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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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 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 报告的;
★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培训考核结果、
培训效果评估。
★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有第三方的技术 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人事行政部)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办公室布局图、仓库布局图、 设施设备台账、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实施 情况。 ★设施设备(库房) 计量设备台账、计量证书、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 清洁和维护。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 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与注册文件不符,市场抽检)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运行 飞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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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
效的医疗器械。(明确医疗器械的分类;从风险管理角度分为三类管理。 具体分类方法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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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所需要遵
守的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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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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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2、质量管理的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
随货同行单等); 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
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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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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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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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 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Leabharlann Baidu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上述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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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
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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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培训
★人员:组织机构图、员工花名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
文件。 员工档案: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简历、学历或职称 等证明文件。 健康档案:入职体检证明、年度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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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 医 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 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 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 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总则 职责与制度 人员与培训 设施设备 采购收货与验收 入库贮存与检查 销售出库与运输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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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明确目的(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 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 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 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 报告的;
★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培训考核结果、
培训效果评估。
★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有第三方的技术 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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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人事行政部)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办公室布局图、仓库布局图、 设施设备台账、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实施 情况。 ★设施设备(库房) 计量设备台账、计量证书、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 清洁和维护。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 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与注册文件不符,市场抽检)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运行 飞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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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
效的医疗器械。(明确医疗器械的分类;从风险管理角度分为三类管理。 具体分类方法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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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的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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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明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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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2、质量管理的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
随货同行单等); 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
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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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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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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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 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 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Leabharlann Baidu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上述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
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人员与培训
★人员:组织机构图、员工花名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
文件。 员工档案: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简历、学历或职称 等证明文件。 健康档案:入职体检证明、年度体检报告。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 医 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 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 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 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总则 职责与制度 人员与培训 设施设备 采购收货与验收 入库贮存与检查 销售出库与运输 售后服务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总则:
明确目的(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 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 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