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化学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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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合肥市化学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现有问题,整合合肥市化学工业现有资产,促进合肥市化学工业快速发展,从而推动合肥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编制《合肥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规划纲要》
(5)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2006)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2006年6月8日)
第三条规划范围
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位于肥东县境内,西距撮镇镇约2公里,东距桥头集镇约1公里。规划用地范围东起合马路和淮南铁路,西至店忠路以东1公里处,北邻排灌渠,南到排灌渠向南5公里处,规划总用地面积20.67平方公里,其中近期规划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0-2020年
第五条本规划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本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合肥市化学工业现有资产,构筑平台,壮大产业规模,加强产业集群发展,保护环境,促进合肥市化学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城市建设和化学工业的协调发展,从而推进合肥市大城市建设的进程。
第七条功能定位
合肥市化学工业集中区应是一个立足华东,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具有特色的化学工业业集中区。
第八条发展规模
本规划区的近期发展规模为5平方公里,远期发展规模为20.67平方公里。第九条用地分类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
第十条产业发展规划
本规划区的主要产业为:化工、建材、物流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本规划区分五大功能区:即综合服务区、化工建材市场区、建材产业区、物流产业区和化工产业区。
第十二条本规划区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两片布置。一片是集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位于合马路和经六路交口的东南角;另一片是化工建材市场,位于纬十路的北侧。
第十三条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30.8公顷,占总用地的6.34%。
第十四条本规划区工业用地分为南北两区,北区是建材产业区,南区是化工产业区。
第十五条本规划区工业用地面积1069.6公顷,占总用地的51.75%。第十六条本规划区仓储用地位于集中区的中部,铁路专用线的两侧。
第十七条本规划区仓储用地面积308.6公顷,占总用地14.93%。
第十八条本规划区内不布置居住用地,集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和拆迁安置
点布置在撮镇镇。
第四章道路与绿化系统
第十九条本规划区道路分为三个等级,即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分别是40米、30米和30米。
第二十条本规划区形成“三横两纵”的主干道道路网骨架:
“三横”是指纬一路、纬五路和纬八路;
“两纵”是指经三路和经六路。
第二十一条本规划区道路广场用地面积205.6公顷,占总用地的
9.95%。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区在经三路和纬十二路交口的东南角布置一个社会停车场。
第二十三条本规划区规划绿地面积为304.9公顷,占总用地的14.95%。第二十四条本规划区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大类。
第二十五条本规划区防护绿地:
(1)50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带宽为250米。
(2)11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带在纬七路段宽为30米,其他段宽为100米。 (3)灌溉渠北南侧的防护绿带为170~400米。
(4)合马路南侧的防护绿带最少宽为100米。
(5)淮南铁路南侧的防护绿带宽为100米。
(6)污水处理厂周围防护绿带宽为50米。
(7)工业区与公共设施用地之间的防护绿化带为20米。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区公共绿地分为中心绿地、带状绿地及组团绿地。
第二十七条中心绿地是指在在工业集中区的入口处经六路两侧,集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南侧布置一个中心绿地,可以提升工业集中区的形象。
第二十八条带状绿地是指在区内主干道两侧各留30米绿化带,次干道两侧各留20米绿化带。
第二十九条组团绿地是指在各产业用地内部的小型绿化空间。规划加强垂直绿化。增加整个集中区的绿地量,改善环境。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本规划区用电负荷预测值为103万千瓦。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区布置了一个220KV的变电所和四个110KV的变电所。220KV变电所位于纬七路南侧,热电厂东侧;四个110KV变电所分别位于纬十路和经三路交口的东南角、纬三路和经七路交口的西北角、纬六路和经六路交口的东南角、纬三路和经八路交口的东南角。规划供电线路沿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管廊架空敷设,无管廊处沿道路埋地敷设。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区估计总热负荷为600吨/时,其中绝大部分为低压蒸汽(1.0Mpa),少部分为中压蒸汽。
第三十三条本规划区采用集中供热,供热中心为集中区新建热电厂。
第三十四条规划在经六路和纬七路交口的东南角建设一座热电厂。热电厂建设分期进行,并留有扩建余地。其中近期考虑安装2台400吨/时高温高压锅炉和配套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万kW。远期规划启动后扩建该热电厂,配套建设相应的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使总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热电厂向工业区供应高、中、低压等级的蒸汽,各热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自行减温减压供汽。规划热电厂燃料为优质低硫煤。沿主要道路铺设供热干管。
第三十五条本规划区用水量约为57万立方米/日,其中工业集中区内绿化、道路喷洒及部分工业用水将使用中水回用水,中水回用水量约为21万立方米/日(约占总用水量的37%)。从总用水量中扣除中水回用水量之后,整个化学工业集中区的新鲜水需要量约为36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六条本规划区采用分质供水系统。
第三十七条本规划区生活用水采用肥东县自来水厂的水,管网由合马路南侧及店忠路东侧的自来水主干管接入。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区工业用水由集中区新建的自来水厂供水,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