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社[2008]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06

【实施日期】2008.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08〕24号)

各市财政局、老龄办: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促进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八年六月六日

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

为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等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其加快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