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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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按照《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京西发〔2014〕21号)要求,现就区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与简政放权相结合。既要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对出资人监管的要求,又要结合西城区实际并借鉴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职能,规范履职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业务布局与资本配置相结合。既要根据企业实体业务功能属性、承担职能及发展目标,又要结合国有资本在企业不同功能领域的配置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企业功能定位,界定企业功能类别。

坚持企业实际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既要着眼于企业主业范围和发展规划,又要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区域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坚持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既要把握国有资本功能定位,保证分类的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国有资本布局和发展战略,实施企业分类动态调整。

二、分类标准

围绕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企业业务结构与国有资本配置等情况,将区属国有企业分为三类:

市场竞争类:遵循市场规律、公平参与竞争,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成为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原则上市场竞争类业务资本(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同)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51%。

特殊功能类:根据区域不同发展阶段要求,主要承担政府在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民生保障、维护稳定等领域的重大专项任务,以社会经济整体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实现政府在加快城市建设、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图和目标。原则上特殊功能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51%。

公共服务类: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区域公共产品或服务、保障区域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区域城市承载能力,形成有活力、高质量、低成本、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原则上公共服务类业务资本指标占

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51%。

三、分类方法

确定分类基础。以一级企业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为统计范围;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为统计依据;以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单户企业作为统计基础。

甄别业务属性。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企业主业和战略定位,甄别企业实体业务的社会功能和市场属性,分别界定为特殊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市场竞争类三个类别。

特殊功能类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领域:1.基础设施建设,指承担政府交办的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养护;2.功能街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指承担市区政府明确的城市功能街区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3.民生保障服务,指承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便民服务工程等保障服务供应;4.实现区委区政府特定战略意图的综合性业务;5.政府交办的其他特殊任务。

公共服务类业务涉及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领域。

除以上两类业务外,其他均为市场竞争类业务。

确立量化指标并计算比例。根据资本导向原则,确定资本指标为核心指标,按照企业国有资本在不同业务领域的配置现状进行量化判定,以业务资本指标占总量比重是否超过51%作为基本判别标

准,据此决定一级企业的功能类别。当资本指标不足相应标准时,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辅助指标,原则上依照三项指标占比之和最高的类别属性决定一级企业的功能类别。

四、分类工作程序及结果确认

区国资委统一组织各企业开展分类界定工作。各一级企业应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及方法,准确分类界定下属企业实体业务功能属性和国有资本在不同功能领域的配置现状,并将分类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区国资委结合各一级企业对下属企业的分类情况,明确一级企业的企业类别,并向一级企业下发正式通知。

五、分类结果应用

在分类的基础上,区国资委将出台配套制度、措施,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分类监管,包括:

1.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布局结构进行整体调控,不断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与产业结构;

2.分类制定监管事项清单、企业章程,进一步明确对各类企业的监管重点,确定出资人与企业决策机构的权责边界;

3.分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司制企业董事会建设,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分类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阶段,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

5.分类开展企业业绩考核、收益收缴,建立健全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6.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各一级企业应以功能分类为导向,明确改革发展目标,确定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作用。同时,根据对下属企业分类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集团管控模式。

企业分类将根据国有资本战略调整及企业业务资本结构的阶段性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由区国资委重新核定确认。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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