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

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

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多年来,固镇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县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发展局面。全县现有中小学幼儿园304所,其中幼儿园87所,小学186所,初中18所,特教学校1所,高中阶段学校12所。在校学生98187人。在编教师4607人。固镇县XX年被评为国家“两基”工作先进县,县政府受到国务院表彰。XX-XX 年度,固镇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10次获全省优秀等次。XX年、XX年固镇县被评为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地区。XX年11月,在皖北地区率先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验收。XX 年10月,成功创建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XX年“全面改薄”工作启动以来,固镇县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改薄”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扎实推进工作,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全面改薄”各项阶段性任务得到圆满完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情况

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8年,全县共有XX-2018 纳入“全面改薄”建设规划,其中小学145所,初中1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3所, 教学点34所。项目规划总资金20417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1236万元,省级资金2654万元,县级 配套资金6527万元。校舍和运动场建设规划总资 金万元,建设面积万平方米,其中校舍建设面积万平方米,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万平方米。规划购置教学生活设备资金万元,购置9499台/套/件。 二、“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情况 3年来,我县“全面改薄”共投入资金万元,占 5年总规划投入资金20417万元的%。一是做好基建项目建设。总计投入基建项目建设资金131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01万元,省级资金1343万元,县级资金4899万元;总计完成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校舍建设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建设万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占五年总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二是做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总计投入资金万元,完成购置资金占五年总规划购置资金万元得%;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8917台/套/件;设备购置 完成数占五年总规划购置数9499台/套/件的%。,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规定执行,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doc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 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简报 (2018年第5期,总第19期)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建处 2018年8月31日 ●2018年8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进度 ●2018年8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

2018年8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进度

2018年8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2018年教育部批复我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9521万元、项目23项,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建〔2016〕3号】文件,基建处对2018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本月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一、基础设施改造类 1.东校区网络建设 该项目批复金额1118.89万元,项目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光缆敷设、有线网络综合布线,网络设备采购、无线网络建设。这四部分均已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已支付首付款并且已经进行施工。目前,光缆敷设已全部完成,正在准备验收和审计。有线网络综合布线还在施工过程中,预计9月中旬完成合同约定一期工程。网络设备采购已完成,正在准备验收。无线网络建设正在施工过程中,已完成合同约定一期工程,预计9月底完成合同约定二期工程。 2.东校区学生公寓消防报警系统更新改造工程 该项目批复金额45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在东校区学生宿舍1-6号公寓及教学主楼加装消防报警系统,并将各学生宿舍及教学主楼的消防报警系统联网至校区中央控制室。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目前进入试运行阶段。9月份验收。 3.东校区安防系统更新改造一期工程 该项目批复金额4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在东校区搭建全新数字高清监控平台;校园内加装高清快球,红外高清一体化枪机;学生宿舍1-6号楼内加装高清半球摄像机,高清红外一体化枪机;建立新监控室,包含LED拼接屏等。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所有设备安装,正在调试阶段,预计9月验收。 4.理学院A座教学实验室电力扩容改造项目 该项目批复金额230.26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实验台插座配电、通风橱配电、机架式服务器配电、空调配电、风机配电及其他实验设备的配电,室外部分将电源从国际交流中心变配电室引入理学院A座。目前,室内的电线和室外电缆均布线完成,配电室已升级改造完成,且将理学院B座的老化的配电箱更新。9月开学后验收。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上课讲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并附医院、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查究责任。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我校是一所县直完全小学,是松溪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近几年来,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紧紧围绕提升软硬件为教学服务的工作中心,以提高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为目标,以多媒体教学为平台,坚持、管理、指导、服务、培训的工作宗旨,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网络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室建设和管理又上了新台阶,为推进我校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突显校园环境整洁有序。学校领导班子勇于开拓进取,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特色凸现,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全县前列,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求,现将我校的办学条件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松溪县实验小学,创办于1906年,目前辖小学1所,现有4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07人。现有在职教师135人,生师比为19.3:1,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本、专学历113人,获得小中高职称的6人,小高的99人。学校占地面积10177㎡,生均3.9㎡。校舍建筑面积9628㎡,生均3.69㎡。运动用地面积达4750㎡,生均活动面积1.82㎡,并拥有平整、适用的规范的运动场(200米塑胶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2个篮球场,一个排球场,1个羽毛球场)。教室电教设备到位,现有11个专用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音乐舞蹈室、演播厅、科学实验室、卫生保健室、少先大队室、美术室、图书馆、器材室、体育室各1个)。各类专用教室、实验室等按省教育技术装备二类标准配备(部分达到了一类配备标准),多个专用教室均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小学办学条件自查报告

