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上市地点利与弊选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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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上市地点选择分析

一、在A股、香港、美国上市的利与弊

(一)A股

VIE模式,无操作可能性

VIE模式,即通常所说协议控制模式,主要涉及两个实体:相分离的境外离岸控股公司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境外控股公司通过协议来对境内实体进行控制,成为境内实体公司的资产控制人和实际收益人。现在上市的阿里巴巴就是这样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并不是设立在中国的本体公司。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阿里巴巴集团VIE架构非常复杂,大量业务的VIE结构都多达四层。

以淘宝为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阿里巴巴集团,100%控股同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后者又100%控股在香港注册的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淘宝100%控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上都是股东为纯外资的控股公司。而在中国境内,真正负责淘宝业务运营的实体公司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这是由马云、谢世煌持股的内资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控制合同。在这样的VIE 架构下,如果要在A股上市,阿里巴巴就必须将境外权益转到境内,涉及到一系列协议的终止、废除等诸多法律问题,对持有离岸公司大量股份的软银、雅虎也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成本极高,且手续复杂以至于几乎没有操作可能。

此外,阿里巴巴早在2012年就与雅虎达成协议,它必须在2015年12月前上市,才有权回购雅虎所持部分剩余股份。但A股市场上市手续繁琐,审核进程缓慢,很可能会减慢阿里巴巴上市的速度使其不能在2015年前上市。加之A股市场仍不是一个完全国际化的市场,对外资交易有诸多限制,不利于阿里巴巴向国际公司发展的未来趋势。另外,中国股市从2007年底以来就持续低迷,整体市场的估值水平偏低;与之相对的,美国股市走出次贷危机后一直维持强势表现,而且从互联网业务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来看,美国市场也比较高,这反映出在对于新经济的理解方面,美国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之间的差异。正是由于这些因素,A股市场才没有留住阿里巴巴等优秀企业。

(二)香港

利:估值高

若阿里在香港挂牌,估值大约在800~1000亿美金之间,最高将筹集200亿美元的资金。如果阿里成功挂牌上市,将是港交所历年来集资最高的公司。另据透露,阿里可能会将其中的70亿美元用来回购雅虎所持有的股票。马云大约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权,如果按照800~1000亿美金的估值,马云的身家大约在56~70亿美元之间,将有可能冲击中国首富的地位。

利:香港股市监管环境较为轻松

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来说,香港的监管环境也许更熟悉,估值和投资者的认可度更高,但能否保持控制权则面临很大风险;在美国上市,虽然可以通过对现有大股东发行部分无表决权股份,解决控制权上的风险,但又面临更复杂的监管以及估值风险。

弊:马云可能失去控制权

阿里巴巴一直迟迟未能确定上市地点,原因在于公司目前实际股权架构中,马云及其他董事持股量仅为10.38%,远远少于软银的36.7%和雅虎的24%。按照港交所的规定,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只能为单一股权结构,即所有股票权拥有相同的表决权,故大量具有双重股份

结构的企业为了保住控制权,往往会选择于美国上市。而阿里巴巴一旦选定在香港上市,因估值不达标未能向雅虎回购股份,再加上港交所规定股份上市后一律统一为投票权平等的普通股,届时马云可能会失去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谋求香港上市始于2014年年初,但因港交所规定不利于马云掌握公司控制权,故双方就此问题有过至少两次斡旋。马云曾提出“AB股”上市方案,迅速被港交所否决。港交所主席周松岗称,不能因为一小部分人的方便,而放弃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没隔多久,在控制权压力之下,阿里巴巴再度与港交所商讨以“合伙人制度”上市建议,依旧未获认可。按建议,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大多数董事,“董事会有9个人的话,合伙人就可以提名5个。”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这一方案是为了保住阿里管理层对集团的控制权。

公开资料显示,在阿里巴巴目前的实际股权架构中,截至2011年底,马云合计持股约7.43%,加上其余七名管理层共持有10.38%。截至2011年底,马云合计持有阿里巴巴集团18597.0673万股股份,分三部分持有:马云直接持有部分为177.3177万股;家族权益13419.7496万股,包括马云配偶张英控制的股份等;公司权益5000万股,由马云通过自己控制的APN Ltd持有。截至2011年底,阿里集团现任CEO陆兆禧、现任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和现任CFO武卫等其他阿里高管的持股比例,分别为0.29%、2.15%和0.03%。与之相对的,雅虎、软银两大外资股东则分别持股约24%和36.7%,远远高于马云及其他高管的持股量。

目前,阿里巴巴采取2:2的四人董事会架构,即两个阿里巴巴集团高管(其中一个是马云)、一个软银代表、一个雅虎代表。因此,马云多年来仍掌握着控制权。根据雅虎提交SEC 的文件,去年回购雅虎股权后,阿里巴巴集团与其达成“新股东协议”,直至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前,董事会将继续维持上述4个人的结构。一旦IPO成功,阿里的董事会是否继续保持4人架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位曾担任内地科技公司在港IPO项目的法务顾问向记者表示:根据香港的法律框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只能为单一股权结构,所有股票权拥有相同的表决权,即所谓的“一人一票”。在上市之后,如果要修订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决定。由于雅虎、软银两者合计持股超过50%,已经在股东大会占据主导地位,董事会是否还是4个人,阿里巴巴集团是否还是2个席位,都可能改变。

据阿里巴巴内部人士证实,其合伙人制度由2009年开始,目前有20多名合伙人,包括主席马云、创办人之一蔡崇信,及首席执行官陆兆禧等。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换言之,大小股东同样拥有一人一票的权利;但若所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对于这一解决方案,上述人士称,这实质是管理层放弃通过在股东层面控制公司,而是通过控制董事会的人选来控制公司的实质营运。“理论上,股东的权利大过董事,没有侵犯同股同权,但在公司实质操作中,具体的管理决定都是由董事进行的。”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合伙人制并没有运用到全球任何上市公司,港交所不太可能为此“开绿灯”。

(三)美国

利:马云继续保持公司控制权

虽然港交所一直是阿里巴巴上市的首选之地,但该交易所不允许“双类股票结构”的规定让阿里巴巴有所犹豫,因为这意味着在港上市后,以马云为首的管理团队可能失去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而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却允许发行两种拥有不同表决权的股票,从而保证马云及管理团队对公司的控制。

弊:市场估值预期不友好

“在美国,可以采用不同表决权股份结构。因此,大量具有双重股份结构的企业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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