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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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关商品归类中茶叶的归类

摘要: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海关商品归类目录,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影响深远。然而,在实际使用中,由于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2007年版《协调制度》中,茶叶主要涉及0902、0903这两个品目,然而根据现行税则注释,0902、0309两个品目只涉及灌木型茶树,虽然中国在品目中增加了一条本国子目,却依然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本文试图从中国海关提交协调制度关于普洱茶品目注释的修改建议中总结出茶叶商品归类的一般流程。

关键词:协调制度;海关商品归类;茶叶。

一.协调制度简介

1.协调制度及其发展历史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全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英文名称Harmonized Commodity Nomenclature and Coding System ,缩写为HS。

1988年1月,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税则首先采用HS;截止到2002年5月,《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达105个国家(地区)和1个经济联盟(欧盟),使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地区)183个,其涵盖范围达国际贸易总量的98%以上。

协调制度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为基础,广泛参考其它各种商品分类目录和分类体系,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框架结构,由海关合作理事会(现称“世界海关组织”)负责主持编制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于1983年5月定稿。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

2.我国与协调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并于1951年5月16号公布实施我国独立自主制订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其结构较简单,海关归类较容易。1979年始,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1985年,《海关进出口税则》虽经24次修改,但其品目老化,与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又不一致,已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于1985年3月10日开始实施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为基础的《海关进出口税则》。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对外贸易进一步扩大,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

化,1985年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也不能完全适应形式需要;同时,由于税则和海关统计所使用的商品分类目录(海关统计使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结构体系不同,缺少可比性,从而给政府制订关税政策等经济决策带来困难。因此,各方面形式都要求我国的税则和统计目录尽快采用《协调制度》。

199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发布,中国开始正式采用以1992年版协调制度(HS)编制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并于1992年6月23日加入《协调制度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现在中国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使用的是2007年版《协调制度》。

二.中国海关就普洱茶致协调制度的修改建议

1.茶产品在现行HS中的分类

在现行《协调制度注释》中,茶类产品主要涉及品目09.02和品目09.03。品目09.02的列名为“茶,不论是否加香料”,注释中对商品范围的规定是:①

本品目包括从茶属灌木获得的各种不同的茶。

The heading covers the different varieties of tea derived from the shrubs of the botanical genus Thea.

本品目包括茶花、茶芽、茶渣以及结成小球或小片的茶末(叶、花、芽的碎末)。

但是虽名为“茶”,但却不是用茶属灌木的叶制成的马黛茶(又称巴拉圭茶,是生长在南美洲的冬青属灌木的干树叶,用于泡制仅含少量咖啡的饮料)则不能作为茶归入品目0902,而应归入品目0903。②

2. 茶叶的商品知识

茶树的植物学系统分类

在植物分类系统中,茶树属于被子植物门(Angiospermae),双子叶植物纲(Dicotyledoneae),山茶目(Theales),山茶科(Theaceae),山茶属(Camellia),茶亚属(Subgen. Thea (L.) Chang),茶组(Sect.Thea Dyer)茶种(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

茶树在长期演化和传播过程中形成了极其复杂的类型,除正种或称中国变种 var sinensis. 外还存在多个变种:武夷变种(var.bohea)、中国大叶变种(var.macrophylla)、阿萨姆变种(var.assamica)、掸形变种(var.shanform)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Z]: 中国海关出版社, 北京: 2006.

②宗慧民: 海关商品归类学,[M]: 中国海关出版社, 北京: 2008.

茶树是多年生常绿木本植物,按树干来分,涵盖乔木型、半乔木型和灌木型三种类型。③

3. “普洱茶”的定义、范围及其制作工艺

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云南大叶种茶是“分布于云南省茶区的各种乔木型、大叶种茶树品种的总称”(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普洱茶综合标准》)。④普洱茶对应得的植物学名称为阿萨姆变种(Camellia sinensis var.assamica),属于茶亚属(Subgen. Thea (L.) Chang)之中。

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普洱茶(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下生长的云南大叶种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日光干燥、蒸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紧压茶。其品质特征为:外形色泽墨绿、香气清纯持久、滋味浓厚回甘、汤色绿黄清亮,叶底肥厚黄绿。普洱茶(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经后发酵(快速后发酵或缓慢后发酵)加工形成的散茶和紧压茶。其品质特征为:外形色泽红褐,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红褐。

普洱茶有散茶和紧压茶两种制成形态:普洱散茶是指未经蒸压成形的普洱茶(熟茶)。普洱紧压茶包括普洱茶(生茶)和以普洱散茶为原料,经蒸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饼、砖、坨等普洱茶。

4.“普洱茶”遇到的归类困难

按中国海关理解,根据现行HS品目09.02注释条文中关于“茶”和“茶树”的界定,原料为茶属乔木的普洱茶将不能作为09.02的“茶”进行归类。但事实上该产品在生产、加工、食用过程中均和红茶、绿茶、乌龙茶等产品没有明显的区别。

根据行业调查,我国茶叶如按树型分类,灌木型品种占74%,小乔木型品种占10%,乔木型品种占16%。因此,在现行《协调制度注释》中,非灌木茶无法按照茶产品归入品目09.02项下,只能归入品目14.04。因此用原料是否来源于茶属灌木作为判定“茶”的依据,会带来“普洱茶”等非灌木茶在归类上的困难。

所以中国海关认为,现行协调制度品目09.02的“茶”的范围是不合适的,应该予以修改。

③海关总署:商品知识网站[EB/OL], 海关总署网站,2007年11月

④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103-2006,DB53/T171-173-2006 , 《普洱茶综合标准》[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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