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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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探索
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到
李学斌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较大。2000年,华融,长城,
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四大银行剥
离的不良资产近13000亿元人民币,四大银行的
不良贷款占比仍然高达20%左右(平均数字),而
世界前20家大银行平均不良资产率为3.27%,
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仅为1.4%和0.85%。
大量坏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银行资本金的损失,
并可能由此而引起银行资金安全系数的降低和公
众对银行机构信心的削弱。目前,四大国有商业
银行的资产规模占我国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
比重超过60%,所以他们的行为和业绩的好坏,
不仅影响到中国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稳定
性,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
2.资本充足率未达国际最低标准8%。国际
清算银行依据O EC 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
银行的经营环境及状况公布了计算和评价信贷资
产风险权重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要求银行资本
与风险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即资本充足率最低
标准为8%,其中核心资本最少为4%,附属资本
成分不能超达核心资本的100%。而我国国有商
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最低标
准还存在差距。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
在改革过程中一直未能形成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
制,从而制约着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削弱了银
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并有可能危
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资本充足水平
对银行业稳健经营的重要作用,先后采取了调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税率;1998年财政部增发
2700亿元特种国债用于增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
本金;1999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等措施,使国有商
业银行加权风险资产底数降低。但这些措施是暂
时性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
本金不足问题。
3.金融产权结构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
善。众所周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
资产权模式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
没有解决,导致产权模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
离,国有商业银行身兼微观产权所有者和宏观经
营管理者双重角色,由此责、权、利不明,缺乏有效
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低下。另外,国有商业
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存在严重缺陷,与国有商
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相联系,董事会
与监事会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都
是由政府决定。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刚刚被
派驻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研
究。这种状况难以形成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的监
督和制约。至于法人结构所包括的各个方面相互
之间关系的协调更无从谈起。
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
朱镕基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已明确
提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有条件
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竞争力。改
革的目标是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成国家控股
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目标具有划时代意义,20《华北金融》2001年第12期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此将告别国家垄断资本,企业法人和公民都可以出资拥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彻底打破了不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国有商业银行的界限。
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在于:第一,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从目前形势看,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高负债率,自有资金又不足,且存在大量坏帐,财政无力追加投资,以及面临即将到来的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之下,只有靠股份制改革改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独资状况,让法人和公民的资金进入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从而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第二,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和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还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摆脱形形色色的政府干预。另外通过建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机构),以行长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执行机构)以及监事会(监督机构),在银行内部构建权力制衡机制,使经营者既能充分地行使权力又能够对行使权力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第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上缺乏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通过股份制改革将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广泛的社会监督下,也可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素质的提高,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笔者认为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减持国有股份。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有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即国有股份在商业银行总股本中的比重超过50%以上。此阶段时间不宜太长,适当情况下应向第二阶段转化。第二阶段,国有股权占相对控股地位。即国有股份在商业银行总股本中的比重低于50%。由于股权分散,实际上国有股份仍保持控股地位。
三、将国有商业银行推向资本市场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也需要融资,而从央行借款是有限制的,所以,上市进
行直接融资也是一种办法。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上市并非简单地接上了一条“输血管”,雨是通过上市加快银行的体制改革,以创新来推动银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以提高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应付国际大银行的挑战。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采取何种方式,已成为争论的焦点。主要观点有:整体上市。其优点是确保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完整性,缺点是超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筹资能力;分拆上市。优点是缩小了股票发行规模,与现有证券市场筹资能力相适应,缺点是分拆出优质分行后,存续部分经营压力较大,处于不利的地位;海外上市。优点是可利用海外市场,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走向世界,缺点是上市的条件较高且上市后持续监管更严格;先分拆海外上市,后由上市公司收购剩余部分,最后实现整体上市,其综合了前三项的优点;借壳上市。由商业银行收赡在海外上市的其他银行,将其业务并人海外上市的银行,最后实现借“壳”上市。笔者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先后顺序应为:首先是中国银行,其次是中国工商银行,再次是中国建设银行,最后为中国农业银行。这是因为:中行在法人治理结构:亨面改革步伐较快,且中行在香港进行了两年的运作准备,对旗下的13家商业银行予以战略整合,现已进入后期实质性操作阶段。工行由于今年5月将香港的业务进行重组,即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的业务注入到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重组后,工银亚洲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业务的旗舰,届时工行将持有工银亚洲75%的普通股股权[中国工商银行于2000年7月成功收购香港友联银行,并于同年8月将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从而实现其借“壳”上市的目的。建行可据自身情况确定或借鉴中行模式或工行模式,农行由于目前不达连续三年盈利纪录的条件,暂还无法上市。银行上市后至少有以下优势:可充实和优化商业银行的资本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自主灵活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可加速银行间的兼并和收购,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增强银行自身实力,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其竞争力。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
(责任编辑詹静)
《华北金融》2001年第12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