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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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
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 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借贷资金控制)
一、关联交易申报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
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
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 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 方委派。
576,000.00 576,000.00 0.00 576,000.00 0.00 0.00 0.00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与“购销表”中的填写要 求一致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一、关联交易申报
问题:
境外甲企业持有境内乙企业40%股权,投资时的历史成本 1000万元。2011年4月份,甲企业将该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丙企 业,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 问: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一、关联交易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 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七、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 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
(兜底)
一、关联交易申报
3、关联交易类型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 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 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 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 (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 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 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 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 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 等服务的提供。
一、关联交易申报
2、关联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
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 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 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 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 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股权控制)
填写办法列示的5 种方法(可比非受 控价格法、再销售 价格法、成本加成 法、交易净利润法、 利润分割法)之一。
国内销售12=13+14 其 中 非关联销售13 关联销售14
500,000.00
0.00
0.00
0.00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日本INB株式会社 国家(地区) 日本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成本加成法 备注
98,964,000.00 销售总额8=9+12 74,293,800.00 15,873,300.00 58,420,500.00 24,670,200.00 24,670,200.00 0.00
中 其 出口销售9=10+11 其 中 非关联出口10 关联出口11
152,852,110.00 91,711,266.00 0.00 91,711,266.00 61,140,844.00 0.00 61,140,844.00
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
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
主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关联方业务往来税收 基础信息监控管理办法》(鲁国税发〔2010〕 99号)
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申报 (一)关联关系的判定 (二)关联交易申报的含义 (三)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四)关联交易报告表 (五)法律责任 二、同期资料管理 (一)同期资料含义 (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要求 (三)同期资料主要内容 (四)法律责任 三、关联交易分析
“其他方法”是税 务总局有待以后 明确具体口径的 兜底规定,一般 不适用于企业自 行选择和填写。
Leabharlann Baidu
91,711,266.00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日本INB株式会社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马来西亚XXX有限公司 国家(地区) 日本 国家(地区) 马来西亚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其他方法 定价方法 -----备注 竞价 备注
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一、关联交易申报
(二)关联交易申报的含义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实行查账征收
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 《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
一、关联交易申报
(一)关联关系的判定 1、关联方 《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 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
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 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高管委派关系)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 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 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 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高管兼任关系)
一、关联交易申报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日本INB株式会社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日本
国家(地区)
576,000.00
交易金额
成本加成法
定价方法 备注
(表五)无形资产表
受 项 目 总交易金额 1=2+3+4+5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使用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让 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 非关联交易 总交易金额 金额 金额 4 5 6=7+8+9+10 出 让 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 金额 9 非关联交 易金额 10 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 金额 2 非关联交 易金额 3 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 金额 7 非关联交 易金额 8
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一、关联交易申报
(三)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非居民企业
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 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8,420,500.00
交易金额
10,886,040.00
(表四)劳务表
一、总劳务交易 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1=2+5 其 境外劳务收入2=3+4 其 非关联劳务收入3 中 中 关联劳务收入4 境内劳务收入5=6+7 其 非关联劳务收入6 中 关联劳务收入7 金 额 劳务支出 金 额
劳务主要包括:市场调 查、行销、管理、行政 事务、技术服务、维修、 设计、咨询、代理、科 研、法律、会计事务等 服务的提供
3,370,000.00 劳务支出8=9+13 0.00 其 境外劳务支出9=10+11 0.00 0.00 中 3,370,000.00 2,580,000.00 790,000.00
其 非关联劳务支出10 中 关联劳务支出11 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其 非关联劳务支出13 中 关联劳务支出14
一、关联交易申报
(四)关联交易报告表(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
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
《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 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一)关联关系表
关联方名称 日本INB株式会社 INB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INB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香港INB贸易有限公司 XXX (自然人)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国家(地区) 日本 中国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XX区XXXXXX 中国上海市XXXX路XX号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XXXX路XX号 香港金钟XX道XXXXXX 中国上海市X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XXXX XXXX XXXX XXXX A、C、E、F A A A H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 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表三)购销表
一、总购销 材料(商品)购入 购入总额1=2+5 其 进口购入2=3+4 其 非关联进口3 中 中 关联进口4 国内购入5=6+7 其 非关联购入6 中 关联购入7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来料加工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其他贸易 方式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金 额 商品(材料)销售 金 额
(特许经营控制)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经营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 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
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合 总
计 计
2,000,000.00 15,443,400.00 12,593,400.00
2,000,000.00 2,850,000.00
(表六)固定资产表
受 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 项 目 总交易金额 1=2+3+4+5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 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 计 关联交易 金额 2 让 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 出 让 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 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 总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 非关联交 关联交易金 非关联交 非关联交 关联交易 非关联交易 易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金额 额 易金额 3 4 5 6=7+8+9+10 7 8 9 10
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代码A~H填写,符合多项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同时填写多个 代码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 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 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 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 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 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815,380.00 8,815,380.00
3,778,020.00 3,778,020.00
850,000.00
850,000.00
合 计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所有权 著作权 其他
13,443,400.00 12,593,400.00 2,000,000.00
850,000.00 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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