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

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
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

法治视角下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与防范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一)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时间问题及风险

旧《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将其修改为:“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是,在实践中,二年的时间仍然显得太短。特别是土地及房产。这样很容易违反,如果因此而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势必不公或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与此同时,对商业银行因行使一般债权而取得非抵押或质押的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间没有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受两年的限制呢?

(二)债权转让或减免的问题及风险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或减免是允许的。但作为特殊的金融债权是否也允许呢?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往往对此把握不准。如果禁止,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不利;如果允许,则会对只有银行才有放贷权的冲击,因为这样会为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打开方便之

门。对债权减免的问题也同样面临两难的问题。按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减免贷款利息。更不用说对本金部分的减免了。但现实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减免部分利息或本金往往能将商业银行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商业银行非剥离资产债转股的问题及风险

商业银行目前许多非剥离的不良资产实施了债转股。《商业银行法》原来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施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修改为现在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修改,成为商业银行法修改内容的一大亮点。法律对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等问题,既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也留下了适当的发展空间。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形式来经营信托投资、证券等业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10个字,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给予了发展的空间,使“混业经营”在特定条件下也有了法律根据,使我国的金融业从“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在法律制度上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但是,而非剥离资产实施债转股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不良资产处置的税费问题及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上各种税费负担过重,国家又缺乏减免处置过程中的税费的法律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在及时有效地减少或盘活不良资产存量,处置不良资产时有较大的包袱。

(五)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属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1条、《担保法》第50条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不良资产被收购后,收购方即取得了贷款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抵押权人随之发生变更,并需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因为没有办理抵押权人变更手续而丧失原有的抵押权利。然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有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债权实际上处于无抵押状态,抵押财产随时可能流失;二是要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后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而抵押人大都借机逃避担保责任,拒签抵押合同2.

(六)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在国务院国办发[1999]]66号文件规定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范围中,许多贷款设置了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果对这一条不作出专门解释,公司收购的许多借款合同债权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因此而无效,抵押人将因此而免责,从而使本来回收已经非常困难的贷款债权失去最后一项保障。

(七)诉讼管辖权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按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诉讼的,应按照合同履行地原则,即银行贷款经办行和被告(即债务人)住所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由于债务人、银行经办行住所地各异,则管辖法院各不相同,在需要诉讼时,公司将不得不奔波于各地和各法院之间。而且,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因各地司法机关对法律理解掌握水平的差别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使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尺度不一,不利于处置工作的开展。

(八)保证期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在《担保法》出台之前发放的贷款,这一段时间发放的贷款,由于当时法律规定不明、政策性贷款多等因素,贷款担保极不规范,保证担保很少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绝大部分不良资产从接手之日起就都超过了保证期间,担保人已免除担保责任,从而造成不良资产流失。

(九)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情况下,一个企业破产后,随之而来的职工失去生活来源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人员安置是不良资产处置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发(1994)59号”及“国发(1997)10号”文件都明确要求,试点城市企业破产时其破产财产(包括抵押财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国有企业破产应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有序进行。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政策,擅自扩大国务院文件的适用范围,致使公司在企业破产中受偿率极低。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修订中的《破产法》试图重新考究破产还债清偿顺序的价值,以及重新对破产清偿次序作出制度性安排,将彻底改变现有《破产法》的清偿次序,将企业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列为优先受偿的顺位,别除权将列为其后。这样的制度设计体现法律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是,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银行在破产清算中的受偿率就殊值关注。

(十)债务重组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在我国,债务重组法律制度还不到位,实践中办理的债务重组极不规范,不但难以达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目的,而且有时转变为逃废银行债务的手段。因此,尽快完善债务重组法律制度,从而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由于债务重组的根据不同,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种,即协议型重组和裁决型重组。协议型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取决于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完备和成熟。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合同法制日臻完备,影响协议型重组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现行法律和规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参与债务重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豁免部分债务(削债),调整利率、期限和币种,债权转化成债券,以及债权转化成股权等,都是经常采用的重组方式。但是这些方式的使用在我国受到很大限制。

