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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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

填表说明:

1.无锡市医疗保险是指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锡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门诊特殊病是指肾功能衰竭人工透析滤过(含腹透)、恶性肿瘤(放疗、化疗、CIK介入治疗、γ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丙肝治疗期。

3.门诊慢性病仅由享受无锡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填写,门诊慢性病是指: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101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限慢性肝炎)、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乳房恶性肿瘤)、市江原医院(限糖尿病)。

5.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医疗机构留存,附相关疾病的诊断依据(含检验(查)报告、近期出院小结等),第二份由市社保中心留存,第三份由参保人员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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