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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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 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内容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一)分保费。 n (二)分保手续费
n 分保佣金采用三种方式 n 1.固定佣金(Fixed Commission )。分保佣金经合同规定后固
定不变,即分保佣金不受赔付率高低的影响。 n 2.浮动佣金(Sliding –scale Commission )。按照赔付率的高低
n 再保分出人应在与再保接受人确定分保账单的 当期,按照账单数据与前期计算或估算数据的 差额,调整当期相关再保险合同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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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六)存入分保保证金 n 在发送分保业务账单时,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
认本期应收到和归还的分保保证金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存入保证金——分保保证金(本期存入数) 借:存入保证金——分保保证金(本期转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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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四)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 n 1.确认 n 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 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接受人摊回 的相应准备金,确认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相 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n C.实际支付分出保费时 n 借:应付分保账款 n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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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非比例再保险业务 n A.预付分保费 n 借:预付分出保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n B.每期按照超赔合同计算或估算当期分出保费时冲减此项预付款
资产,冲减至零后再确认应付分保账款。 n 借:分出保费 n 贷:预付分保费 n 冲减至零后 n 借:分出保费 n 贷:应付分保账款 n C.调整分出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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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判断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 有商业实质。
第三步,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 大。
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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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再保险会计与原保险会计的区别 n (一)延时性 n (二)是否按险种核算 n (三)赔款不足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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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调整佣金率源自文库使得分保佣金在一定限度内,与合同的赔付 率具有直接的关系。
n 3.盈余佣金 (contingent commission/profit commission) 。盈 余佣金是在合同有盈余时,接受公司按其年度利润的一定比率支付 给分出公司的佣金,也称为利润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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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元(低于
n 还有150000元(15%)赔款将仍由分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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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比例分保与非比例分保合同比较 n 1、分保责任计算的基础不同 n 2、保费计算的方法不同 n 3、再保险人是否支付手续费的规定不同 n 4、原保险人是否扣存保费准备金的规定不同 n 5、赔款支付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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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概述
n 一、再保险的认定
n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 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 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 险合同。
n 再保险合同首先要满足保险合同的定义。故再保险合同成立的关 键在于判断再保险人是否承担了重大保险风险。 n 第一步,判断再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对于再保险保单,转移保险风险是指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 的金额和时间应取决于原保险合同已决赔款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 间,并且直接地随着已决赔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n 借:存入保证金-分保保证金(B公司) 1 1 00 000
n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B公司 2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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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B公司复证确认分保账单后,A公司需要调整摊回的分 保费用。
n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40 000
n 贷:摊回分保费-B公司 40 000
n 存入分保保证金的账务处理:
n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1 280 000
n 贷:存入保证金-分保保证金(B公司)1 280 000
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n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认相应的应收分保准 备金资产; n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等。
n 当分保账单上的金额小于预估数时,做相反 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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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摊回赔付成本 n 1.确认 n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款金额的当期,按照
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 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n 2.账务处理 n 计提摊回赔款支出时 n 借:应收分保账款 n 贷:摊回赔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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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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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五)再保险合同损益的调整 n 当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原保险合同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 算
2020/12/11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n 一、再保险概念 n 二、再保险作用 n 三、再保险种类 n (一)比例分保 n 1、成数分保 n 2、溢额分保 n (二)非比例再保险 n 1、超额赔款分保 n (1)险位超赔分保 n (2)事故超赔分保 n 2、事故超赔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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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预估摊回分保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n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960 000
