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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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已越来越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求得生存,不遗余力地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至与企业自身实力很不相符的水平以实现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必然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为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需要我们对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有一个正确认识,并进一步规范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上述条文规定不仅确立了“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形成与确定的原则,而且还体现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

建设工程的成本一般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只有充分考虑和准确把握这四个因素的报价,才能说是比较合理的报价,也才是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经评审的低价中标,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有因果关系的。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

开,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对其作合理性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的差异性,要想确定一个准确合理的报价范围比较困难。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比如在招标投标时,凡出现总价优惠或让利的,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在投标书中都应列出清单。在对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仅要评总价,还要评单价,尽可能减少投标人不均衡报价的影响,以有利于日后的竣工结算审价。对于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要按定额规定给予足额保证,以切实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安全生产。

“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利用概预算定额编算出来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则是企业的自身水平。如果企业个别成本价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那么这个差额就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很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中制定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快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另一方面,只有落实“合理低价中标评

标法”的具体保障措施,才能有效地促进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实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评标法”的保障措施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放建筑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吸引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投标。建设业主要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地编制招投标文件,除了对建设项目进行介绍并对投标单位的性质、资质、时间等提出要求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投标的潜在对象,选择有相应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予以发布,让那些真正符合资质条件、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及信誉程度好的企业来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建设方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投标的资质等,不能刻意提高资质来限定投标人,这样会使那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无法公平地参与竞争,也违背了招投标法“不能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规定。

二是明确结算办法、计价基数、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目前,财政和国有投资项目基本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方式。建设方须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每一个清单子目都要有该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详细描述,且要明确结算办法、计价基数、材料价格确认办法。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投标人的报价做到清晰明了,避免过份综合考虑的弊病,使建设方能切实把握投标人的报价情况,这也有利于将来的竣工结算。

三是在评议过程中,要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全面的审查,以防止投标人的总报价虽具有竞争优势,但因具体清单报价不平衡而使局部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状况发生。目前,不少投标人都采取“先中

标、后签证”的策略,他们投标的总报价似有较大优势,对于招标文件中有关钢筋、商品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规定条件也都能给予满足,初看后中标的可能性很大,但在对其综合单价的仔细审查分析后就发现漏洞百出:一是招标文件虽规定了“人工单价和综合费率”的报价范围,但投标人为使其报价具有竞争优势,故意将“人工单价和综合费率”调低,超出了规定的报价范围;二是投标人在组价时,特意调低定额含量和人工、材料、机械的系数,降低主要材料的价格,使其综合单价相对偏低。对于这样的报价一定要予以修正。

四是要简化招标程序,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这种简化的招标基本程序应该是: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投标开标———进行综合评议(含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推荐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1-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和现场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效益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把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完整地体现在工程合同中,并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一解释要件,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实施后,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加强现场管理,因为这也是合理低价中标后保证合同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业主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质量责任制,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拨付款的管理,尽量做到工程计量在合同外的“零签证”,确保招标成果。

低价中标的低价,既不是无法量化和相互比较的,也不是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虚假价格,而是在同一平台上,在保证工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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