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中学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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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丰中学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上饶市教育局关于高中实施新课程的有关要求》及《广丰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我校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广丰中学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一、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江宗义
副主任:年级分管领导
成员:年级负责人、叶汉山、徐灵玲、管存丰、杨贞炉、徐利华、方传
云、吴处火、何军发、祝堂永、林智慧、各科目课程小组长。

二、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
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
两种。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
或完成一项综合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
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
提出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
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的,
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四、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

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
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
工作。

五、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
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期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
分别记入学生档案。

七、具体认定细则:
(一)必修课、选修I的学分认定:
1、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认定),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且成绩合格。

2、学分分配:(1)高一学年认定语文、外语、数学必修各8学分;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各4学分;物理、化学必修各6学分;信息技术必修2学分;音乐3学分;体育4学分。

(2)高二学年认定语文、外语、数学必修各2学分;政治必修4学分;历史、地理必修各2学分;生物必修6学分;信息技术必修2学分;美术3学分;通用技术2学分;体育4学分;并开始选修I的学分认定。

(3)高三学年认定通用技术2学分;体育3学分;继续选修I的学分认定。

(4)高中三年选修I获得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

3、具体认定见附表1:
4、学生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收费10元/科。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考核,不得超过2次。

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

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课程(模块)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依程序对其学科学分进行认定。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学分认定时必需提供完整的学习活动材料: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过程记录;活动成果;学生自
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记录。

研究性学习15学分分在高中每学年5分,分别在高一、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见附表2:
2、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高一、二两年每年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学分认定时需提供完整的服务活动材料: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分别在高一、二下学期各认定至少1学分。

具体认定见附表3: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学生学分认定时需提供完整的实践活动材料: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分别在高一、二下学期,高三上学期各认定至少2学分。

具体认定见附表4:(三)选修II课程(校本课程)的学分认定:
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进行认定。

分别在高二上、下,高三上学期各认定至少2学分。

具体认定见附表5: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在高中新课改年级起实行。

江西省广丰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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