根据1996年6月发布的《贷款通则》第16条规定,即便是一分钱债务的减、免、停、缓,银行也要逐笔报请国务院批准。这样的规定难以操作,实际上基本堵死了国有商业银行豁免部分债务的途径。

我国外汇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对人民币利率仍然进行严格管理。在办理债务重组时,银行能否自主决定人民币重组贷款的利率,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不能自由兑换,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银行无法根据债务人要求将外汇贷款转换成人民币贷款,以降低债务人承担的汇率风险。

办理债务重组时往往需要延长贷款期限,通常为3到5年,少数情况下需要延长10年以上,而且对延期贷款采用较低利率。而《贷款通则》提出了“贷款展期”的概念,并对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在期限方面,“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

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在利率方面则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计收利息。”《贷款通则》对于“贷款展期”的限制,难以满足债务重组对延长贷款期限的实际需要。

(十一)司法协助与协调问题及风险

商业银行有业务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时,需要协调有关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和立法机关。另外,在协助司法机关查、冻、扣方面,商业银行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往往得不到理解,反到被追究责任,这也是不客观、不公平的,变相的加大银行的损失等等。

(十二)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创新问题及风险

修改商业银行法时争论很多,但最终未能显著的突破,留了除外条款,但这个问题商业银行关心的一大问题。如现在银监会审批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等,但仍需在立法上进行研究。

关于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创新的问题,商业银行的法律部门经常遇到业务部门对新业务进行法律论证的需求,法律部门提出一些法律上的障碍时,业务部门往往会有不一致的意见:某某行这样做了,为什么我行不能做。有时也建议业务部门向银监会有关部门请示,但在时也不能得到明确的答复。同时对业务创新如何进行报批,向何部门报批,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及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

根据实践的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应当进一步的修订《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相关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的法律制度,使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法可依”。

(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法制

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金融法制应当致力于以下方面:首先,统一银行法律事务的管理和运作,为建立完善的合法合规性检查机制奠定基础。对法律后果缺乏预见和怠于行使正当权利使许多资产丧失了回收的可能,信贷部门和法律部门的绝对分离则阻断了法律对保全资产的作用。第二,商业银行必须完善法律机构建制,并建立起法律人员与业务部门信息沟通的良好途径,那种由业务人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否定法律部门对资产的管理权的作法抑制了回收资产的力度,应当得到改观。组建级别较高的法律部、增加信贷管理的法律环节、法律审查和诉讼事务统一运作、提高法律事务的费用开支和建立对法律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措施亟须得到商业银行管理层的肯定。

(三)从制定法律或规章制度着手,对债权转让或减免在从条件、程序方面加以规制的前提下适当允许。

(四)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提供法律支持

债转股作为已经得到政策肯定并已实际操作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起码尚存的缺陷有:商业银行持股的合法性;银行作为股东的权益的保护;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等。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国际实践中广为使用,但在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地位、证券发行许可、破产隔离与其他债权人利益保护、信用增级的法律模式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是没有完全的信心的。其他诸如发行可转

换债券、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投资基金等模式无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灰色区域,尽快对此作出法律上的规范显得十分迫切。

(五)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捷径

根据现有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回收资产时,享受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减交诉讼费等方面的法律优待,事实上这些以及如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执行力度之类的便捷应当适用于包括商业银行自己持有的不良资产的全部。不良资产出售和重组过程中的审批、过户手续、税收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性,应当作出专门的规定,减让对不良资产的法律管制3.

(六)坚持金融法制转型的审慎原则

目前,我国处在根据WTO金融服务协议逐渐调整金融法制的时期,调整的目标显然是国民待遇、规则透明和市场自由,调整的结果是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负担和历史包袱在短时期内显然是去不掉的。要想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持续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必须坚持:首先,废止那些赋予外资银行超国民待遇的法规;其次,尊重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司法行为要减少随意性,更要避免以“接轨”和“公平”为名加重银行责任的审判倾向;复次,完善监管各种融资工具的法规,防止外资银行在国内发生不良资产和向国内转嫁资产风险,同时,要为利用外资银行处理现有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手段;再次,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要尽快完善处置不良金融机构的法规。近期颁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审慎而务实的立法原则,有利于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

