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PPT演示文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能力; 第四,在个别情况下,它意味着权利人的法律地位
免受法律的改变。
4
a.我有权在自己的园地上打球或行走;
b.我有权要求你赔偿我的损失;我有权要求 你不得进入我的田地;
c.我有权将我的房屋出租给王某;
d.法官有权免于承担因她在审理过程中的发 言而必须为损害他人名誉赔偿损失的责任。
5
二、权利和义务既有释义的分析与检讨 在中外法学论著中,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权利
12
3、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文规定或通过立
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 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法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 括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 照法律的精神、法律逻辑和法律经验推定出 来的权利,即推定权利。
13
4、现实权利和义务 现实权利又称实有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与
15
法律义务不同于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之间的第一性和第二性
的关系。在法学上,将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 或者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称为法律义 务,这是第一性义务;而将违反第一性义务 所承担的第二性义务称为法律责任。 所谓法律责任是由于主体没有履行或者没有 适当履行其“第一性”的“法定义务”或 “约定义务”的特定法律实施所导致的由 “法律强制”其必须加以履新的以“补救” 或“报偿”为特色的“第二性的法律义务”。
广义的应有权利包括一切正当的权利,即法 律范围内外所有的正当权利。
狭义的应有权利指应当有,而且能够有、但 还没有法律化的权利。人们通常在狭义上使 用应有权利的概念。
11
2、习惯权利和义务 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
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 或由人们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意 识和社会惯常中,并表现为群体性、重 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又称“历史 权利”。
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或者把权利理解为 “具有某种正当理由的主张”。说“某人拥 有一个权利”,这意味着主体在法律上持有 一项正当理由去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 按照主张说,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内容,即义 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
7
3、自由说(the liberty theory) 自由说把权利理解为自由——法律允许的自
16
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 第一,根据权利和义务的效力范围,可划分
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一般权利又称对世权利、绝对权利,它的特
源于利益要求,权利乃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 利益。 义务则是不利、负担或实现权利主体之利益 的工具。
9
5、法力说(the legal capacity theory) 法力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上赋予主体的一种
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 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主体的利益而对一 定法律结果所应承受的影响。
和义务释义有: 1、资格说(the entitlement theory) 资格说把权利理解为“资格”。说你对某物
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去享 有它。 按照资格说,义务就是资格的反题。用一句 话表达就是:权利等于“可以”,义务等于 “不可以”。
6
2、主张说(the claiming theory) 主张说把权利定义为“法律上有效的、正当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1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概述Fra Baidu bibliotek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 据学者考证,直到中世纪结束前夕,任何古代或中
世纪的语言里都没有可以用我们今天的权利语词来 准确翻译的语句。 在古罗马中,也没有确定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 但是,罗马人却用法律来支持希腊哲学家所说的凡 是正当的事情,这就在观念上和技术上把问题引到 权利概念上来了。
3
20世纪,英美法理学家也不再满意权利分析 中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 念包含的丰富内容,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霍菲尔德对“某人有某权利”的解释: 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的义务; 第二,它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
有权人做某事; 第三,它意味着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定义 1、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
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 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行使的权利。
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实现的结果。 考察权利,要特别注意考察法定权利形态是
否最终能够转化为现实权利形态,考察法律 上地位平等的公民是否都具备了将法定权利 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机会与能力,考察国家和 社会为权利主体实现权利提供了怎样的环境 和条件,以及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途 径和意义。
14
由,即一种有限制的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 拥有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 自由地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其他人包括国家 和政府都无权对权利人的行为进行干涉。 按照自由说,权利是自由的法律表达,那么 义务则是由于尊重他人的自由而产生的一种 行为的必要性或自我强制性和自我约束性。
8
4、利益说(the interest theory) 利益说认为权利概念的基础是利益,权利来
2
17、18世纪的时期,随着自然权利学说的兴 起,权利的概念才真正形成。此一时期,思 想家们对权利的解释有所差别,但是这些解 释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从形而上的角度 来界定权利。
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家们看待权利的视角 发生了变化,他们强调权利是法律的产儿, 实在权利产生于实在法,权利和义务的研究 进入实证化阶段。
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梅克尔认为“权利的本 质是由法律和国家权力保证人们为实现某种 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
10
三、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
1、应有权利和义务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 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 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 主体认为应当享有或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以又称“道德权利”。
