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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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
维护保养服务




四川省肿瘤医院
2019 年 12 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资招标人为四川省肿瘤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比选招标。

2、比选内容及服务时间:
2.1、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2.2、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总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3、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报名:投标人请于 2019 年 12 月 XX 日 XXXX 时前(北京时间)到 2019 年 12 月 XX 日 XXXX 时在四川省肿瘤医院官网招标公告内自行下载,并在领取时间段内通过扫描二维码投标报名。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应于 2019 年 12 月 XX 日 10:00 时前(北京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下述地址:四川省肿瘤医院XXXXXXXXXXXXXXXXX 。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3、开标时间:内部组织开标(若需投标人现场答疑,开标前1天通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肿瘤医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说明
2.1.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中所叙述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2.1.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所述的资格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项规定,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比选文件第四章所述格式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2.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2.2、比选文件
2.2.1、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2.2.3条发出的修改通知书: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维保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规定的投标递交时间3天前按比选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报名参加比选的每一投标方。

2.2.3、比选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报名参加比选的每一投标方,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比选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报名参加比选的每一投标方;
比选文件的修改文书构成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3、投标文件的编写
2.3.1、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比选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2.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以简体中文填写,并打印装订成册;
2.除在比选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3.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易损、易耗主要设备材料报价表
7、维保实施方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3.4、投标价格
1.本项目采用包干价的合同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其单价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投标人对整个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维修保养服务报价包含维修、保养、消除故障、税务、耗材、零星更换等一切费用(维修、耗材、零星更换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另行计费)。

(2)投标人须承担其所属人员之工资、食、宿、安全责任、保险、补贴、往返路费、设备工具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自备电动机具、手动工具、常规测量及检测等所有用具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比选范围和内容,参照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自身条件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人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为招标人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4.投标人提交可选择的报价的投标文件将按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作废标处理。

2.3.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截止日3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按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3.6、投标文件的签章规定
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2.
3.3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一套,相应地明确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须加盖校正章;
4.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非规定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和签章要求:
各封口处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装应标明:
(1)写明招标人、项目名称、时间、投标人;
(2)招标人、项目名称、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的地址;
2.出现第二章第2.2.3条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
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招标人其他比选类项目。

2.5、开标、评标和定标
2.5.1、开标
1.招标人在比选通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内部开标。

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书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5.2、评标小组
招标人将根据比选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使用单位的代表组成。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其它未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A、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比选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小组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内容的;
(5)投标文件附有邀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各项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伪造假证件等文件资料的。

2.5.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第二章第2.5.5条的规定对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2.5.5、错误的改正
1.评标小组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

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投标价格表中单价与总价计算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对总价进行修正。

2.评标小组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标小组将仅对按照第二章第
2.1.2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办法,有效的竞标人中总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当有并列最高总分时,则报价低者第一中标候选人。

2.5.7、保密
1.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5.8、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表
1.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标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期低的第1名为中标候选单位。

2.中标后签订合同。

3.合同主要条款依据为本比选文件。

2.5.9、合同授予标准
1.资格后审:在授予合同之前,招标人将再次确定评选出的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2.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评分办法评选出的同时被确定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中标人;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

在授予合同之前,招标人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

2.5.10、中标通知
1.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在签署了合同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5.1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2.比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三章维保技术要求
3.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2.项目实施范围
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安防子系统及部件。

3.2、维保对象
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维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清单:
3.3、维保内容和标准
四川省肿瘤医院老院区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维保范围内安防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及抢修、故障件返厂修及耗材和辅材、计划性检修及各类配合等工作。

1.计划性维护保养
计划性维护保养包含季度维护、年度维护等:
(1)视频监控系统的季度维护(每季度)工作内容:检查设备关键模块工作状态、线缆和接头状态、摄像机监控画面状态、液晶监视器显示状态、视频存储设备工作状态、视频管理设备状态、监控平台软件状态、录像状态、常用功能情况等,清洁机房设备外表面灰层等。

(2)视频监控系统的年度维护(每年)工作内容:对视频前端设备进行检查及防护处理,测试线缆、视频操作控制,设备校时,备份系统数据、配置文件等。

(3)门禁系统的季度维护(每季度)工作内容:检查设备关键模块工作状态、线缆和接头状态、门禁控制箱状态、读卡器状态、磁力锁状态、门禁平台软件状态、线缆状态、常用功能情况等,清洁电井设备外表面等,消防联动功能测试等。

(4)门禁系统的年度维护(每年)工作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对门禁前端设备进行检查及防护处理,检测读卡器刷卡、密码开门效果,检测磁力锁吸合效果、测试线缆,系统校时,备份系统数据、配置文件。

(5)入侵报警系统的季度维护(每季度)工作内容:检查设备关键模块工作状态、线缆和接头状态、报警主机状态、入侵探测设备状态、线缆状态、常用功能情况等,清洁机房设备外表面,联动功能测试等。

