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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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
(试运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目录序...............................................................................................................................................II
前言.........................................................................................................................................IV
第一章依据及适用范围 (1)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2)
第三章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特点 (4)
第四章飞机适航与维修 (7)
4.1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适航与维修的通用控制管理规定 (7)
4.1.1飞机投入高高原机场运行构型的要求(包含特殊运行的要求) (7)
4.1.2管理类手册体系编写要求 (7)
4.1.3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管理要求 (8)
4.2高高原机场运行各机型控制管理规定 (13)
4.2.1A319 (13)
NG (15)
4.2.2B737
B737NG
4.2.3A330 (17)
4.3符合性说明 (20)
第五章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检查记录单 (22)
第六章维护经验案例及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不安全事件摘录(暂缺) (27)
序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在建和拟建的高高原机场数量逐步增多,越来越多的航空运营人加入或申请加入高高原机场运行,高高原航线的开通,能极大改善边远地区落后的交通面貌,助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内的高原机场和复杂航线大多数集中在西部(目前西南地区共有18个高原机场,其中8个为高高原机场),但中国西部地区大部分处于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地理环境复杂,净空条件差,天气复杂多变,地方性特点突出,时常出现的大风、雷暴、低云、低能见度、低空风切变等天气现象,极大地增加了航空安全保障的难度,对运营飞机的维护和保障等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和限制。
作为运行保障的重要环节,维修工作对航空安全的影响毋庸质疑。从国际上看,由于北美和欧洲境内的高原运输机场较少,特别是海拔2438米以上的高高原机场更少,除制造厂提供的一些有关起降性能的参数外,可供参考的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相关管理文件很少。
民航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面对高高原机场运输量的快速增加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如过夜航班的增加)的特点,为更好地服务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高高原航线运行安全水平,制定出一套适合高高原机场运行特点的维修保障工作管理方法与程序,决定编写《民航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
《民航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由适航维修处组织编写,并邀请到了西南地区执行高高原航线的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以及飞行院校的专家参与编写,提炼和归纳了民航西南地区保障高高原航线运行安全的经验,对高高原机场的运行特点及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梳理汇总了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关的术语定义、局方的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民航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对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构型要求、维修组织以及执行高高原飞行的不同机型的关键系统、特检单和涉及高高原飞行的MEL等都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标准和要求,为进入高高原航线运行的相关单位提供标准和依据。
随着民航业的发展,西南地区将有更多高高原机场建成和投入使用,高高原特殊机场航线网络将进一步完善。各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学习《民航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生产运行
的各个环节,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安全,书写西南民航安全发展的新篇章。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初下发的《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中央财政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与运营”,这表明国家一如既往地重视并支持中国西部机场的建设及航空事业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西部高高原机场建立及航线的开通,也会有更多的航空运营人开辟高高原航线。因此,高高原航线的安全运行将在我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规范高高原飞机的运行,民航局在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以及121部的相关咨询通告AC-121-21《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AC-121-2009-17R1《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中,对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适航性保障及维修提出了总体规范与要求。
但以上管理规章中对实施高高原运行的飞机如何实施有效的维修管理并没有提出统一、具体的管理要求,目前,各航空运营人对实施高高原运行的飞机的维修要求只能参考现有对高高原运行的维修管理要求并结合自身运营特点和经验来制定。由于各航空运营人的高高原航线运行方式和运行经验不尽相同,所制订的维修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差别,缺乏统一标准。并且高高原机场运行环境更为恶劣,安全管理压力更大,因此,制定标准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统一的规范——《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势在必行。
本《指导意见》是根据有关规章和咨询通告要求,总结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历年来的做法和西南地区有关航空运营人的实际运行经验,对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有关要求和安全措施再次梳理,目的是为航空运营人进入和实施高高原航线运行,提供政策、人员、设备以及运行措施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编写组经过9个月的编写,先后四次召开集中编写会议,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最终完成了本《指导意见》的定稿和出版工作。本《指导意见》的编写得到了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东航股份四川分公司、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国航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国航股份工程技术分公司成都维修基地、国航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