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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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需要返还。涉农专项资金绝大多数是国家和各 级政府投入和筹集的,不需要返还;
五是实效性强,要求每项资金都应及时、充分发挥应 有的效益,造福于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
当前农村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部门和乡镇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延伸过程中,发现 我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确实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 惠,民生状况有了显著改善,但村级财务管理中也普遍存 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 管理上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财务管理 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影响了使用效益。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 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 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除收回资金外,还要对相关人员 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使国家投放 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加强对专项百度文库金拨付的管理
审计还发现在专项资金拨付中,存在乡镇和村委衔接不 够的情况:
案例二:挤占挪用专项款
审计中我们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 题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专项资金没有用在指定的 用途上而是用在了其他项目或村里的日常办公及 接待等费用上。
专项款的性质
财政法规明确规定专项款必须: “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乡村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都有指定的用途,如用于 水利设施、道路修建、工程项目补助款、产业扶持款 等,必须专款专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 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这些专项 资金,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意义重大。
挤占挪用专项款的原因
客观原因:集体收入匮乏,村级财力紧张,“造血” 功能不足,维护机构、组织运转的必要经费得不到保障, 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这些因素客观上导致 了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乡镇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资金时会有专项指标等,明确 该项资金的用途,并要求专款专用。但乡镇在下拨给村委或 者农经核算中心时,都是开具收据直接拨款支付,存在村委 或者农经核算中心对专项资金用途和要求不明确的情况。
所以,建议乡镇在拨付专项资金时,将上级指标等一并 复印交付收款单位,以明确用途、加强专款核算管理。村委 或者农经核算中心在收款时务必明确该资金专门用途。
三是经办人员个人为了多报销费用使用假发票套取资 金。
四是为了配合帮助收款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故 意使用收据、白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涉农专项资金
审计案例分析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不断加大,各项涉农项 目资金逐年增多,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 善农村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 业抵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 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只有 运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才能让农民 真正得到实惠。
不合规发票
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存 在形式主要包括使用白条收据等。
不合规发票的类型
不合规发票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有两种: 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 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
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 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 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审计案例:
市审计局在对2014年某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 发现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收到后在乡镇滞留7个月,截止年 末仍未拨付。
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一是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 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资金链条长,资金一般要通过财 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 位;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
二是部分农村干部在涉农资金的使用上随意性强,拆 东墙补西墙,不能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仅从小集体意 识出发,不管什么钱,先花了再说的观念普遍存在,未考 虑到其后产生的恶性循环与影响。
案例一: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审计发现几乎每个乡镇年末都有或多或少 的涉农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
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原因
一个是涉农资金大多自上往下,逐级下拨,由财政部 门或农、林、水、土等主管部门进行拨付,经过乡镇再 拨付到各村后使用,专项资金在拨付上环节较多;
二是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实施。 三是财政部门资金安排和拨款部分在第四季度,造成 专项资金跨年度滞留。
主观原因:村级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干部素质参 差不齐,专款专用意识不强。
监管原因:专项资金监督薄弱,财政、审计等监督部 门力量有限,难以全面兼顾;即使查到处罚也多为调帐 归还原资金渠道、给予一些象征性的罚款等。因此,部 分村干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审计等机关查不过来,查 不到自己,即使查到了,处罚也就是调账罚款,无碍于 自身利益。
涉农资金的特点
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渠道多、数额多、项目多,但 从其分配管理和使用上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策性强。每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农业 政策进行安排,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农民、农业、农村中的农林 畜牧水等各个行业;
三是资金链条长。资金一般要通过财政、农业主管部 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位;
挤占挪用专项款的性质
如果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 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 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上述款物挪归个人使用,构 成犯罪的,还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
挤占挪用专项款的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 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 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不合规发票的形式
审计过程中,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形式主要有: 假发票、白条收据、虚构票据内容、票面字迹模糊、 作废发票、互相串用各种票据、填写项目缺失、单联填开 票据、无印章发票。
使用不合规发票的原因分析
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里有的费用支出确实无法取得 正式发票,比如小额零星办公用品等支出。
二是会计责任心、原则性不够强,不注重对发票内容 的真实性、记载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使得一些不真实、不 合法、不合规的发票得以蒙混过关入账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 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的 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 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规定,责令某镇政府改正,及时 下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的管理
一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 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滞留。
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 行,不得虚假列支。
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
目录 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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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资金拨付 不及时
挤占挪用 专项款
使用 不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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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大额 现金支付
专项建设 项目不规范
虚报冒领 套取国家惠农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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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村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挤占挪用专项款的审计案例:
《关于对某市2011年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的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2)各村委挪用专项资金75万元
×镇×村挪用专项资金 57.万元,审计期间该村进行了整改,归还了 挪用资金并拨付工程队57.万元。
×街道筹委会×村挪用专项资金13万元。
涉农资金内容
涉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 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 安全、沼气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涉农补贴资金;
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资金; 扶贫、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资金; 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资金; “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 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等.
此外,要严把“四关”,即:村会计、村支书主任、村民理财小组、 乡经管站,确保村支出票据规范、事实清楚。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 财经法规,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对村集体组织接受的政府补助资金如实 反映其来源和用途,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案例三:使用不合规发票
审计中我们发现,使用不合规发票是最常见的问题 之一。近年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的白条列支 现象基本杜绝了,但村级白条列支现象仍然不同程度 存在。有的村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工程款支出 都不开正式发票,以借代支或者打白条列支。
挤占挪用专项款的性质
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扰乱 国家经济调控的行为,必须追究其责任。
很多村级组织尚缺少法律和监督意识,民主集 中制又流于形式,导致潜伏的风险较大。
所以必须增强村级干部法制意识,学习有关专 项资金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其严肃性、权威性和 强制性,避免和减少违规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镇×村挪用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三项整治水泥款,审计期间该村进 行了整改,将挪用的5万元资金归还并拨付给施工单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 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截留、挪用财 政资金”的规定,责令上述未整改村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截 留、挪用的专项资金。
加强村级专项款的管理
村委干部及财会人员要增强专款专用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各类专项资金。
尤其是对用于公益事业设施建设方面的工程投入,要规范工程的发包、 承包、工程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规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或施工单 位签定合同,工程竣工要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应有 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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