小学办学条件自查报告 建立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制度是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今天,县局督导评估组来我校进行督导评估工作,这既是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更是对学校的鞭策和激励。在此,我谨代表全校师生对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实施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自查自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长助理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落实的层级负责制,领导小组又下设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常规管理、办学效益等五个专项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评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和完善工作,力求达到上级要求。现将我校办学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概况: 洪洞县大槐树镇西街小学位于县城西环路中段,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理想的育人场所。我校是大槐树镇规模最大的一所小学,200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学校服务范围主要是常青一至五村,受益人口11000多人。学校占地14000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700余平方米。学校现有4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220人,现有专任教师110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三年来,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均达100%。学校内部设施齐全,各类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等均能满足教学需要。 近年来,我校坚持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最高目标,形成了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发展,校园文化净化学生心灵的办学特色,被临汾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德育示范学校。我们完善了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稳步发展,不断提升的运行模式。学校教风正,学生学风浓。学校建设年年有发展,办学效益期期有提高。 二、主要成绩、经验、特色和做法: (一)科学建立管理机制,确保学校长久发展 西街小学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理念,逐步建立、完善了现代管理机制,有效的保证和促进了学校的长远发展。

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改善我校办学条件,确保我校教学及师生工作生活实际需要,依据区局及中心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及中心校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体提升我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完善校长负责制,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力争步入办学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1、改善学校环境。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学校设施建设,按照整体设计、突出特色、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创建硬化、净化、绿化、美化“四化合一”的校园。 2、加强多媒体设备配置。为培养师生信息技术能力,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积极筹建多媒体教室,适应新课改,达到国家信推办“宽带网络校校通”项目建设标准,全方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3、添置音体美教学器材。加大投资力度,使音体美教育教学技

术装备全面达标,力求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 4、改善图书室环境。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增强学生的阅读兴趣,根据需要,力争配备一批适合少儿阅读的图书和与现行教材配套的教辅用书。 5、解决师生取暖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力求解决师生取暖问题,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6、加强校园安全实施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力争配备一批高清监控及消防安全设备,加大力度,筹措资金对学校围墙进行护坡治理,确保师生安全。 7、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植树栽花种草,更新校园文化墙内容、搞好班级文化建设、力求校园环境优雅整洁。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学习有关文件,制定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方案,领会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2、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改善办学条件攻坚年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方案任务,认真实施,并认真总结。 五、实施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投入确保资金的筹措资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2004-01-04 教发〔2004〕2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教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题目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批准。 2、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同一地区的,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内跨市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的,须报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普通高中或其它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