(七)寻求政府支持

从国际上的实践看,一旦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最终都要依靠政府动用公共资金进行援助,将损失逐步向社会摊销。所以,良好的法律环境、适当的法律手段不是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最终凭借,但只有依赖于完备的金融法制,才能确保不良资产化解过程的平稳进行,金融和法律界应当对此给予充分的关注。

(八)积极利用国家政策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根据本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在缺乏法律根据的时候,可以积极寻求和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

(九)加强司法机关、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依法有效保护金融债权,需要加强司法机关、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在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银行要善于积极利用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司法部门要加大依法维护银行金融债权的力度。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区间,从一般法理而言,对于公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对于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但是在银行的业务创新,特别是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创新时,往往受制于已有的法律规定,法律部门往往更倾向于法律的保守性,这就使得业务创新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创新受到极大的束缚。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机关、银行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的创新业务及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手段应当给予适当的支持,鼓励实践部门对于法律的有益探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本论文是站在AMC及其出资者一国家财政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本文所研究的不良资产处置,限于我国AMC的通用的、主要的处置手段,包 括:债权处置、股权管理。山于投资银行手段中的处置种类一收购与兼并、资产证券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等一在我国AMC处置不良资产中占比十分有限(不超 过5%),故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491}学位论又第_价相关理价 第二章相关理论 2.1风险理论概述 Z.1.1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定义 对风险的定义,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表达。经济大词典L这样解释:“风险是由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而《金融风险管理全书》中指出: “风险是指引起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不论那一种表达,风险都包含了不确定性这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确定性可以理解为行为者对环境状态的无知程度。当某 一给定事件是孤立的和静态的,行为结果是唯的〔己知的),那么,不确定因素可以完全忽

略不计,行为具有确定性。而一kf事州涉及未来的变化和多种相关因 素时,经济环境便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行为所对应的结果也不再是确定的和唯一的,而是一个可能状态的集合,这种可能状态的集合不能进行定量衡量。在现 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难以确定何处、何时、何种程度的潜在损失,所以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具有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因而必然面临某种程度的风险。 就风险的定义来说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客观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事前可以知道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的概率客观说认为 风险与不确定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确定性不能对行为结果进行定量衡量的,而风险是可以定量加以衡量的,风险就是可以定量衡量的损失的小确定性,l卜川_ 在同样情况下对所有人都相同另种是主观说,认为风险是属」几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1_的一种观念,纯属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故无法以客观的尺度 Y以衡量‘〕r观说认为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即事前不知道行为所有可能的结果,或者虽然知道,丁能的结果,但小知道它们出现的概率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产} 与否不确定、发生时fill不确定、发生状况不确定和发生结果不确定显然,客观说把风险、不确定性和概率区分得很清楚。而在上观说风险同义 于不确定性虽然现在人们倾向于使用概率描述客观风险,但是,这是[11 j-人们的使用范围大多局\n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风险的经济成本又包括风险所致的直接损失成木、间接损失成木等。 风险的经济成本是指和风险相关的经济代价,包括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直接损失成木指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必须支付的费 用。间接损失成本指在为预防风险发生和降低风险发生所致的损失而采取各种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因风险所致直接损失以外的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的社会成本指风险的存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种种危害。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成本、效率损失成本和精神成本等。山十风险的社会成本不易为人们所识别和 认识,因此,也将其称之为风险的无形成本。( 1)资源配置成本。由十风险的存在及其发生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影响社会 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配置效率降低引起的社会经济效益损失。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其发生的可能产生的后果,使人们不愿意将资源投入2E高风险部门或行业, 而乐于将资源投入到风险较低的部门或行业,但这些高风险部门或T1业可能为社会所需,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又非常大,如核能利用、水利资源开发等,由于风险 大,社会资源难以流入这些部门或行业,从而资源配置失衡,缺乏效率,整个社会经济效益降低受损 C2)效率损失成木。风险的存在,迫使每个经济单位为对付风险发了卜可能造成的损失而提留大量的风险损失准备金,这此准备金闲置而难以进入生产领域和 流通领域,阻碍了/匕改规模和流通规模的扩大,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妨碍资本形成,从而社会生产率受损 (3)精神成木。风险的客观存在,使人们产生忧虑感和恐惧感,这种忧虑感和恐惧感使人们的精神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从而工作效率降低,社会生产效率因 此而受损。这种恐惧、忧虑便构成了风险的精神成本。 2.1.4化解风险的方一法 化解风险的方法很多,这里只介绍有关的一种方法,即控制型化解风险的万法。控制\n 来所使用的关键概念在内涵和外延巨作了积极的拓展,把经济人行为模型从 经济领域推广到了非经济领域的行为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某些更为实际的行为特征。另一方而结合交易成本、信息学等新的学术成果放宽新古典经济人模型