(6)入侵报警系统的年度维护(每年)工作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入侵报警前端设备进行检查及防护处理,检测入侵报警前端设备探测效果,测试线缆,系统校时,备份系统数据、配置文件。

2.安防设备故障
故障维修,投标人对招标人已通知的系统、设备突发故障进行处理、修复及
配合工作,处理后应即时通知招标人相关监管部门。

故障件返厂修,投标人对已更换下的故障件进行深度维修或返厂维修,确保故障件经过维修后能继续投入正常使用。

维修耗材及辅材,投标人在进行故障维修、抢修、返厂修和确保安防系统正常运行时,由投标人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耗材或辅材。

3.各类配合及零星工作
在特殊时期内为保障本系统正常运行而增加的维保工作,包括对某个部件进行的专项维护保养、维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包括软件升级)、节假日前检查及设备保驾、政府安排的大型活动的系统安全检查及演练配合、突发事件处理等。

投标人应接受并服从招标人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完成指派的其他与设备维保及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统计分析、备品备件台帐管理、设备台帐管理、对值班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设备系统升级方案编写等。

3.4、维保要求
3.4.1、维保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对口人员的管理。

3.4.2、维保质量标准
投标人必须保证安防系统安全运行且达到成都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标准。

投标人对安防设备维保内容与标准应不低于必须文件所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下发的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的要求完成维保计划。

3.4.3、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安防系统的维保工作,应按作业要求填写维保记录,字迹须端正清晰;投标人对维护保养的质量和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所有记录表格格式及内容必须全面如实反映系统维护维修的需求、反映实际
的作业情况及故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瞒报或漏报事实的报告,招标人可视情节严重进行考核,并退回投标人重新修改,再次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提供备品备件或故障件返厂修时间周期较长为由,延时或拒绝维修、抢修,超出了规定的故障维修时限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安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处理。

3.4.4、维保作业进场程序
(1)故障处理、抢修:维保人员接报故障后立即前往故障现场,到达现场后联系相关陪同人员,然后开始处理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与陪同人员确认;(2)季度维护:维保人员进行维护前,应提前将维护计划上报相关管理人员,计划审批通过后,由相关管理人员陪同按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

(3)年度维护:维保人员进行维护前,应提前将维护计划上报相关管理人员,计划审批通过后,由相关管理人员陪同按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

3.4.5、故障维修时限要求
投标人维保人员接报系统故障维修信息后,应派人员立即前往故障地点,进行检查维修。

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安防系统设备故障报修后,要求30分钟内及时做出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一般故障要求在1小时内完全处理完毕,换件修故障要求在4小时内完全处理完毕,重大故障要求在6小时内完全处理完毕,处理后应即时通知招标人相关监管部门。

投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保服务,确保安防系统设备质量;对于招标人认为确需紧急处理的故障抢险,投标人应该按照“无条件、即时性、高效性”的原则处理,即投标人应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要求,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处理,确保不影响安防系统的正常进行。

如确实在响应时间内无法完成故障处理,应按照先保开通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说明原因。

3.4.6、故障处理标准
故障处理应按照“先通后复”原则处理,在最短时间内尽快修复1~2台简单故障设备,尽快降低故障等级,然后再使系统恢复正常功能。

故障处理应彻底,应避免同一故障短时间内重复出现,也应避免因处理故障而导致其它部件或系统故障。

故障处理完毕后,维保人员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

3.4.7、故障分析
投标人应就系统发生的紧急重大故障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就故障发生经过、原因、采取措施、处理过程以及防范措施等进行分析报告。

投标人应在重大故障发生后的当天内提交分析报告,如投标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责任,则承担所有责任。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参加招标人举行的系统重大故障分析会,并按时、按要求在会前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3.4.8、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要成立安防维保项目部,确定维保项目部组织结构和人员职责。

制定和建立项目日常作业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等企业工作规范,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该标段的安防设备维保项目管理。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必须配置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该标段的安防设备维修保养技术管理与培训。

维保技术人员: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配置不少于4名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执行本项目设备维保工作,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维保方案,通过合理规划及组织,确保人员管理和维保质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负责与招标人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
问题;负责对人员管理和维保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和维保档案。

技术负责人: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建立和实施安防设备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和修订;负责编制安防设备维修保养的工艺文件,并组织实施、检查和修订;负责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对安防设备维修质量负责,组织解决安检设备维修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

维保技术人员:熟悉招标人的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熟悉各场段安防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指标、设备操作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处理方法、设备故障维修办法等,可以独立完成安防系统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填写相关维保记录和表格。

2.投标人保证在本系统中的项目组织及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但不限于此: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2)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加盖公章)。

3)熟悉安防系统工程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具有沟通、团结协作、主动工作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但不限于此: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2)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加盖公章)。

3)熟悉安防系统工程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和总体规划、协调能力。

(3)投标人组织的维保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但不限于此: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2)熟悉安防系统工程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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