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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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现就本工程资格预审活动作如下说明:
(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本工程资格预审工作由武汉武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鉴于武汉武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拟建武汉前进路泵站办公楼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申请
(1)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含本级资质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3.2.1项规定的资质条件。
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3)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4)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6)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表 3.3和表3.4的要求)。
(7)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8)资格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人拟订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编制完成);
2)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的主要条件标准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编写、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5)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
6)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合格潜在投标人”);
7)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日内,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四、联合体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除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的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
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约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4)联合体各方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就本工程独立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如果施工企业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施工企业独立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格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变化将不被允许:
1)严重影响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的;
2)有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新成员的;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的;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项目利益的其他情况。
(7)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就本工程进行投标。
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组成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被接受。
(8)以合格的分包人身份分包本工程某一具体项目为基础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施工企业,在改变其所列明的分包人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围前,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否则,
其资格预审结果将自动失效。
(9)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和理解。
五、利益冲突
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六、申请书的提交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 时 00 分至15 时00分前送达武汉武昌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室,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2)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湖北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手续;
5)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30.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通知与确认
3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一次性投标。
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
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
3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3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
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3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3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33.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____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中选出_____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3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九、附件
3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7.《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附加合格条件的项目和合格条件的内容,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招标人可就下列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37.1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
37.2专业工程施工资质;
37.3环境保护要求;
37.4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37.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7.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38.《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由招标人进行逐项详细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