浅谈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风险对策金融环境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风险中存在的风险,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将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产生原因、危害以及防范措施提出了看法。 0引言 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机会的可能性。由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的特点,一旦银行经营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会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因此,正确认识商业银行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金融环境和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可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1信用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1%,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能力远低于资产的扩张(2005年商业银行资产较2004年增长18.6%)[21,使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扩大隐患。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现状严重,具体表现为贷款结构失衡,不良资产数量巨大,贷款比重过高且投向集中,出现风险集中趋势;资产结构过于单一,以企业贷款为主,负债结构以存款为主,居民存款占比上升;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存短贷长现象严重等。其次,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依然存在许多误区,这表现在:(1)大量的“桌上放款人”仅仅以贷款审查流程是否合规,资料手续是否完备为审批标准.而忽略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2)过分迷信大客户,大项目,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忽略风险的动态变化,从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引发恶性循环。(3)片面理解发展化解风险的手段,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来缓解和延缓风险。忽略贷款市场的有效需求而进行过度贷款投放和对客户的竞争,使贷款审查降低了信用标准,也使贷款风险管理人员对贷后实际管理能力下降,增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近几年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调整力度很大,中长期贷款占比不断增加,在改善了信贷资产结构的同时,也掩盖和延缓了风险暴露。在银行的信贷投入中多是大企业、大项目,这些企业大多是垄断性行业。目前盈利性及流动性都非常好。但有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1)这种盈利性是建立在高度垄断基础之上,一旦垄断被打破,盈利性将受到影响;2)这些企业本身尚未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的固疾仍然存在,在人世后受到的冲击较大; 3)由于这些企业目前效益很好,是各家银行竞争的焦点,贷款条件优惠,基本上无担保,利率全下浮,贷款金额大,而且因为当期效益很好,使商业银行对其风险情况关注较差,存在麻痹心理。将进一步增加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商业银行的收益结构和业务扩张模式解决了信用风险在整个银行风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存贷利差f据2006年中期报告反映,某国有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高达92%),业务扩张模式主要是存贷款的急速膨胀。在加入WTO

《不良资产防范与盘活》)

