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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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业公司
收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收费管理制度,加快收费效率和明确收费程序,落实收费相关责任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收费风险,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方面各种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种收费包括:商户商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租赁费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其他费。
第四条收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商业管理中心为公司层面收费的第一责任部门。
公司领导为公司收费的第一责任人
商业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为部门收费的第一责任人
二收费程序
第五条各商管中心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部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部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收取现金,需于收到现金款项的当天交上交公司账户,并及时登记收入台账。
第七条以直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登记收入台账并同时开具收据,并留存相关转账记录作为收款附件附在收据第二联上。
第八条物业公司财务部每月检查使用收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各项目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部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项目,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为便于管理,各项目使用发票,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租户),商管人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填写开票申请,并做相应的台账登记后,交于公司财务部,需确保发票开具的当月应收款项的收回,原则上不得跨月。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
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4、资金报表:
1)每月由各项目商管人员将收入,支出台账登记汇总,上报物业公司相关领导。(后附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
2)如有特殊事项,需在资金报表中备注说明。
六、检查控制
1、物业公司财务部人员需每月对各项目的财务部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收入台账的登记、账证相符情况;
2、各项目商管中心主任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财务部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1、各项目商管中心收费人员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物业财务部人员负有监管责任,商管中心项目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坐支现金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一经发现直接上报公司领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
1 、本办法所指“……以下”均不含本数,“……以上”均含本数。
2、本办法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共同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