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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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突出贡献单

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05]24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30

【实施日期】2005.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

(辽市政发[2005]24号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检查验收。2004年12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旅游局等10个单位“创优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白塔区政府等69个单位“创优先进

集体”称号,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旅游局局长郭丽梅等13名同志荣记三等功一次,授予王齐鲁等53名同志“创优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业发展,全力打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为实现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

创优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创优突出贡献单位(10个)

市旅游局

宏伟区政府

弓长岭区政府

市建委

市城建局

辽阳广佑寺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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