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增殖放流方法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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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增殖放流方法与措施
人工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放流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一、放流前的准备
1. 水文资料:在确定人工放流前,全面掌握放流水域的水深、水位常年变化状况、气候条件、水质、水温、溶氧、pH、底质、水体理化因子等水文资料,保证放流效果。
2. 生物资源:对放流水域的水生植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物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准确掌握放流水域的生物资源量,确定放流的品种和数量。
3. 社会环境:全面了解和掌握放流水域周边的社会环境状况,尤其是渔民的基本情况,如生产状况、经济来源、文化层次、收入状况、生活习惯等,将这些情况与放流计划、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扩大放流效果和影响力。
4. 苗种准备: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苗种培育供应单位,确定放流品种、数量及价格。
二、放流水域选择
(一)水域选择
1. 系增殖放流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或洄游通道。
2. 远离工厂、矿山,非倾废区和垃圾处理区,非电厂、
养殖场等进、排水区。
(二)基本要求
1. 水域生态环境良好,水面开阔,水流畅通,温度、盐度、硬度、酸碱度、透明度等水质因子适宜。
2. 水质符合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
3. 底质适宜,底质表层为非还原层污泥。
4. 增殖放流对象的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
三、放流品种
以有效保护水体生态环境为主,保持鱼类资源品种多样性,兼顾渔业生产经济效益,根据近五年来每年捕捞的品种、产量及市场销售情况,结合鱼产业开发的需要,确定选择鳙鱼、鲢鱼、银鱼、草鱼为主要放流品种,同时补充放流黄尾密鲴、细鳞斜颌鲴、鲤鱼、青鱼、三角鲂等品种。鳙鱼、鲢鱼、银鱼以摄食水生浮游生物为主;草鱼则摄食水中有机碎屑、草类植物茎叶;黄尾密鲴、细鳞斜颌鲴以刮食水中腐殖质、有机碎屑为主,鲤鱼摄食底栖生物,青鱼摄食螺、蚬、蚌类,三角鲂摄食水生植物、水生昆虫和软体动物。这些放流品种不但能有效的净化水质,改善水体环境,而且经济价值较高,能有力的促进渔业产业发展,帮助、渔农脱贫致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增殖放流的品种应当以本地种和子一代苗为主。杂交种、转
基因种、种质不纯以及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苗种,不得用于增殖放流。对省外种的增殖放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态安全评估。
四、放流规格、时间和方法
根据水域状况、水文特征和增殖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灵活选择放流品种规格,确定适宜的放流时间,可有效提高苗种成活率。
(一)放流规格及时间
1. 春片和冬片鱼种
春片与冬片鱼种放流规格:鲢、鳙鱼为100~400g/尾;草鱼为15~20cm/尾;其他鱼种为10~15尾/500g。放流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2月。
2. 乌仔和夏花鱼苗
鲢、鳙、草鱼、青鱼放流规格要求达到7cm/尾以上;其他苗种放流规格要求在4cm/尾以上。放流时间为每年的6月。
3. 银鱼
银鱼以受精卵的形式放流,放流时间为每年的1月。
(二)放流方法
选择无风、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放流。人工将苗种尽可能贴近水面(距水面不超过1 m)顺风缓慢放入放流水域。在船上放流时,船速应小于0.5 m/s。尽可能扩大放流范围和面积,减少苗种集群过多。
五、苗种质量要求
苗种要求规格整齐、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身体健壮、无病无伤、游动活泼、逆水能力强。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不得检出,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他药物残留符合NY 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要求。
六、苗种计数
1. 春片和冬片:采用全部重量法进行计数,对放流鱼种全部过秤称重,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放流鱼种总数量。抽样重量不低于放流鱼种总重量的
0.1%。尽可能减少因中间环节过于繁琐造成损失。
2. 乌仔和夏花:采用抽样数量法进行计数,将每计量批次放流鱼苗全部均匀装袋后,通过随机抽袋,对袋中样品逐个计数求出平均每袋鱼苗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放流鱼苗的总数量。每个计量批次按总袋数的1%随机抽袋,最低不少于3袋。
3. 银鱼受精卵:采用浓缩体积抽样法进行计数,即用10mL量筒,随机抽取受精卵10mL,对此10mL的卵进行计数,得出每毫升受精卵所含的粒数,然后经过2~3次随机抽样进行计数,取其每毫升平均所含卵的粒数,再乘以受精率与所需受精卵的体积,即可求出放流受精卵的总粒数。
七、运输方法
苗种的运输尽可能缩短运输距离,节省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成活率。一般采用充氧活鱼罐车和活鱼运输船进行运输,根据水体温度和运输距离确定运输密度,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达到90%以上。在装卸水产苗种时,坚持带水操作,做到快速、细致,避免鱼体受伤。
八、保护措施
放流苗种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 放流前,深入放流水域乡镇做好宣传工作,让渔农深刻认识到渔业增殖放流的重要作用与意义,请他们关心、支持人工放流工作,并邀请他们派出代表参加、监督放流的全过程。
2. 对损害放流苗种的作业网具进行清理;在放流水域周围的大型养殖场等纳水口设置防护网。
3. 放流后,加大对放流水域组织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并针对短期内鱼苗易出现集群现象,渔政部门应跟踪监测,观察鱼群的走向,加强渔政管理,防止偷捕、误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