不良资产的防范与盘活 项目具体规划: 1.项目组成员进驻银行调研。了解银行的现状,困惑,不良资产业务总体状况,与相关领导进行座谈,沟通,就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与方式方法达成共识。 2.组织专题培训。培训主题《如何盘活不良资产》,一是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讲解不良资产盘活的方法与技巧,因地制宜,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特点选择最佳的清收手段,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辅导+答疑,对学员提出的法律等专业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三是话术沟通技巧+演练,针对不同特点的借款人如何进行沟通,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给予话术指导,并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演练,让学员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项目实施时间2天(每天6小时)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战检验 1)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户、个人借款户适合用现金清收法的,集中组织进行外拓清收; 2)针对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借款户适合用贷款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让等方法进行清收的,提出建设性的实质解决方案。 3)针对老赖提出法律诉讼方面的指导,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4.项目小结 1)通报情况,树立标杆 2)分享经验、总结教训 3)固化操作规程,让不良资产盘活这项工作常态化 项目实施时间3天,可以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调整实战内容。 5.专题辅导培训。主题《如何防范新增不良资产》,一是解读最新监管政策及监管要求;二是如何规范“贷前、贷中、贷后“三贷环节的操作规程及风险预警措施;三是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如何把控风险;四是对抵质押担保贷款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五是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现行的零售业务、公司业务等业务条线的信贷业务制度提出改善建议,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防范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让制度执行有章可循、简单易行,真正与监管要求相匹配。 6.项目总结与固化 1)表彰优秀团队及个人 2)经验分享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构建与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构建研究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就是商业银行为实现不良资产管理目标,以一定的形式对不良资产接收、维护、处置等环节进行系统运作的过程。这个“形式”就是不良资产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采用什么样的不良资产管理模式与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发展战略、外部环境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尝试采取一些方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归结起来主要有财政补贴法、企业破产法、贷款豁免法等,但这些方法加大了财政的负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不良资产状况,特别是在中国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后,这些解决方法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它竞争主体的歧视。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及监管机构一直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围金融危机不断发生,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逐渐归结到“好银行+坏银行”模式上。发达国家如美国的RTC、德国的托管银行、日本的过渡银行等即采此制,转轨国家如波兰、捷克等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如国、泰国等也有类似的资产管理的公司。进入20世纪末,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即要面对加入“WTO”后开放金融服务的压力,又要应对来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因此,为了迅速改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采用了“好银行+坏银行”模式,设置了四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融资产管理公司,并通过这些资产公司大规模一次性接收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完成了对1996年以前形成的14000亿元不良资产第一次剥离后,也加强了仍然留存在本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力度,在管理模式上基本采用在银行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其基本职能是集中、专业化地处置和管理不良资产。

浅谈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浅谈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一般存在的风险 1、人员配备不足风险 该风险主要是指业务机构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引发的各种非系统性管理风险。其主要表现和危害是:业务岗位的设置和管理缺乏应有的检查和制约机制,基层行人员配备达不到制度要求,混岗,兼岗、业务处理一手清等现象大量存在,业务分级授权制度无法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银行内部业务操作成为“良心活”,为职业道德败坏的内部人员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形成潜在风险。 2、账户管理风险 账户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放松对客户开户条件的审查和账户活动情况的监督从而导致的风险。这里所说的客户既包括公司客户,也包括私人客户。该风险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开户手续不全或资金性质与账户类别不符;二是不按规定与开户单位定期办理对账,使存在的问题长期难以发现;三是对长期不动户清理不及时。 3、单位预留印鉴卡片及客户签章(字)管理风险 印鉴卡管理风险主要是银行对印鉴卡管理不善,为犯罪分子所用进而盗取银行或他人资金的风险。其风险表现一是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卡片的管理不严,未分人保管,及时核对,相互制约;二是银行工作人员对单位更换印鉴手续的审查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使犯罪分子得以“掉包”印鉴实施诈骗;三是由于单位人员不慎,致使印鉴为犯罪分子获取并拓制,利用银企对账和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漏洞窃取单位资金。印鉴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既有单一的外部作案,也有相当数量的内外勾结作案。 客户签章(字)管理风险主要是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客户签章要求不严,产生漏签、代签等现象,使银行资金出现风险损失。其风险表现一是银行柜员对客户签章(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对私人客户,在挂失、领用卡折、重要凭证、更改客户信息等业务中审查不严,导致出现风险时客户逃避责任、银行垫付资金的现象。二是办理业务时对授权代理现象缺乏法律意识,造成无效代理、过期代理等行为出现,一旦客户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就会形成银行损失的被动局面。 4、章、证、押(压)的管理风险 章、证、押管理的风险主要是会计部门章、证、押(压)保管不善,未严格执行分工制约、交接登记等制度规定的手续,为内部人员所利用,办理非法的结算业务等引发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章、证、押(压)未进行有效的三分管,办理结算业务一手清;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会计业务用公章与重要空白凭证、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密押器、汇票凭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使用交接及相关检查登记制度未有效执行等。危害主要表现为内部作案和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一旦作案得逞往往形成较大的资金损失,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5、凭证审核风险 凭证审核环节的风险包括收入凭证与支付凭证审核两大类,主要是由于对凭证要素审查不严,造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或者使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基于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形

