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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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

2007-01-30 21:55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提高资源回收率,健全和完善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回采工作面的回采率,延长工作面的服务时间、缓解采掘接续紧张状况、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标

1.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分层开采不低于93%,厚煤层综放开采不低于85%。

2.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3.不丢顶、底煤(必须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4.浮煤净(工作面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5.不任意留煤柱。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回采率的管理,矿成立回采率专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邓建明

副组长:高建光、马福昌

成员:贺印证、李华、范三阳、董文俊、王明华

设立资源回采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负责具体

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技术要求

煤炭资源回采率是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它与矿井的地质勘探、设计、开采、材料供应及生产管理等环节密切相关,各有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共同负责,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1.生产技术科设计部门应根据采区、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采区、工作面巷道,减少煤柱留设尺寸,尽量有利于工作面回采。

2.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明确采区、工作面的回采率标准,作为考核依据。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发现丢煤或即将造成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3.为提高储量、回采率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地质部门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煤厚探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4.采煤工作面应按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采线位置进行施工和回采,生产过程中禁止滥留煤柱,任意丢煤。

5.工作面严格沿底板推进,不得留底煤。特殊情况(过断层、地质构造段除外)应按生产技术科设计要求,及时调整好工作面倾斜坡度和仰俯采角度。

6.放顶煤以见大面积顶板矸石为准,顶煤未放彻底,不得移架。如出现大块煤块堵塞放煤口或形成自承拱形,无法放煤时,要通过反复升降后尾梁、抽动放煤口插板,对煤块、拱形进行破坏后,继续放煤。

7.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2m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大于30mm。包括面前、架间、两端头等浮煤,保证生产班结束后浮煤清净。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时,不得进行移架放顶工作。

8.建立回采率分析和检查制度,由专业副总每月定期组织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订提高回采率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9.建立合理开采煤炭资源的责任制:

(1)矿长、总工程师对合理开采矿井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全面责任。

(2)凡因地质、测量、设计、措施和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分别由地质、测量、设计、生产技术和采掘工区区长负责。

(3)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工区技术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报告。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员负责。

(4)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综采工区区长、有关技术人员和造成损失的班组长负责。

10.建立健全回采率奖惩制度,把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计划指标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搞好经济责任制,按月进行考核兑现,增强对回采率管理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11.回采率完成指标,以地测部门实际测算的数据为准,不得虚报、假报回采率完成指标。每一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要重新全

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工作面、采区、矿井回采率,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对回采率的管理地测部门应健全相应的图纸、台帐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12.储量、损失量、回采率等有关计算办法和具体要求,按《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办法

1.通防工区认真执行探煤厚制度的规定,采掘(煤巷)工作面每推(掘)进20m探测一次煤层厚度,至少布置5个测点,保持均匀分布,详细记录顶、底煤、巷高各厚度,断层处应探测上、下盘煤层厚度,测定结果及时报生产技术科地质组。

2.地质组及时将探煤厚数据建立台帐,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图纸上,并整理存档。

3.按照月发煤量、库存量、探煤厚数据、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和掘进工作面进尺,地质组每月底详细计算各采煤、掘进工作面原煤产量。

根据工作面动用储量、采出量,由地质组准确计算各工作面回采率、损失率,建立台帐,作为考核依据。

六、考核程序

1.工作面煤厚、采高及推进速度每天一统计,对产量5天一审核,由生产技术科做好记录。

2.每月底由生产技术科储量管理人员出具工作面实际回采率考核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报科长、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3.回采率考核情况表报企管科对有关人员考核、兑现奖罚。

七、奖惩

1.不及时探测煤厚,一次罚责任人20元;

2.探测煤厚数据不及时上报或数据不准确的,一次罚责任人10元;

3.回采率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有意降低动用储量,提高回采率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探煤厚数据不及时整理、建立台帐、上图、存档的,一次罚责任人10元;

5.月底不及时计算各采掘工作面出煤量的,罚责任人20元;

6.不及时计算工作面回采率、损失率,影响考核工作的,一次罚责任人30元。

7.根据回采率完成情况,回采率指标每超欠标准1%,对采煤工区区长奖罚100元,副区长、技术员80元。

8.有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人员经矿研究参照采煤工区按比例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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