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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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示范典型推荐办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省农委特制订《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示范典型推荐办法》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是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二是配备有专门用于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设施设备及人员,包括计算机、监控设备、打印机等。
三是产品有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认证,有完整的产品生产、加工及投入品记录档案。
三、申报程序
由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推荐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追溯示范典型单位,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农委。
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委员会网站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发文公布。
四、申报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示范典型申请表;
2、市(地)示范典型推荐报告;
3、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等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规模证明材料(如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证书复印件);“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近期企业产地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档案等复印件;可追溯标识及包装照片;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资金补助
省农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自建质量追溯系统或利用第三方追溯平台,建立追溯系统的3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与资金补助,每家补助5万元。资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拨付到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由农业局支付到各确定补贴的企业。
附件: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示范典型推荐表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示范典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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