免受法律的改变。
4
a.我有权在自己的园地上打球或行走;
b.我有权要求你赔偿我的损失;我有权要求 你不得进入我的田地;
c.我有权将我的房屋出租给王某;
d.法官有权免于承担因她在审理过程中的发 言而必须为损害他人名誉赔偿损失的责任。
5
二、权利和义务既有释义的分析与检讨 在中外法学论著中,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权利
12
3、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文规定或通过立
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 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法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 括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 照法律的精神、法律逻辑和法律经验推定出 来的权利,即推定权利。
13
4、现实权利和义务 现实权利又称实有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与
15
法律义务不同于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之间的第一性和第二性
的关系。在法学上,将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 或者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称为法律义 务,这是第一性义务;而将违反第一性义务 所承担的第二性义务称为法律责任。 所谓法律责任是由于主体没有履行或者没有 适当履行其“第一性”的“法定义务”或 “约定义务”的特定法律实施所导致的由 “法律强制”其必须加以履新的以“补救” 或“报偿”为特色的“第二性的法律义务”。
广义的应有权利包括一切正当的权利,即法 律范围内外所有的正当权利。
狭义的应有权利指应当有,而且能够有、但 还没有法律化的权利。人们通常在狭义上使 用应有权利的概念。
11
2、习惯权利和义务 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
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 或由人们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意 识和社会惯常中,并表现为群体性、重 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又称“历史 权利”。
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或者把权利理解为 “具有某种正当理由的主张”。说“某人拥 有一个权利”,这意味着主体在法律上持有 一项正当理由去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 按照主张说,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内容,即义 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
7
3、自由说(the liberty theory) 自由说把权利理解为自由——法律允许的自
16
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 第一,根据权利和义务的效力范围,可划分
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一般权利又称对世权利、绝对权利,它的特
源于利益要求,权利乃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 利益。 义务则是不利、负担或实现权利主体之利益 的工具。
9
5、法力说(the legal capacity theory) 法力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上赋予主体的一种
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 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主体的利益而对一 定法律结果所应承受的影响。
和义务释义有: 1、资格说(the entitlement theory) 资格说把权利理解为“资格”。说你对某物
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去享 有它。 按照资格说,义务就是资格的反题。用一句 话表达就是:权利等于“可以”,义务等于 “不可以”。
6
2、主张说(the claiming theory) 主张说把权利定义为“法律上有效的、正当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1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概述Fra Baidu bibliotek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 据学者考证,直到中世纪结束前夕,任何古代或中
世纪的语言里都没有可以用我们今天的权利语词来 准确翻译的语句。 在古罗马中,也没有确定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 但是,罗马人却用法律来支持希腊哲学家所说的凡 是正当的事情,这就在观念上和技术上把问题引到 权利概念上来了。
3
20世纪,英美法理学家也不再满意权利分析 中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 念包含的丰富内容,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霍菲尔德对“某人有某权利”的解释: 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的义务; 第二,它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
有权人做某事; 第三,它意味着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定义 1、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
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 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行使的权利。
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实现的结果。 考察权利,要特别注意考察法定权利形态是
否最终能够转化为现实权利形态,考察法律 上地位平等的公民是否都具备了将法定权利 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机会与能力,考察国家和 社会为权利主体实现权利提供了怎样的环境 和条件,以及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途 径和意义。
14
由,即一种有限制的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 拥有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 自由地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其他人包括国家 和政府都无权对权利人的行为进行干涉。 按照自由说,权利是自由的法律表达,那么 义务则是由于尊重他人的自由而产生的一种 行为的必要性或自我强制性和自我约束性。
8
4、利益说(the interest theory) 利益说认为权利概念的基础是利益,权利来
2
17、18世纪的时期,随着自然权利学说的兴 起,权利的概念才真正形成。此一时期,思 想家们对权利的解释有所差别,但是这些解 释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从形而上的角度 来界定权利。
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家们看待权利的视角 发生了变化,他们强调权利是法律的产儿, 实在权利产生于实在法,权利和义务的研究 进入实证化阶段。
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梅克尔认为“权利的本 质是由法律和国家权力保证人们为实现某种 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
10
三、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
1、应有权利和义务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 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 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 主体认为应当享有或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以又称“道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