n 贷:摊回分保费用—B公司
960 000
n 预估摊回分保赔款时:
n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1 200 000
n 贷:摊回赔付支出—赔款支出 1 200 000
n 确认应收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n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B公司 240 000
n 2、账务处理 n (1)比例再保险 n A.预估分出保费 n 借:分出保费 n 贷:应付分保账款 n B.调整分出保费 n 如果账单数大于预估数: n 借:分出保费(差额) n 贷:应付分保账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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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如果账单数小于预估数: n 借:应付分保账款(差额) n 贷:分出保费(差额)
利息支出 n 贷:应付分保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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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七)预收分保赔款 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预付的摊回
分保款时,确认预付款负债。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赔付款 将预收分保赔款确认为摊回分保赔付成本时: 借:预收赔付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例1:A寿险公司第四季度承保的人身意 外伤害险业务保费收入800万,40%比例 分保给B再保险公司,分保手续费按浮动 手续费计算,在预估时采用的临时手续 费率为30%,分保保证金扣存的比例为 同时假设未到期准备金提取比例50%。 在分保期间,发生赔案,根据再保险合 同,已决赔款数额为300万,未决赔款的 数额为60万。第四季度结束后,A保险公 司编制分保账单如下:
保险责任终止,依赖于原保险合同存在 的对应的再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按照 权责发生制原则,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在 当期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被解 除的原保险合同对应的应冲减的分出保 费,应冲减的摊回分保费用。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 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 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 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互抵销。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二、分出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n 三、账务处理 n (一)分出保费 n 1、确认和计量 n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 定分出保费。
n (1)合同分保业务 n (2)临时分保业务 n (3)预约分保业务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1)计算确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时
n 借:应收分保账款
n 贷:摊回分保费用
n (2)分出保费冲减时,相应冲减摊回分保费用
n 借:摊回分保费用
n
贷:应收分保账款
n (3)收到分保账单时,调整摊回分保费用
n 当分保账单上的金额大于预估数时
n 借:应收分保账款(差额)
n 贷:摊回分保费用(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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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收到摊回赔付支出时,财务部据银行进账单记账: n 借:银行存款 n 贷:应收分保账款
n 如果实际发生的摊回赔付支出与当初计提金额不一致 时 ,财务部需要先冲销原会计分录,再根据实际金额 进行银行支付的会计处理。 n 借:摊回赔付支出(计提数) n 贷:应收分保账款(计提数) n 借:应收分保账款(实际数) n 贷:摊回赔付支出(实际数)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例如: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 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 赔付金额以600000元为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
n 假设:
n 年净保费收入
1000000元
n 已发生赔款
800000元
n 赔付率为80%
n 赔款分担
分出公司负责70%
700000元
n
接受公司负责10%
100000元。
n 例2:仍为上例的合同,当年已发生赔款为1350000元, 赔付率为135%
n 则情况如下:
n 年净保费收入
1000000元
n 已发生赔款
1350000元
n 赔款分担
分出公司负责70%
700000元
n
600000元)
接受公司负责50%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二)将再保险业务与原保险业务独立核算 n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
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也不应当将再保险 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 或收入相互抵销。分出公司应分别根据原保险合同和 再保险合同单独进行总额列报:
n 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得以分保后的净额列报; n 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不得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净额列报; n 原保险合同费用不得以扣除摊回分保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n 保险合同赔付成本不得以扣除摊回赔付成本后的净额列报。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当A公司预估分出保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n 借:分出保费—B公司
3 200 000
n 贷:应付分保账款—B公司
3 200 000
n 当A公司按照规定摊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会 计分录如下:
n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公司 1 600 000
n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长期人身意外伤害险) 1 600 000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n (三) 保险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抵销 n 第一、再保险分出人可能同时又是再保险接受人。其
与同一再保险合同人同时有分出和分入业务时,分出 与分入业务分别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不得 相互抵销,不得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n 第二、同一笔分保业务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不得相互抵 销。 但如果债权和债务的结算时点相同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可以抵销,则再保险合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可以相
n (三)分保赔款 n (四)应收分保准备金 n (五)分保业务准备金 n (六)扣存的分保保证金 n (七)分保保证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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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三、分保账单 n (一)分保账单的概念 n (二)分保账单的种类 n (三)分保账单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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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n 一、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n (一)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n 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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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摊回分保费用 n 1、确认 n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 n 2、计量 n (1)固定手续费 n (2)浮动手续费 n (3)纯益手续费 n 3、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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