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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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7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2
【实施日期】2014.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4〕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2日
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
口登记。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成都市政府可对居住证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