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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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潭政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5

【实施日期】2013.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潭政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精神,经2013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

理模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于深化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和谐社会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三个全部”,即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全部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市、县各级政府全部实施。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实行“政府-财政-部门”三级垂直管理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部门分工负责,协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政府负责统一部署、推进和考核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谋划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定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预算绩效管理的推进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有年度目标,又要有中长期规划,建立完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的机制。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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