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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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摘要:证人保护制度是为了防止证人受到侵害而给予的保护制度,它对打击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确立保护对象、具体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机关的研究,为我够证人保护制度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证人保护制度完善

1.关于证人保护法理分析

为什么出现证人保护制度呢?这是因为缺失证人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很多证人及家属极容易受到恐吓,保护证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让证人没有后顾之忧,保证证言的公正;同时证人保护制度也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的一种表现,所以证人保护制度自古至今一直存在。

2.证人保护的现状及法律制度的不足

2.1 证人保护的现状

证人证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它在我国审理刑事犯罪过程中具有很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人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很多证人不敢出庭作证,害怕受到人身伤害。甚至受到伤害的受害人都不愿意出庭指证犯罪嫌疑人,这位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这些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一方面是怕受到报复打击,还有一些人碍于面子,不愿意出头露面。例如一些被强奸的受害人,往往采取不愿意出庭作证,甚至不报案,自己承受苦果。这样对于犯罪分子是一种纵容,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些反映我国证人保护方面

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2.2 证人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保护法律已经存在,但是这种保护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形成一个细化的明文规定,这样导致法律实施起来非常不便,缺乏可行性,对证人的保护明显不够,所以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在法律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2.2.1 证人保护机构不明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该起到保护证人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当证人及其家属受到打击报复时,这三个机关并没有很好地起到保护作用。这种规定没有将工作细分化,哪个机关该做什么,哪个机关保护什么,没有一个细化的规定,这就导致三者相互推诿,出现问题相互不承担责任。

2.2.2 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未确立

由于很多人具有经济性,但是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中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导致很多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不高,建立相应的这方面规定有利于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机会,提高证人的积极性。

2.2.3 对证人的事前保护不足

我国对证人的保护往往是时候保护,对证人在出庭作证前的保护比较少,往往是出了问题,证人受到伤害后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这样也打击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不利于证人保护制度的发展。

3.证人保护法律的构建

关于证人保护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从而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通过一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3.1 建立并完善庭前保护制度

关于庭前保护对于证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保护证人在出庭前不至于受到伤害,首先,对证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能把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等重要信息泄露出去,以免证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这种保护措施有必要时可以扩张到庭中、庭后,使证人没有后顾之忧。其次我们还必须对证人的生命安全做出必要的保护,有些重大的刑事犯罪,会采取杀人灭口的极端手段,这样我们保护机关就得给予相应的必要保护。这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24小时给予保护。

3.2 建立并完善庭中保护制度

庭中保护是对证人在即将出庭时的保护,关于庭中保护我们首先要专门为证人提供一个证人侯保区,避免证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其次当证人处于压力不愿意在作证时,应允许证人自由退出庭审;再次我们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来取证,例如通过视频或者音频来对证人进行取证,在这其中要消除证人的一下基本信息,确保其人生财产的安全。

3.3 建立并完善庭后保护制度

对于庭后保护制度是对证人在庭审结束后对证人进行的保护措

施,由于有些证人提供的证据比较重要,在庭审结束后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就要求我们保护机关提供便利的条件,为其更换一些个人信息,例如利用高科技整容手段,为证人秘密改换面容,防止证人被认出;变更居住地,例如,由公安机关秘密地为其迁移户口、提供必要的身份证件,使其移居别的地区;甚至要为证人提供一个新的工作岗位。让证人在庭审结束后能够有一个很好的生活,这样可以使证人觉得作证并不影响个人生活,会加大出庭作证的几率。

3.4 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

由于缺乏经济刺激很多证人认为作证不能够得到一定的好处,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很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我们在制定证人补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一下,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支付证人基本的生活费,例如来往的交通费,吃住费用,以及因出庭作证而单位工作造成的损失等等。其次要给予出庭作证的人一定的奖励,根据出庭作证提供的证言信息的重要性给予不同的奖励。对于国家案件国家机关要有相应的费用,专款专用,对于个人的案件应该有提供证人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证人保护制度是社会进步、文明的必要要求,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刑事案件能够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证人的证言在案件审理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在哪方面考了,一定要加强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吴家友、熊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法官论证据》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

[2](英)丹宁勋爵著,李克强等译:《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毛慧:《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2009年2月26日中国法院网。

[4]陈光中.诉讼法学新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5]何家弘主编,《证人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出版。

[6]吴丹红:《证人保护制度初探》,华东政法学报,2003年(3)。

[7]范伯格著:《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

[8]王芳:《国外证人保护制度探析》,法律论文网,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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