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司法的关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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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当 前报刊在法制宣传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上述第 三点做出专门规定
• 1.报纸、刊物、广播、电视需要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 济犯罪的活动,积极从不同角度报道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报 道时要严格注意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没有把握的案件或有争议的 案件,不要公开报道。 • 2.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不要登报刊、广播或上电视;个别必须见报的,要先报道破案、起诉 或审理的消息,以后再报道判处结果,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抢先报道, 更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舆论。 • 3.对报道的案件进行评论,要努力做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的本质。 • 4.各宣传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把好事实关,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新闻审判
•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 的“谢帕德案件”
•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 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 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 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 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具体案例分析“媒介审判”对司法 判决的影响
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制新闻:如何在舆论监督与司法 独立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 (二)、相互沟通、协调行动——国外如 何协调司法和新闻的关系。 • 1.新闻咨询评论制度 (英、美) • 2.新闻传播媒介与法庭签订协议
二、法制新闻:如何在舆论监督与司法 独立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 (三)公平审判——防止形成“新闻审判” • 1.公平审判——民主法制国家的最基本的要求。 • 新闻媒体影响司法的公平审判,其形式很多,如: 新闻标题、内容、漫画、短评,甚至还有特写、 专访、社论、专栏、读者投书、广告启示等形态。 此外,还有电视、广播、杂志的报道或采访亦可 能影响司法审判。
第七讲
新闻与司法的关系
•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讨论:新闻与司法的关系
新闻与司法的关系
一、新闻与司法的关系 (一)司法与媒体所追求的最终价值是 统一的,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
司法——法律来解决纠纷,追求法律 上的公正; 媒体——道德来评判是非,追求道德 上的公正。
• 张金柱临刑前哀叹:“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 “张金柱案”被视为“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 • 在此案的发生,审理过程中,相关报道有: • (1)1997年8月25日——《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 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 租车司机怀着满腔义愤猛追》(河南《大河文化 报》)。 • (2)1997年8月26日,《大河报》接着报道了郑 州市民对此事的强烈反应,但没有点出肇事者的 姓名只说“此人身份待核实”。 • (3)1997年8月27日,《大河报》在显著的位置 刊登肇事者张金柱被刑拘的消息。 • (4)1997年10月13日,《焦点访谈》披露了这 一血案。
新闻与司法的关系
• (二)、司法独立与媒体自由在运行机理 上又有对立性。 • 1.司法独立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 2.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具有天然的进犯性。
二、法制新闻:如何在舆论监督与司法 独立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法制新闻是以反映国家和社会的法制活动为题材的新闻。
作为新闻宣传中的重要组成内容,法制新闻肩负着传达和宣传一下内容: 1.党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各级地方人大机构的立法和监督活动; 3.传达和解释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法律性规范,普及法律知识; 4.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活动、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 活动; 5.各种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 6.反映人民群众有关健全和维护民主与法制原则、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呼声; 7.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舆论监督; 8.揭露和谴责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法制新闻:如何在舆论监督与司法 独立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一)、客观报道——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 衡点 1.何为客观报道。
2.客观报道是法治新闻既能维护司法独立,又 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平衡点。
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应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内容
• 第一,在法制新闻报道中,要努力做到了 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的实质。 • 第二,在报道中将新闻事实的来源出处交 代清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同时也是坚持 客观报道的要求。 • 第三,不得对司法人员进行恶意的人身攻 击和人格侮辱,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歪曲报 道,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 案例1:张金柱案(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 张金柱,男,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8月24日晚9时左 右,张金柱因酒后驾车,致使父子俩一死一伤于他的车轮 下。8月27日,肇事者被刑拘, • 12月3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 • 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 张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 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 2.新闻审判
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任 何审判前或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 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处被告罪行,或处 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而言。 据美国一学者说,报纸刊载犯罪新闻是否已致 报纸审判程度,可从下述方法测知:在被提付审 判前,公众于阅读有关嫌疑犯的报道后,是否会 下结论说是有罪或无罪。
案例2:蒋艳萍案(重 大经济犯罪
• 蒋艳萍,女,42岁,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 司副总经理,曾经是湖南省知名的“女强人”、 头上罩着“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干 部”等光环。因为涉嫌受贿、贪污、介绍贿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特大经济犯罪,于2001年1 月16日被检查机关提起诉讼。 • 2001年3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始公开审理蒋艳萍一案,直到7月24日,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方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 艳萍死刑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