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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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44号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1、总则 (6)

2、招标文件 (7)

3、投标文件 (8)

4、投标 (12)

5、开标 (12)

6、评标 (13)

7、合同授予 (1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纪律和监督 (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评标办法 (17)

1、评标方法 (19)

2、评审标准 (19)

3、评标程序····························································- 18 -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参考) (22)

第五章项目内容和设计标准要求 (2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2.2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44号

2.3招标内容:

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范围全市域1042.6平方公里。

2.4 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报名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3具备城乡规划编制(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及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3.4企业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编制通信专项规划方案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3.5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3.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4.3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编制通信专项规划方案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企业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4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巩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9

2017年11月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设计深度

1.3.1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编制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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