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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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考核施工单位的生产要素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承包人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和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支付剩余的开工预付款,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考核活动的领导,管理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各项目组组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副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主任
下设考核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
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环境保障科、财务科、总监办各部室、中心试验室、全线高级驻地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统一组织全线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汇集整理和初步评审工作等,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四条考核依据
西潼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管理处相关制度办法等。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考核项目包括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人员进场指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职务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七条设备投入指各类机械、设备、仪器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根据各类机械的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八条文明工地建设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工地现场标志和标牌的设置、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管理等是否符合管理处关于文明工地建设的规定。
第九条现场管理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分包现象;进场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培训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贯彻;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五章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条考核按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及现场管理四项内容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其权值依次为30、30、20、20(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各项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分项评分,并按权值换算后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人员进场评分标准
1、各类人员按照不同权值进行评分(详见附表2);
2、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按期到场并能长驻工地,基准分得满分;
3、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未进场,但经管理处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按期进场并长驻工地按基准分的80%得分;
4、其他情况均得0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仪器投入评分标准
1、各类设备、仪器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2、各类设备均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占实际到场数量的百分比乘以基准分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为基准分。
第十四条文明工地建设评分标准(详见附表4)
1、驻地建设考核内容:
1)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布局、驻地硬化、院落绿化等符合潼西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要求计10分,否则按照项目类型扣分;
2)办公、生活用房实用美观、隔热通风;职工宿舍卫生整洁、通风、明亮,日常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计10分;
3)施工管理制度图表齐全并装裱上墙得10分;
4)设立党员先锋岗宣传栏、黑板报及宣传标语等计10分;
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能够有效使用计10分;
6)办公、生活场所设专人负责,干净卫生计10分;
2、文明施工:
1)、便道畅通、平整、有专人养护,能定期洒水,不扬尘,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晴雨通行计10分;
2)、施工标示牌、各类图表制度符合西潼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要求计10分;
3)、拌合场、砂石料场硬化、水泥、钢材、石屑、石灰、机制砂搭棚存放符合西潼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要求计5分4)、各类建材及构件堆放、分类及标示计5分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5)
1、工程无分包现象计10分
2、进场技术员培训情况良好计10分
3、农民工培训情况良好计10分
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情况良好计20分
5、首件工程认可制执行情况良好计10分
6、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计5分
7、安全设施设置齐全计5分
8、标志标语及安全检查记录齐全计5分
9、无安全事故计15分
10、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到位计10分
第六章罚责
第十六条
1、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管理处将全线通报施工合同履约考核结果。具体考核标准为:总分达85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支付剩余50%的开工预付款;否则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违约处罚,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50%开工预付款。
2、处罚
﹙1﹚主要管理人员
若确因工作、身体等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书面提出申请,报管理处审批后,并处以10-50万元的违约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需更换时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理处批准才能更换,每更换1人次,违约金5-30万元。质检、桥梁、道路、机械、测量、试验等专业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计划统计负责人,需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由业主的现场管理机构批准才能更换,每更换1人次,违约金5-10万元。
﹙2﹚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不按时进场,根据合同规定,视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予以处罚,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违约金。
﹙3﹚试验检测仪器
试验检测仪器按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工地试验室验收标准》要求完成工地实验室建设,并应一次通过交通厅质监站验收,最高可以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西潼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