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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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5]122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8

【实施日期】2015.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1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中军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郭甫欣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郑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占峰、李新亮、陈志刚、张雨、廉

冬、张璋,市编办主任刘琨,市法制办主任于宝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区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制及专家组2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于宝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开宏、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建明、编办副主任偶燕来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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