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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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贮存、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贮存

1.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专柜,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质控区。

2.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质检部统一管理。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柜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

二、领取和发放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质检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保管员登记在册,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三、使用管理

1.未经公司质管部负责人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四、使用后的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

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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