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校本课程指导意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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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校本课程指
导意见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吉林省教育厅(意见)
吉教基字[2006]20号
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三级课程管理体系的形成,完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全面推进我省素质教育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地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根据我省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生素质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2.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生活实际,拓展学生的学习领域,增进学生对各自生活背景下的文化、社会、自然、科技的理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努力促进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关系,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体现课程的地方特点,建设有我省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4.遵循课程开发与建设的规律,体现课程改革理念,规范地方课程的开发、实施和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

二、地方课程建设的目标
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要着眼于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落实素质教育服务。

吉林省地方课程建设的目标主要包括:
1.拓展学生的学习领域,增强学生对生活背景下的自然、社会、科学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增强课程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态度,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3.优化课程结构,补充国家课程,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帮助学生形成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意识、知识、技能和行为习惯。

三、地方课程的结构
1.根据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互补、协调的原则,确定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领域:(1)成功教育。

此课程领域力求把体验教育理念贯彻在课程中,着重引导学生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备的态度、意识、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适应社会、学会学习,形成健全的人格,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成功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家乡文化。

此课程领域要整合我省各地的地域文化资源,帮助学生了解我省的历史、地理、环境、民族文化、科学及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发展学生的历史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发展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培养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思想和社会责任感。

(3)专题教育。

这是国家规划了专项教育的课程目标和内容,并规定利用地方课程课时实施的课程。

(4) 技术教育与实践。

此课程领域属国家课程性质,但由地方规划管理和开发,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绿色证书教育等。

2.地方课程的内容要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时代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注重体验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设计。

课程内容的安排要以主题、单元或模块为主。

同一课程所包含的
主题、单元或模块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性学习。

四、地方课程的管理
1.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的管理权属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全面规划并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课程。

2.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地方课程的规划、设计、审定与管理。

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和我省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实施规划,组织力量对列入规划的地方课程制定相应的课程纲要,统筹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工作。

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以及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地方课程实施方案。

同时,要积极督导属地各学校认真实施地方课程。

4.各级教研机构要设置地方课程教研员,具体负责地方课程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五、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
1.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要系统规划、合理安排,做到统一开发程序,规范开发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实行立项核准制度。

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核地方课程开发的立项申请。

凡符合课程开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地方课程开发的立项申请。

在提出立项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立项申请表、课程纲要;如编写文本教材,需提交教师或学生用书的样张。

3.地方课程教材开发的具体项目须在课程内容的4个领域中选择,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的种类。

“成功教育”教材执行开放性开发,每两年修订一次。

各地各学校可以申请开发此课程领域中的任何一个模块,或者开发一个或多个单元,经审定合格后编入全省统一使用的教材中。

“家乡文化”在全省统一规划、系统开发的基础上,各市(州)可申请开发三年级下册、五年级下册和八年级下册,从而体现各市(州)的地域文化特色。

4.地方课程的教学用书在通过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后,列入《吉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向全省公布。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制。

六、地方课程的实施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要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地方课程课时,保证开足、开齐课程,严禁挤占和挪用地方课程课时。

2.各地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地方课程教材目录中选择地方课程教材,严禁私编滥印和征订未经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或教辅资料。

4.地方课程的实施要注重教学方式、特别是学习方式的改革,要重视体验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设计。

地方课程的教学要以实践体验、动手操作、研究探索和方法指导为主,克服单一的知识灌输式接受性学习的弊端。

5.实施地方课程过程中,要注重不同课程领域间、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间的协调、整合,充分挖掘课程的教育价值,提高教学效益。

6.各市(州)、县(市、区)的教研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应加强地方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地方课程的
教学水平。

7.担任地方课程教学的教师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师队伍的现状自行安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鼓励教师担任地方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把地方课程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进而体现在教师的专业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制度中。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的督导和评估,防止地方课程开发、实施中的无政府主义、随意性和简单化倾向,保证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地方课程的评价
1.地方课程的评价采用考核的方式。

要注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防止地方课程目标单一化、评价考试化倾向。

2.在评价学生时,要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和集体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以体验反思、操作记录、实验报告、作品展示、集体交流等为主要形式的评价体系。

3.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各地和学校实施地方课程情况认真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并把实施地方课程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之中。