处置不良资产风险控制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d57465585.html, (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清收动向。 (二)保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收力度和频度,原则上应每年送达一次催收函,收取回执后归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催收频度。 (三)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的债务人,原则上应每季度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如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变化,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应尽早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并付诸实施。 (五)可要求并落实追加担保。 依法收贷的风险控制 (一)发现客户涉及债务纠纷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为尽可能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及其处分的主动权,防止其转移或恶意处分财产,在提交诉讼(或仲裁)时应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采取诉前保全,力争首封,掌握资产处置权。尽可能避免发生普通债权人的审理或执行法院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取得对担保物的处置权。 (二)诉讼前应完整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同时密切跟进诉讼审理进程,尽早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债权的合法性。 (三)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严格监督债务人/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清偿义务或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资产的效期及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d57465585.html, 效力情况,及时申请续期或采取相关措施。 (五)对明显错误或显失公平的判决或裁定,应及时提起上诉或申诉。 处置抵质押物的风险控制 (一)我国担保法对不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意义,即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抵押合同须经登记才生效。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动产的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而权利质押需要进行质押登记。依法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是确保银行担保手续合法有效的前提。也是债权人处置和行使抵质押权的前提。 (二)尽早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质押物,避免处置过程中发生其它难以预料的情况,尽快回收现金和其它资产。 以上就是详细,更多私募股权项目资料查询,项目咨询请直接拨打电话【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9170425

目录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写作题纲…………………………………………………………………………… 内容摘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二﹚不良资产的数量…………………………………………………………(三)不良资产的分布…………………………………………………………(四)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一)经济环境…………………………………………………………………(二)国家政策…………………………………………………………………(三)企业原因…………………………………………………………………﹙四﹚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五)金融监管乏力………………………………………………………………﹙六﹚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七﹚法律法规不健全…………………………………………………………三、防范不良资产的对策…………………………………………………………﹙一﹚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二﹚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四﹚国有企业要改善本身的经营状况………………………………………

﹙五﹚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六﹚制定关于不良资产的专项法律,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七﹚整治信用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 ﹙二﹚不良资产的数量 ﹙三﹚不良资产的分布 ﹙四﹚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1.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 2.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 3.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 ﹙一﹚经济环境 ﹙二﹚国家政策 1.体制原因 2.政府干预 3.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混淆不清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危机、泡沫经济等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着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风险,所以研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商业银行现有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对现有风险模式进行分析,并就产生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深度挖掘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方法,为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理控制 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1.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含义 所谓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首先要明确商业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等,是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多种金融产品和资金类别的组织机构。因为经营产品和服务范围较广,在其服务过程中承担较大的风险,因为经营风险的发生从而导致了银行损失,这一过程叫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1.2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征 1.2.1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风险的特性之一就是不确定,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而言,风险也就具备了一定的隐蔽性,很难及时发现并根除。笔者通过对商业银行运营过程的研究发现,很大程度上,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数是可避免的、人为原因造成的,但是,尽管可避免,但是很多时候银行对于市场情况等的忽视会导致难以发现隐藏在现有经营模式下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以营利为最终目的,一方面,银行为了增加获利,会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消费者心理等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形式不断变化,银行自身很难准确判断市场情况;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银行在激烈的竞

