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实施方案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探索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宏观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构建以医联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打破机制体制壁垒,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发展医联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5年,在每个城区都建立1—2个医疗联合体,力争2016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落实功能、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注重责权一致,统筹兼顾医联体内的实际利益,实现双赢。医联体内医院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来的隶属关系与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主导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赋予牵头医院对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开展纵向合作。
(二)“因地制宜、多元探索”的原则。根据自身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基础,各单位按照就近及属地原则,开展松散型和紧密型等不同模式的合作,建立集团化、托管型、技术协作型等不同类型的医联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主要以合作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管理为手段,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以点促面、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四、组建及管理
(一)总体布局。根据行政区划,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及百姓就医习惯,在每个区县建立1至2个医联体。在城六区主要组建由综合型三级医院牵头的医疗联合体;在郊县区继续推行县、镇、村一体化和区域信息协同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院专科优势,形成具有儿科、眼科、妇产科、中医科、骨科等专科特色的医疗联合体。各三级医院可因地制宜,优先结合本单位卫生支农对象和行政区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有能力的
三级医院可跨区组建医疗联合体。首批组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西安交大一附院负责在雁塔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长安医院负责在未央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市第四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在新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唐都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辅仁医院)负责在灞桥区建立医疗联合体;陕西省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九医院负责在碑林区建立医疗联合体;西电集团医院负责在莲湖区建立医疗联合体。
未纳入首批组建医联体的三级医院应根据情况积极开展组建工作。
(二)组建方式。以三级医院为牵头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建立的医联体应包含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专科医院可根据自身能力组建具有专科特色的医联体。此前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并纳入医联体管理,并按照医联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组建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三)管理模式。医联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医联体采取理事会治理结构,理事会作为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理事、理事若干名,由理
事长、副理事长共同提出理事拟任人选,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成员需报市级、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履行职责。
(四)职责分工
1.牵头医院:承担医联体理事会的筹建,负责医联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联体章程和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医联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2.各成员单位: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辖区医联体理事会的重要成员,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医联体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五、工作内容
(一)统一规划发展,开展综合考评。医联体根据各医疗机构专业特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医联体理事会统一规划下,实行总体控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按年度校准完善发展方向、按季度审核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度分析运行效率指标。医联体理事会委托牵头医院,定期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监测和通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行效率、人员绩效
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考评结果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职工给予奖惩。
(二)推行二、三级医院全科医师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全科医学科,设置全科诊室。全科医学科人员构成分为管理团队和医疗团队。管理团队的成员兼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主任职能,主要负责制定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个性化指导方案、培训课程及人员配置方案。医疗团队由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一是负责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保证每天至少1-3名专家在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二是在全科诊室出诊,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分诊工作及下转患者的康复指导工作,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上级医院选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任和全科医师团队,其工资待遇由所属医院承担,不得低于原收入水平。
(三)医联体内人员合理流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医联体理事会审核后,向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医联体内非本机构医技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报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聘请其在本机构兼职。上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中级职称前或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