4.各地的教研部门、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通过评选优质课等方式建立和强化激励机制,为我省的地方课程发展搭设研讨和交流的平台。

八、其它
1.各地原来编写的乡土历史、乡土地理等地方教材不再使用。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省地方课程开发和实施规定 (试行) 》(吉教
基字[2003]19号)作废。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2:
吉林省教育厅(意见)
吉教基字[2006]21号
吉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为了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做好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工作,提高学校和教师的课程研究、开发和管理能力,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 001]17号)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就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校本课程的认识
校本课程是学校在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为发展学生个性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在对本校学生的发展需要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地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自主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价的课程。

校本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计划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开发和实施是落实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有利于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各
类人才;有利于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有利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目标
在充分体现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育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各校要根据本校的教育哲学和课程资源优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多样化课程。

要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弥补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之不足。

要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强化学校和教师的课程意识,明确学校和教师在课程开发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提高教师驾驭课程的能力,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要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丰富课程资源,使学校课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
校本课程的开发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

各地中小学校要优先考虑学生发展的需要、兴趣与经验,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本校、社区及其他课程资源,研究和开发校本课程。

课程的开发要考虑课时量规定,防止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校本课程的开发要坚持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协调一致的原则,要在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基础上进行,要与国家、省的课程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保持一致。

要正确处理三级课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校本课程在发展学生素质方面的独特价值。

不能简单
地把校本课程变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延伸和扩充。

四、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和模式
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可以是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机构、教师群体、教师和学生联合体、学校与其他课程研发者联合体等。

为使校本课程开发工作自身的教育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鼓励以合作理念为基础的群体开发。

在条件有限的农村中小学,可以由几所学校联合开发和共享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开发可以采用选用、改编、新编等不同模式。

课程选用是指开发主体从现有课程中发现、选择并充实能体现地方和学校特色、适应本学校及学生不同发展需要的课程;课程改编是指开发主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现实条件,对现有课程进行的内容改编或结构调整;课程新编是指开发主体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创造性的课程设计而开发或编制新型课程。

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课程开发模式,编制多样化的校本课程。

要大力提倡和鼓励以新编形式开发校本课程。

五、校本课程开发程序
校本课程开发的程序,总体上要遵循5个阶段。

第一阶段:情境分析。

规划和设计校本课程之前要进行情境分析。

学校可采取调查问卷、访谈、文本分析等多种形式,研究学校的教育哲学或办学理念,分析学生、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要,把握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状况,了解和掌握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

根据分析结果,在通盘考虑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结构的基础上,明确学校需要开发
的独特学习领域或各种学习活动,满足学校与学生发展的需要。

在情境分析中,一定要坚持“学生发展本位”原则,防止“资源本位”。

第二阶段:确定目标。

学校要根据情境分析的结果,结合本地、本校的优势与不足,提出能够体现学校独特性的校本课程总体目标,并接受学校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

在确定目标过程中,要防止课程目标不明、教育价值不高的课程进入课程开发阶段。

第三阶段:立项开发。

首先,学校要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和课程结构,编制《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引导课程开发者自主申报课程开发立项。

其次,课程开发者提出所申报校本课程的具体课程目标,撰写《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包括情境分析、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实施建议、评价建议以及保障措施等)。

再次,学校的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要根据校本课程总体目标与课程开发者提供的开发方案,对申报立项开发的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可立项编制。

第四阶段:课程审定。

课程审定在课程编制工作结束后进行,主要是对所开发的《课程纲要》或《课程方案》进行系统性评价。

本阶段要对课程设计的理念、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课程评价设计、课程资源利用效率、课程对学生和教师的适应性等进行全面的审定。

审定结果应向立项开发者公布。

通过审定的课程要编入《学校校本课程目录和课程介绍》,供学生选择。

第五阶段:上报备案。

学校要将审定通过的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和相应的《校本课程纲要》(或《校本课程方案》)上报县 (市、区)教育局备案。

没有经过备案的校本课程不得在学校中实施。

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不提倡编写正式出版的、发售给学生的校本课程教材,禁止以“校本教材”概念代替“校本课程”。

提倡校本课程以讲义、活页、指导手册等形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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