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秦始皇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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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秦始皇焚书坑儒
内容摘要:提及传统古籍,都应该想到2000多年前的秦始皇焚书坑儒,然而年代久远,焚书是确认发生了,然而坑儒却不断遭到质疑,对于历史,研究总是朝着还原的目标去奋斗,不同的人对一个事件都有自己的看法,于是纷纷在古籍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观点的内容,于是历史研究便显得丰富多彩起来。
关键词:焚书坑儒封建社会法家儒家
秦自孝公时商鞅变法以来,国力日益强大,而东方六国的状况则越来越差,最终逐一被秦所灭。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一统天下,秦王嬴政以功高三皇五帝,乃号为始皇帝陛下,是为秦始皇。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相当困难,而这个朝代更是建立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显得艰难,故秦统一天下后,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施行各项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措施,并且由于法家思想在秦根深蒂固,自然容不下其他思想在秦有所发展,又因此时处在社会转型后期,对统一帝国的治理和统治者个人的私心以及儒生方士们的不适当言行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下,发生了后来焚书坑儒的惨剧。然而历史已经逝去,后来的历史研究者无论离该时代有多近,他们所能做的,都只是无限的接近历史而已,所以才有了对焚书坑儒真实性的不同看法。
一、焚书的真假性探讨和简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记载是非常详细的,其内容如下: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于岁,封子弟功臣。自为之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这是一篇典型的秦汉时代的上奏文,文末“制曰:‘可’。”又属于秦汉诏书制书的标准用语,其可信度是相当高的。司马迁作为一个史学大家,司马迁的写作方法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论考之行事”,他不仅大量引证先秦和汉初的历史材料,而且亲自到全国各地采风,无论对书面材料,还是对亲自采访的来的见闻,司马迁都不是率而轻言,总是经过一定分析鉴别。《史记》“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被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司马迁在《史记》中,以事实为依据,以人物的命运为主线,以重要历史事件为载体,对枯燥的历史做了生动的刻画。由以上可知,《史记》的记载是可信的。
但依然有历史人物提出不同观点,郑樵在《通志校雠略·秦不绝儒学论》中提及:“秦入焚书焉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秦始皇“焚书”并未烧尽天下书。反是汉代学者搞章句之学,把儒经糟蹋得面目全非。
焚书这样的惨剧是后世的所有儒生们甚至是有识之士都不愿看到的,然而却因司马迁在《史记》中记得清清楚楚,而让这件事为后世所知,以致于秦王朝也因这件事被后世批得体无完肤。其实不然,焚书这件事,时丞相李斯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上面《史记》中,“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博士周青臣对秦始皇吹捧了一番,淳于越进言谈到:“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主要是劝谏秦始皇效仿古代。到李斯,他认为,如今天下已定,和之前的天下散乱不一样了,民众应做好分内的事就好,百姓种地,士则习法。天下私学众多,皇命下达后,各以其学论之,会以标新立异来显示自己的高明,李斯并提出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焚书由此开始。
遍观焚书,李斯才是整件事情的策划者以及执行者,秦始皇只不过是对他提出的计划加以允许,也就说国家的统治看起来是由秦始皇—个人完成的,但是,并非如此,因为秦始皇所在社会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地主阶级,地主阶级的利益就是秦始皇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当李斯提出有益于地主阶级利益的焚书要求时,秦始皇自然而然的就会同意李斯的要求,进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另外,李斯是战国后期法家的代表,秦自商鞅变法以来便推崇法家思想,当下天下一统,时代不一样,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也许不是那么稳固,那么作为法家思想的代言人,秦帝国的丞相,李斯提出这样严酷的“焚书令”是必然的。这件事的实质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焚书在秦统一的前提下进行,在当时来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只是手段过激了一些而已。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郡县制度;废除官吏世袭卿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但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所以会有焚书这样的事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坑儒始末及真假、评议
关于坑儒的记载,司马迁在《史记》中也记得清清楚楚,坑儒事件还要从求仙药谈起,始皇为求仙药耗费大量精力,而方士却一直未见成效,又有始皇登泰山与儒生议论,直到侯生、卢生在背后议论始皇并逃跑以后,始皇愤怒了,于是便有了坑儒的惨剧发生。
《史记》中的记载如下: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
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
始皇闻亡,乃大怒日:“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成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竹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关于坑儒事件的始末,还有一种说法,出于东汉时期卫宏《古文尚书序》: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
其大意是说,秦始皇焚书之后,害怕天下人有异议,不遵从新法。于是一方面对诸生进行招安,另一方面却秘密的种瓜于一山谷中,待瓜成熟之后,以探瓜为由,将诸生骗至种瓜处,将诸生活活坑埋于谷中。
《说苑·反质篇》也对焚书坑儒做了记载:
于是有方士韩客侯生,齐客卢生,相与谋曰:“当今时不可以居,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以慢欺而取容,谏者不用而失道滋甚。吾党久居,且为所害。”乃相与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吾异日厚卢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诽谤我,吾闻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
以上都记载了坑儒这件事,传统的观点都认为这件事是确实发生的,但最近确提出了不少质疑的声音,李开元在《焚书坑儒的真实虚伪半桩伪造的历史》一文中明确提出:坑儒是伪造的历史,而且是一个三重伪造的历史。《说苑·反质》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是这段伪史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故事,是西汉初年的方士们编造出来的,动机在于自我吹擂,游说权贵以博取禄利。《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这段伪史的第二个版本。《诏定古文尚书序》所载的是这段伪史的第三个版本。
他的理由在该文中提出了焚书坑儒的可疑之处:
(1)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称谓的变化,方士、文学方术士、诸生,是被害者身份模糊;
(2)添加的说明: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这句话是为了说明诸生就是儒生说的;
(3)受害者处刑的奇怪,始皇给方士们定的罪是“妖言以乱黔首”,依律应腰斩,而此处却是被坑;
(4)有名的方士都没有被坑,卢生、韩众、侯生、徐福等都没收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