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场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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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能效要求 • 节能法规 • “EnergyGuide”能效标签 • “能源之星”计划
美国市场能效要求

近几年来,美国愈来愈重视电子电器产品的能效问题,并加速制定这些耗电 产品的节能措施来有效遏制日益突出的能源问题。节能措施主要体现为强制 性节能法规规定的针对特定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如《能源政策法案》、 《加州电器效率法规》和《200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自愿性的“能源之 星”计划,虽然在某些州该计划为强制的;以及强制性“EnergyGuide”能效标签 对于家用电器来说,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包括电冰箱、空调、电热水 器、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房间加热器、电炉灶、电烤箱、除湿机;“能 源之星”计划涵盖洗衣机、洗碗机、电冰箱和冷冻箱、房间空调器、除湿机、 房间空气净化器、吊扇;并且电冰箱、洗碗机、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电热 水器应加贴强制性“EnergyGuide”能效标签。

能源之星计划
• “能源之星”计划是美国环保总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 环境联合制定的节能计划,极具国际声誉。如今,“能源之星”计划包含50多类产品, 其中家用电器有洗衣机、洗碗机、电冰箱和冷冻箱、房间空调器、除湿机、房间空气 净化器、吊扇。 家用电器的“能源之星”标准: “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承诺及标准:洗衣机 ENERGY STAR Program Partner Commitments and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Clothes Washers(2005-12-20)(2007-0101开始有效) “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承诺及标准:洗碗机 ENERGY STAR Program Partner Commitments and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Dishwashers(2006-03-02)(2007-01-01开 始有效) “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承诺及标准:家用电冰箱和冷冻箱 ENERGY STAR Program Partner Commitments and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Residential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2007-08-03)(2008-04-28开始有效) “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承诺及标准:房间空调器 ENERGY STAR Program Partner Commitments and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Room Air Conditioners(2005-11-16) (2005-11-16开始有效) “能源之星”标准:除湿机(第2.0版) ENERGY STAR Program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Dehumidifiers(Version 2.0)(2006-10-01开始有效) “能源之星”标准:房间空气净化器(第1.0版) ENERGY STAR Program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Room Air Cleaners(Version 1.0)(2004-07-01开始有效) “能源之星”标准:吊扇(第2.1版) ENERGY STAR Program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Residential Ceiling Fans(Version 2.1)(2006-09-01开始有效) “能源之星”属于自愿性能效标签,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可以自愿选择,但需注意美国 有些州要求强制通过“能源之星”计划。

节能法规
• • 1. 《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与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电器最低能效要求的制定和管理机构是美国能源部的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 办公室(EERE),它执行的电器和商用设备标准计划(Appliances and Commercial Equipment Standards Program)负责制定家用电器和商用设 备的检测程序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无论是产品的制造商、还是进口商和销 售商,必须满足该计划制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电器和商用设备节能标准计划的实施包括标签、测试程序和节能标准三方面: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制定住宅用电器的标签规定;能源部负责 构建制造商用来证明其设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测试程序框架;同时,能源部也 负责制定强制性节能标准,以保证相应电器和设备具有一致的、全国性的能 源效率要求。有关家用电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可参见美国法典(USC)的 42 USC 6291-6309(消费品)部分,对应的能源部制定的实施法规为美国 联邦法规(CFR)的10 CFR 430(消费品)部分。 就家用电器来说,电冰箱、空调、电热水器、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房 间加热器、电炉灶、电烤箱、除湿机须满足最低能源性能的要求。42 USC 6295规定了这些产品的最低性能标准,而10 CFR 430.23规定了其测试标准。 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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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规
• 电冰箱 42 USC 6295(b) • 房间空调器 42 USC 6295(c) • 燃气/电热水器、房间加热器(电暖器) 42 USC 6295(e) • 洗衣机、洗碗机和干衣机 42 USC 6295(g) • 厨用炉灶和烤箱 42 USC 6295(h) • 除湿机 42 USC 6295(cc) 2.《加州电器效率法规》 • 《加州电器效率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是美国唯一可以 影响非政府消费行为的强制性节能法规,其制定机构为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 (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 • 法规涉及的产品以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为主,包含联邦规定和非联邦规定 的21种电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这标准都是针对在加州销售或供应到该州 销售的电器,而对于在加州批发但在加州之外进行最终零售的产品,以及专 用于休闲车和其它移动设备而设计和销售的产品则不在这些标准的范围之内。 对于家用电器,包含电冰箱(冷藏箱、冷冻箱等)、房间空调器、吊扇及家 用排气扇、电热水器、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厨房器械。 • 目前,该法规的最新版本是2007年12月发布的CEC-400-2007-016-REV1: • 加利福尼亚州2007年电器效率法规 2007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Title 20, Sections 1601~1608)(200712-05)
EnergyGuide能效标签
• 198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颁布了《电器标签规定》(16 CFR 305),要求部分家用电器制造商在电器上加贴“EnergyGuide“标签,给出产 品能源消耗或能源效率的估计值。FTC负责能效标签的设计、实施和符合性 验证,能源部负责制定测试程序。依据该规定,电冰箱、冷冻箱、洗碗机、 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电热水器应加贴“黄底黑字”的“EnergyGuide”标签,标 示出年耗电量以及每年估计运行成本,并且还须向FTC通报有关产品能耗以 及产品型号方面的信息。 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签是一种比较标识,根据能源部制定的测试程序, 标签上显示了同类电器的最高和最低能耗或能效估计值,这些信息有助于帮 助消费者比较产品的能源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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