争中,要不断创新发展,但是一着不慎就有可能面临破产风险,这是难以承受的,且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力度不够,银行破产后何去何从也没有确切的说明,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但是对于商业银行却是潜在的威胁,很难及时意识到。 1.2.2经营风险具有集中性 通过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尽管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众多,即营利模式有多种选择。但是,这些产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大背景下,其融资模式单一固定,而银行想要进一步营利就只有通过大量融资的途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模式,导致了其风险集中,一旦发生泡沫经济等经济危机,银行必然无法进行调整。 1.2.3经营风险具有“三全”特性——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 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企业而言,风险的存在很难摆脱其经营过程,只要企业在运营其风险也就会一直伴随,这是风险的全过程性;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结合我国随时变动的汇率、黄金价格等,在时间上难以把控,这是风险的全时段性;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可能是来自金融市场的,也有可能是借贷人本身信用问题,亦或者是银行业务运作存在漏洞,这些都是风险,来自方方面面,体现了风险的全方位性。 1.2.4经营风险具有危害大,难控制的特点 对于金融类的风险而言,多数是很难控制的,只能是在一些国家政策策略上做文章,进行大方向上的调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由部分是有金融市场情况决定的,一旦遇到风险就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情况的发生。同时,风险一旦发生还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影响,使得它们对其他金融也产生恐慌心理,带来连锁反应,加大风险涉及的领域 1.2.5经营风险具有产生社会影响的特点 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管控体系不够完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增值等,同时近年来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金融等方面的关注和投入增加,且我国现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业务覆盖面广,银行经营风险一旦发生,必将带来一系列不良社会影响甚至社会恐慌,国家稳定。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其防范策略在金融全球化的文明演进过程中,适应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以期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促进稳健发展。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诱发的风险,应当引起极大的关注,在法治视界下厘清这些问题、风险及解决对策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以及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一)法律法规与适用问题及风险 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合同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等等。单从文件目录上看,似乎我国并不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但实事上,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林林总总的不良资产项目,仍然不能适应不良资产转让行为,以及这些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导致适用法律的困境。 例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和债转股股权资产的,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语焉不详的表述,导致商业银行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是否需要遵循该《办法》,就很难得出直接的判断。 同时,殊值关注的是2009年4月海口会议精神,最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对适用的不良债权转让适用范围、案件受理、诉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从该项规定很

最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

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谢辉律师注: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而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商业银行风险及防范

主要内容 ?银行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誉风险等) ?全面风险管理 一般信贷业务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定义银行风险概念主要特征主要种类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定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风险是指未来的消极结果或损失的可能性。 ?两层含义:一是未来可能产生的;二是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三个要素:一般由风险因素、时间和结果三个要素构成。 银行风险概述 ?银行风险概念: 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其损失或盈利能力下降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特征 ?客观性: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客观上面临信息不对称性 ?隐蔽性:即期风险可能被借新还旧、收回再贷、以贷收息等方式掩盖,被行政干预或政府特权掩盖 ?扩散形:自身风险可能影响到储户和投资者,同时银行很大程度上创造信用、放大信用,数量倍数扩散。“ 房利美” 和“ 房地美” ?加速性:银行风险爆发,影响广,“ 马太效应” ?可控性:通过一定的事前识别、分析、可以预测和防范,尽量降低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加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种类: 依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巴塞尔辛资本协议》,分8大类。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协议偿还本息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存在银行资金的发放、投资或其他的风险敞口,反映在表内或表外。 目前我行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仍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是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种类: ?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主要指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是银行的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交易类业务中。 银行风险概述 ?银行风险种类: ?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内部存在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员工、信息技术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主要体现在: ?执行外管政策的合规风险。“热钱”的流入问题及外管政策的执行。 ?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风险 ?营业及办公场所的强盗风险。网点的安防系统建设及管理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本课题的研究动态:2005年,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曹成在论文中提出,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十分严重,这不但成为中国金融业危机的重大隐患,而且影响中国商 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他提出作为结构融资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方式来化解中 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2011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点项目部业务副主管王云在周刊中提出,债务重组已成为我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本文就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探讨了以债务 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优势以及风险防控等问题。 2012年底,山东大学蒲桂通认为传统的处置方式(如诉讼、重组、核销)尽管行之有效,各有特点,但均是单项处置方式,甚至只是商业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如核销),整 体效率不高,而引入不良资产证券化,利用市场机制来处置不良资产是一种全新的探索, 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水平。 选题目的及意义:近年来,尽管我国各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手段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但是不良资产规模仍然巨大,不良贷款双升趋势仍在延续。根据银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6月末,全国商业贷款不良贷款余额达6944亿元,比年初增加1024亿元,连续11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08%,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因此,不良资产处 置的压力仍然相当巨大。另外,各商业银行将迎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偿债的高峰期, 商业银行潜在不良贷款风险增加。与此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日益艰难,贷款违约 可能性增加,同样加大了银行的潜在不良贷款风险。因此,利用现代金融工具,面向整个 社会,集中、批量处置我国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批量、快速、低成本地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能够优先地提高处置效率;能够给市场带来良好的的经济效应;有利于降低银行快速处置不良资产时的财务负担。因此,我国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法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

