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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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

第三章政府采购流程

第四章政府采购管理

第五章监督及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进入开发区政府采购市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须执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属于各部门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集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管理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各部门有特殊要求、非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经采购办批准由采购人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

第四条采购办是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拟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政策、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三)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政府采购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审批;

(五)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和信息统计;

(六)负责政府采购活动中投诉事项的处理等。

管委会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采购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三)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过程;

(四)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采购项目的验收;

(五)《政府采购法》、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办(或采购人)的委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

2、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委托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3、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办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4、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验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供应商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开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发区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合法经营,诚信守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货物和优质服务;

(三)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政府采购流程

第八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预算额度、资金来源、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

(二)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办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报管委会批准后下达;

临时性采购项目由采购办依据批准的财政预算文件追加采购预算。

第九条政府采购委托

(一)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根据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向采购办申报政府采购明细,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采购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原则上

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根据需要,采购人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参考;必须选择指定品

牌商品时,事前须经采购办批准);

(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的委托,结合有关市场信息,就采购人提出的采购明细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同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原则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政府采购日程安排,报采购办审批;

(三)政府采购日程安排报采购办审批后,由采购办(或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须

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或采购人)的委托,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一)招标方式采购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并由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2.刊登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公开招标须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向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通告。

货物或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采取随机

方式抽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审查供应商资格。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人须选取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让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五日前,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出澄清;若招标文件需要修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

之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或补充,并确保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修改部分与招标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评委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须当场检查投标书密

封及加盖公章等情况,并将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开展示;

6.评标。评标委员首先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就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

格投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预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最低报价法。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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