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_百度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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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作保障。因此,各级政法部门必须牢固地树立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大局观念,牢固地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执法为民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地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两项基本任务,全力为大局服务;必须自觉地坚持与时俱进,把加强党的领导、提高队伍素质、改革司法体制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保证,全面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保障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一、进一步深化对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再认识,增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治安防范工作力度,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稳定。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治安形势还十分严峻,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首先,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没有停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和帮派残余分子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非法宗教势力以及其他一些邪教组织和秘密结社也在利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困惑,暗中加紧活动,企图同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呈现出境内外勾结、组织之间聚合、合法非法手段并用、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假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我对抗等新的动向。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凸现出来。其次,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因国有企业改组改革、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下岗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农村因山林、土地、水事、环保等引发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到领导机关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可能还会
相对集中,一些难以预料的不稳定因素还可能进一步增多,短期内群体性事件上升的趋势难以遏制,如果我们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理失当,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再次,刑事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发案仍在高位徘徊,个别地区发案呈上升趋势,杀人、放火、伤害、投毒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盗窃、抢劫、贩毒等侵财性和多发性犯罪居高不下,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政法部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居安思危,治不忘乱,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特殊情况,驾驭各种复杂局势上来,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二、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观念,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三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中,平稳的治安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所必备的第一环境。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维护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置于政法工作的首位,采取扎实措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以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重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政法工作和维护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研究其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解决矛盾,克服实际困难,落实好党的各项政策,逐步缓解和解决各类矛盾,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冲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作出决策立足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缓解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制定政策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缓解改革发展要求与
群众生产生活现状之间的矛盾;开展工作符合群众的实际需要,缓解干部履行职责与群众愿望要求之间的矛盾。要体察民情,努力化解矛盾,坚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寻找答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为民负责,妥善处理矛盾,坚持防止矛盾处理过程中推卸责任,防止矛盾的对抗性因素增加,防止矛盾出现反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多数发生在基层,化解矛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从维护稳定的情况分析,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把收集情报信息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敏感地区和重要部位、重点人群;完善情报信息的报送、收集、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各种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二要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民间纠纷调解在基层。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制度。按照维护社会稳定“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认真落实“一规定、三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影响一方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落实到部门和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引起矛盾激化和造成群体性上访、闹事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四要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有可能引发群众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在明确责任,组织力量进行疏导化解的同时,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一方社会稳定。五要注意工作方法。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尽快赶赴现场,敢于负责,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回避矛盾。要慎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二)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重视运用“严打”整治斗争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从全局形势出发,建立健全“四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治安形势公布机制。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