第一章绪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伴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屡屡发生的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风波,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成为世界性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银行作为国家的重要金融机构,只要持续地经营,就会有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一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7年8月开始逐渐席卷美国的“次贷危机”,给美国似乎已经沉寂多年的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又提上议案,也给银行内部的风险防控敲响了警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国有商业银行以专业银行模式运营,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当时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在1993年之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从未提取过呆帐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帐损失。这样,不良资产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政府才真正认识到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已经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正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 对于不良资产的定义,学者比较一致和全面的观点是:不良资产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连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资产。但是同时,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贷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正鉴于此,不良资产的处置才具有其内在的提升价值。

第二章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界定 2.1不良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它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等,是决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具有获利的能力,可以用货币计量并且能够变换成货币。资产按其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在社会资本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银行资产是指银行拥有或控制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它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是现金,包括库存现金、代理行存款、托收中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等;二是证券投资,即银行为交易目的或投资目的持有的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三是客户贷款,主要是银行对企业或居民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四是同业拆放和回购协议下购买的证券,包括对其他银行的短期贷款、向借款银行购入的合格票据等;五是其他资产,包括银行物业和设施等固定资产、附属机构投资、预付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对不重要的资产项目等。 在上述五类资产中,第一类现金资产几乎没有风险;第二类资产在我国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一般不得拥有;第四类资产风险较小,没必要从资产优劣角度进行分析。因此,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针对第三类资产,即通过银行信贷形成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也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项目。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银行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状况。因此,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银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 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而不是从贷款项目或企业的角度。银行贷款的项目可能是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但只要借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资产优良与否是以资产收益水平为标准来衡量的。资产处于不良状态会有各种表现,评定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也可能多种多样,但最终衡量不良资产的标准是资产收益水平,即贷款本息的回收程度,包括当期本息回收率与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和现实条件预测的未来本息的回收率。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汇总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汇总 一、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盘活资产——成立攻坚队组织专项清收盘活不良资 产 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以压缩不良资产余额为重点开展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调整经营绩效计量方式和有关资源配置政策,引导各级部门关注不良资产结构和潜在损失的变化,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 2.内部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集中划拨全行不良资产并进行分账经营 组建相对独立的授信管理中心,或者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实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比如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将城区不良资产上收保全处统一处置,在省会城市成立了保全中心,实行上下联动、集中处置。 3.作为坏账核销——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资产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本冲销处置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呆账准备金,简化冲销呆账的程序,在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冲销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4.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发放大量新贷款使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 利用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不良资产存

量,而且还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资源内耗,利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腾挪不良资产,并没有真正降低不良资产的偿还风险。除了真正把信贷投向实际经济领域外,展期和借新还旧方式掩盖了大量不良债权,这种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1.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运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资银行业务技巧创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国有商业银行可发掘出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资本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经营”理念的关键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要把握哪些不萨良资产具备战略投资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而拥有一定的潜在投资市场。事实上现在不少国际知名投资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证明了不良资产中蕴涵着巨大的未开发价值。当国有商业银行找到了不良资产的潜在投资市场后,就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不过就现阶段而言,除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体制、经营手段不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现在存在法律上的瓶颈;另外,在我国尚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时期内,将银行债权直接转化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尚缺乏足够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国家要对国有商业银行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给予一定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给予单独政策,使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运用资本运营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133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臵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臵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臵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臵、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臵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臵前期调查、资产处臵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臵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臵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臵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臵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臵尽职问责制。在不良资产管理和

处臵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 (2)不良资产处臵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建立各支行不良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资产各类报表; (4)制定不良资产年度下降和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监测和考核; (5)组织建立不良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 (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资产处臵申请及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规定会同支行对处臵方案进行调查论证和评估; (7)将不良资产处臵方案提请资产处臵委员会研究审批; (8)对资产处臵委员会批准的处臵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资产处臵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臵方案的审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不良资产清收的指导、督促、服务工作。支行行长具体负责本支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每笔不良资产制订清收处臵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和清收处臵计划落实情况,抓好考核奖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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