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勘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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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平、南龙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依据《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结合福平、南龙铁路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由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第二章监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1. 工作独立、生活自理;文字为凭、数字为据。

2. 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3天及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其临时代理负责人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 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现场施工需要的有关要求配足上场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未经批准,不得更换现场

监理人员。

第三章主要工作内容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进度,信息管理,环境保护,路地协调,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应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报送核备;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各类建筑物和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工程地质勘察特点编写,具有可操作性,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核备。

第六条依据相关规范、合同和福平、南龙铁路特点及技术标准等,对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上报。

第七条结合工程地质资料,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理检查,提出书面意见。

1.检查勘察单位现场勘察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各项质量与技术管理制度;

2.检查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勘探点布置原则与勘探数量、勘探深度与勘察任务书、勘探测试技术要求等)的合理性和实施情况;

3.检查勘察单位投入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检查现场工作的环境条件、人员配备、

上岗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勘察质量控制和进度要求。

第八条具体检查、审核以下地质勘察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勘察阶段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是否合理、真实、可靠。

1.检查工程地质调绘的范围、内容和精度;

2.检查钻探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现场记录和勘探测试成果;

3.检查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和质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

4.检查物探方法的选择、操作过程和解释成果资料;

5.检查水文地质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

6.审核勘探、试验的综合分析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

第九条审核勘察单位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检查现场执行情况。

第十条审核勘察单位地质勘察工作量。地质勘察过程中,勘察单位每周向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报送“地质勘察计划推进周报表”(特殊情况下实行日报表),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文字阐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统一归档监理部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由总监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前

期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勘察单位或监理机构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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