、评估、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

第五条课题的立项程序:

1、公司科技设计部根据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场需要,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每年发布下年度《总公司科技研究重点》,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部门可根据《总公司科技研究重点》,同时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利用相关软件填写《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见附件1)和《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向公司申报。

3、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无独立财会管理机构的单位不得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申请课题。其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经本单位(部门)批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但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公司科技设计部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制定年度立项课题评议标准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和筛选。筛选出的课题,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课题主要是公司全局性、超前性的战略研究及原始性创新的研究和开发。

B类课题主要是对公司整体科技进步带动作用大、潜在社会或经济效益好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C类课题主要是对企业科技创新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课题,由公司科技设计部组织招标,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

5、申报课题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公司科技设计部编制公司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

6、公司科研计划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公司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公司科技设计部作为总公司科研计划课题合同委托方的代理人与课题承担单位签定《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见附件3)。合同一经签定,课题即告开题。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公司将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课题招标、课题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

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公司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知名度;

2、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第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课题组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八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课题合同中明确指定承担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课题承担单位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课题组。

第四章编制与实施

第九条科研计划编制程序与方法:

(一)上报各省市的科研开发计划项目,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集团公司、设计院申请列入总公司研发计划的项目,应填写《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附件1)及《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上年9月1日前上报,由公司科技设计部组织专家审查,编制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正式下达。对符合国家及有关部委申报标准的申请项目,科技设计部将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汇总上报。

(三)集团公司、设计院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研开发计划与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编制本单位年度计划,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条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一)公司科研开发计划的项目主持单位应与公司主管部门签订纵向科技合同。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项目,应签订横向科技合同,列入本单位的科研计划。

(二)科研开发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制定研究试验大纲和工作计划,落实经费和科研组织机构及人员,组织研究任务的实施、协调与检查,并对项目的完成负组织责任。当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的负责单位时,第一承担单位应负主要责任。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协作分工,承担具体任务。

(三)公司科技设计部将根据科研开发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研究方案审查和技术设计审查。

(四)公司科技设计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落实科研开发计划实施情况,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4)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定的科研开发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要调整、变更,必须报经计划审批单位重新审批,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的项目

要写出分析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作为项目中止的依据。因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失败的,项目资助单位有权追回计划项目的资助款。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出《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变更(解除)合同建议表》(见附件5),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中止合同:

1.课题所需自筹资金等需要乙方落实的条件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课题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课题无法进展的。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中铁建科[2006]175号),总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专项、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公司科技研发项目。各单位科技研发经费用于本单位的科技研发的资助。

第十三条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管理科研计划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课题的筛选、国家及部委项目的整理上报、课题的审查评估、招标议标、监督检查等工作。该项费用在总公司年度科技研发总经费3%范围内据实列支,由公司科技设计部会同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

课题研究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科研开发计划课题实行成本补偿和定额资助两种方式。

成本补偿式:对A类项目采取按课题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最高为全额。

定额补助式:对B、C类项目采取按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资助额度根据课题规模、难度、技术水平并参考评议专家的意见确定。

第十五条课题申请人编制的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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