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角下的自利行为与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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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角下的自利行为与制度分析
摘要:经济人理性自利是当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自利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反映,但理性自利行为的限度和目标是需要制度来约定的。和谐社会是经济的和谐;是伦理的和谐;也是制度的和谐。在和谐发展的社会里,自利与利他需协调,崇尚道德是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是生活方式。
关键词:自利行为;理性;和谐社会;伦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8)04―0043―04
西方经济学以经济人的自利行为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这来源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一段名言:“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由于人本身有一种改良自身状况的愿望,因此追逐利益最大化成为经济行为主体的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人的含义在政治、文化、社会、伦理道德等领域里有不断扩大和延伸的趋势,这引起了泛自利化的现象。如何化解泛自利化引发的社会矛盾,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制度的建构给予合理而有效的规避。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理念,意味着社会发展的目标倾向于协调各种利益群体的关系。在能够充分满足个体自利需要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和谐的,互利互惠的。因此和谐社会应该首先从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人手,从经济的、制度的和伦理的途径实现人们利益关系的协调。自利观念是市场经济的反映,但自利的限度和目标是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约定的,同时也需要物质财富的积累。和谐视角下的自利是受制度维度和道德维度限定的经济行为,是在社会财富不断充裕,自利与公利互动增长的过程中实现富国裕民。这种物质财富的基础决定了自利行为逐渐从狭义自利向广义自利转变,追求财富的内涵从单纯的有形物质财富向无形财富拓展。在科斯、布坎南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任何一个与社会现象相悖的现象出现,其终极原因都应该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中寻找,而不应该仅仅归结于个人行为。因此,科斯认为,科学家做的主要工作就是研究经济制度。适宜的制度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基础。它规定着个体自利向有序、有效、利己并利他的方向发展。道德维度则反映着一个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相对统一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仅规定着制度,而且影响和制约个体追求利益的行为,在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里,自利是理性的,但同时也是道德的、发展的。
一、物质之美――理性自利的现实回归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的增长速度令世界瞩目,人均GDP在2003年迈入了1000美元的门槛。当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充裕的时候,我们似乎面临着更多的社会问题,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不能同步发展。在社会发展处在较低水平时,人们更关注物质财富的增长;随着物质财富量的积累,人们开始逐步关注自身的发展问题,这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选择的特征。经济学的理性内涵包含,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理性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当制度、规则、意识形态处在一个稳定的、被大多数人认可的状态下,随着人们财富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财富的层次和需要逐渐发生变化,在基本生存和安全需要得到保障以后,人们更多地追求的是社会价值,个体渴望得到他人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个过程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是相吻合的。这种理性选择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动态的,它需要经过一个从单一追求物质(有形)财富到非物质(无形
资产)财富的转化过程。财富并不只属于经济人范围,它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社会的、政治的、伦理的和宗教的。正因为如此,主流经济学派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不断受到质疑、修正和补充,个体的经济行为并不像张五常所描述的那样单一、片面和静止。即经济学上最重要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
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在局限约束条件下争取他个人的最大利益。说得不雅一点,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贯地、永远不变地以自私为出发点。……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任何行为都是这样看:捐钱、协助他人、上街行动等,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显然这样的理性观并不严谨,它过分强调了自利的个人行为和意识,并未考虑到其还应具备的社会性和发展性。主流经济学把理性自利作为个人偏好的既定条件,如果他不是理性的自利者,他就是非理性的。经济人除了这种狭隘的自利动机和行为之外,就不再有其他的利他的和具有激励的行为和动机,显然这是一种狭义的自利观。极端自利的人不一定是快乐的,利他的人也不一定是不快乐的。如果自利最大化成为人们所有目标的首选。人们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最大限度的自利。并以此作为人生目标。一旦这样的潜规则形成,人们可能会“学习”这种行为方式并按照既定的“习惯”走下去,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就是“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现象,广泛的示范效应带来的是对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灾难性的影响,这并不是斯密对于经济人自利的本意理解。他认为“财富值得被喜欢,但它不值得被狂热地追求,致使人们违反谨慎或法律的规则。如果财富成为唯一的目的,人就会贪得无厌,认为‘拥有’一文不值,‘最多’才是一切。”在他看来。自利行为隐含着道德前提和制度前提。因此,有必要对传统的狭义自利观进行拓展,树立
广义的自利观。广义自利观是将自利与利他的动机和行为纳入广义的自利观的分析框架,充分考虑个人的效用、偏好和目标函数。现实的经济人面临着众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其目标函数、偏好函数和效用函数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他的理性应该表现为能够客观、充分地了解自己的真实的效用函数,并且不断优化其效用和目标函数。广义自利观把自利行为划分为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纯粹的或极端的利己主义者(极少数人)关注的是物质层面的利益获得,明智的利己或利他行为(大多数人)既注重物质利益的获得,同时也关注精神层面的追求,完全的利他行为(极少数人)则是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自利行为。个体的自利行为是动态的,是从低层次到高层次逐渐发展的,这种发展演化趋势,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一种标志。物质层面的自利所占的比重越小,精神层面的自利所占的比重越大,则社会发展的程度就越高。对于个体而言,追求物质层面的自利行为越多。个体对物的依赖性越强,法律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力越需要强化,随着个体(社会)物质财富的充裕,人们转而注重精神层面的自利的追求(被尊重感、成就感等),个体更加关注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制度安排的人文精神(注重协调人和社会的和谐状态,关注个体的全面发展)逐渐增强,经济、社会、个体处在不断联系、相互促进的变迁过程中,其自利行为就会逐渐转化为公益性行为,经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