关于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策略分析

内容摘要: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受到办学条件的局限,应适当控制办学规模,改造、优化原专业,建设新的专业方向,整体规划学生就业目标。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受到办学条件的局限,应适当控制办学规模,改造、优化原专业,建设新的专业方向,整体规划学生就业目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就业 一、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之间的关系 (一)办学条件制约了办学规模 根据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职院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54m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4m2,生均宿舍面积6.5m2。从该文件的要求来看,很多高职院校生均占地面积很难达到要求,学校办学规模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加上高职院校多年来一直扩招,而建设新校区的可能性不大,难以满足学生不断增加的要求。相对来说,由于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宿舍面积只需要足够的资金就可以达到要求。但由于校园面积无法扩展,一旦扩招,生均占地面积要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困难较大。因此,高职院校要扩大招生规模要以符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为标准,坚持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和个性。即使办学条件符合规定的标准,扩大办学规模也要三思而后行。 (二)办学规模影响了专业设置 在校学生数与开设的专业数有一定的相关性。通过查阅广东省高职院校专业开设的情况和在校学生数可以发现,开设的专业数在27个以下的学校,一般学生数在7000人左右,超过27个专业的学校,在校学生数一般在1万人左右。这当然不是绝对规律,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高职院校的规模与开设的专业数还是存在一定的联系。开设的专业数有一定的限制,如原来的办学基础(师资结构、占地面积等)会影响专业的开设,不可能无限制地开设;同理,在校学生数也不可能无限制地扩招。也就是说,开设的专业数应适当进行控制,在校生人数也应保持一定的比例,超过最佳规模可能会影响到规模效应和培养质量。 二、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的策略 (一)适当控制办学规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 办学规模应适应当前高考人数下降的趋势。统计显示,从2002年到2007年以来,参加全国高考的学生数一直在不断增加。而2009年参加高考人数比2008年减少了30万,2010年比2009年减少了63万。专家预测,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参加高考的人数还将继续下降。而高校录取的人数一直在增加,尤其高职院校大都一直在扩招。应当考虑高考人数下降对高职院校的冲击,适当控制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 2 办学规模影响生源质量。近年来,高考录取率已经从2008年的57%、2009年的62%上升到2010年的69%。可以预测,2011年录取率还将进一步提高,录取率的提高必将带来生源质量的下滑。 3 高职院校应保持适度规模,不要盲目扩招。当前,我国人口出生率正在逐年下降,基础教育学生人数正在锐减。高职院校的扩招必将带来生源、就业的压力,如果盲目扩大招生,生源危机到来之时,必然会带来教师的“过剩”、校园的闲置、资源的浪费等。目前,高职院校应采取保持一定规模、不扩招的对策,以减缓生源剧减时带来的冲击。 4 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的使用效率。每个专业招生数量应考虑学院现有的资源,如多媒体课室的数量以及每个多媒体课室的容量。一般来说,多媒体课室大部分可容纳学生100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小学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自查报告示范文本

小学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自查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小学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自查报告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下发的xx督〔XX〕6号《关于转发《xx省义务教 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的 通知》,xx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xx省义务教 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市政 府教育督导室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成立了以校长王xx 为组长,副校长马xx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 “学校教育发展办学水平自查自评小组”,对照《xx省义 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的核心 指标和普通指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逐项进行了 自查自评,现将我校办学条件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望批评 指正。

一、学校基本情况 xx小学地处xx市环城东路,成立于1957年。学校现占地面积5780平方米,其中建筑总面积2100平方米,现有学生504名,设12个教学班,是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完全小学。现有教师30名,其中本科学历9人,大专学历18人,中师毕业3人,小高17人,小一7人,小二6人。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毕业率、合格率、巩固率均为100%。 二、核心指标 1.办学规模 学校服务范围为xx市xx办事处二社社区,菜市社区,陈方六七社,学生主要来自xx社区,菜市社区,陈方六七社,xx村及租住在学校附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服务半径为1.5公里,学生上学方便适宜。校园布局合理,实现了“绿化、美化、净化”要求。

办学条件底线20条细化标准

办学条件底线20条细化标准

办学条件底线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项目标准要求 消除D 级危房 无D级危房。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项目基本要求 楼梯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 /m。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项目基本要求 墙面 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项目基本要求

设施设备 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备适合学生特点和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所需器材。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项目基本要求 围墙(围 栏) 满足校园安全需要,技术参数参照12YJ9-1《室外工程》中的“围墙”部分。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项目基本要求 图书 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复本量小学不超过10册,初中不超过15册。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项目基本要求 远程多媒体教学设备 每个教室1套,可采用电子白板、投影机和微型计算机或平板一体机等形式。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项目基本要求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学校无学生宿舍,应按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3.0㎡,初中不低于3.3㎡的标准新建。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应包括居室、管理室、储藏室、公共盥洗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宜附设公共活动室;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0m,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低于3.1m。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项目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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