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制度

一、分数设置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分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根据党员现实表情情况予以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80分)

1、每月不参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5分,有事请假的每次扣1分,能及时进行补课的可不扣分。(10分)

2、每月不缴纳党费的,扣10分,不按工资标准或不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10分)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本月扣3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本月扣5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本月扣10分。有其他违法行为,未给予党纪处分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参照党纪处分扣分情况予以扣分。(10分)

4、不赡养老人或打骂老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分)

5、有打架斗殴、谩骂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10 分)

6、不执行村里红白理事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分。(10分)

7、有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行为,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有污染养殖项目,不限期拆除整改的,每次扣5分。(10分)

8、由村党支部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每月确定1—2 项重点工作,比如秸秆禁烧、征地拆迁等,党员不能带头执行的,酌情扣分。(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1、积极为村里党员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技术等,使党员群众受益致富或村集体增收的(至少带动5户以上), 每个项目加5分。

2、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每累积参加1天的,加3分;为村里或群众办理1件实事好事的,加1分。

3、主动帮助化解村内矛盾,每帮助化解1起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信访矛盾的,分别加3分、加5分、加10分、加15分、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其他情形。由镇党委、村党支部根据党员在落实

本村党建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所作的贡献,予以加分。

5、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表彰(表扬)的,在年度总积分中予以加分,镇级加2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 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1、在党员中搞不团结,影响党内团结及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无法正常开展的,出现一次扣5分。

2、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出现一次扣5分。

3、参与封建迷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其他情形。由镇党委、村级党支部根据党员在实际工作、生活、学习中出现的有违反合格党员标准的情形的,予以减分。

(四)“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予计分,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1、对党的信仰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

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或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4、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经查不属实的。

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黄赌毒的。

6、其他具有不合格党员表现的情形。

二、适用范围

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对年老体弱党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鼓励参加“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发挥作用。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

请,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并公示,报镇党委备案后, 可不参加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对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积分。

三、评价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党员在每月26日前,持《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手册》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支部集中申报,根据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党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党支部安排专人如实进行登记。

(二)组织审核。党支部在每月10日的第一次党员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上月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并报镇党委选派到会指导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审核签字或盖章。

(三)亮分公示。党员月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员大会通报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镇党委反映,党支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无异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在《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手册》上予以记录。

(四)半年考评。在每月进行测评、公示的基础上, 每半年党支部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半年综合得分。

(五)民主评议。年底,结合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对每名党员一年来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评价管理标准进行互评打分。同时, 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评打分。

(六)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党支部将每名党员每个月度积分、两次的半年考评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及年度加分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并在《党员积分卡》上予以记录。

四、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综合考评得分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 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树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对警示党员,进行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不合格党员,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除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