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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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托现状
从20世纪50年代起,为了整合社会知识产权资源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序,美国政府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交易的转型,并初步尝试了构建知识产权信托市场。
在不断演变过程中,专利投资信托(Patent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PT)应运而生,PT主要通过面向公众公开发行或者定向私募发行专利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并将专利权作为基础资产利润返回给投资者的信托。为了促进PIT模式的发展,美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针对该模式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与PT有关的人或者组织满足收益、资产、分配检测要求的,就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开始广泛运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广泛使用信托作为风险隔离机制,使得知识产权信托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信托机构在平衡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需求以及更大程度推广证券的目的下,选择证券发行的承销商和分销商,面向公众公开出售证券。现代信托制度在英国产生在美国繁荣,在日本革新。
在经历几次经济大萧条后,日本逐渐认识到转变经济增长结构的重要性。2002年3月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写为国家战略,拟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信托,同年年底,记载知识产权信托的法律《知识产权基本法)在日本国会审议通过,这是日本第一次为知识产权信托立法。2003年,日本修改了《信托法》,该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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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知识产权可作为信托客体。2003年7月,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公布了《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2003)》,该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不仅可作为信托客体,还可利用信托制度的流通性、易管理性,经济效益性等特点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与管理,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融资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信托的发展。
我因于2001年出台《信托投资管理办法》,其第20条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可作为信托财产,从此打开了知识产权作为信托标的的大门,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信托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作出明确安排,要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要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要推动发展投货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2015年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中国知识产权信托基金,标志我国正式纳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信托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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