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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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简要说明

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

第一章总体概况

1.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至107国道,南至新安江路,东至鹤淇大道、延河路,北至南海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46平方公里。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

5、《城市红线管理办法》;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 ]112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 ]144号);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年版);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2、《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

13、《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2017-2035)》;

14、国家、河南省、鹤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5、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3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原则

遵循城乡统筹、注重区域协调,融入区域环境,实现持续发展。

2、生态优化原则

紧扣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贯彻生态优先的准则,尊重生态格局和自然生态,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性开发,提高环境品质,增强环境吸引力。

3、控制与引导原则

控制是协调区域发展构筑城市自身独特形象特征所必需采取的强制手段。规划从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经营城市和特色塑造的要求出发,对生态建设、土地开发、开放空间、环境设计、道路交通等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不允许无序的开发建设。引导是经营城市的有效手段,合理有效的引导可以直接降低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并提高其效率。

4、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建设直接牵涉到规划区内每一个住户的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执行,也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利于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得到居民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现状概况与分析

2.1区位条件

规划区位于鹤壁新区西北部,与淇水湾商务休闲区隔河相望,东临鹤淇大道,西紧邻107国道和京广铁路,淇河绕规划区东、北流过。优越的区位、便利的交通条件将有力的促进区内投资环境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为片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

2.2现状概况

规划区内现状道路有南海路、107国道、黄浦江路、鹤淇大道、六盘山路、韶山路、延河路(淇园社区—鹤淇大道)、富春江路(六盘山路—鹤淇大道)。现状项目有瑞丰物流、南海冷库、中储粮库、第四水厂、中继泵站、明志中小学、鹤高中学和部分小区项目等。现状村庄主要有西高村、大石岗村2个。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定位

3.1功能定位

依据《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对规划区的定位和《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2017-2035)》中的功能定位,结合现状建设情况,本着控制开发、城市景观提升改造的原则,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

以滨水空间开发为特征的现代生态宜居区

以历史文化小镇为内容的文化娱乐中心区

以居住服务休闲为一体的生活休闲服务区

3.2规划目标

依托淇河生态资源,通过与淇水湾的衔接,完善公服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生态、活力、特色、幸福”的滨河生态宜居休闲区域。

第四章总体布局规划

4.1 功能结构

依托淇河生态资源,结合主次干道的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形成“一心、一

带、三区”的规划结构。

1、一心

片区中心规划商业休闲娱乐中心,与淇水湾核心区形成呼应。

2、一带

结合自然景观优势,形成沿淇河生态景观带。

3、三区

纬十五路以北、南海路以南的北片区,纬十五路以南、六盘山路以西的中片区,六盘山路以东、鹤淇大道以西的东片区。

4.2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总用地446.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444.62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规划各类用地规模、比例详见下表。

城乡用地汇总表

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4.2.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14.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8.23%,可容纳6.7万人。

规划形成3个居住片区,每个片区配套相应的公服设施。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等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鹤壁市地方规定在居住用地地块内统一规划布置。

4.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结合空间布局,在区内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段设置了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中小学、体育场馆等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6.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23%。

4.2.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结合片区的功能定位,在中心区设置商业用地,与对岸的淇水湾相呼应。在纬十七路南侧布置商业街区。用地面积为46.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56 %。

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营业网点不需单独占地,将来在兼容用地里设置即可。

4.2.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83.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77%。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78.49公顷,另规划5处社会停车场。

4.2.5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电用地、供水用地、供热用地、消防用地等,总用地面积为7.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7%。保留现状第四水厂和南水北调的配套工程,用地面积与、共5.28公顷。保留现状供热中继泵站,用地面积0.65公顷。规划110KV古城变电站,位于纬十七路与延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0.25公顷;保留现状调峰储配站,用地面积0.69公顷;在富春江路和六盘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规划一级消防站一处,用地面积1公顷。

4.2.6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以公园绿地为主,公园绿地主要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用地面积为55.2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44%。

第五章地块划分与控制指标体系

5.1地块划分与编码

5.1.1用地分类与标准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确定本次规划的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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