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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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信仰

信仰是人内心秉持的精神规范,是心灵的寄托.它指导着人的行为方式和评价态度.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并呐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距我们2500多年前,在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所称的“轴心时代”诞生了一位影响世界的伟人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前399年)是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希腊三贤”。他被后人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古希腊著名的学者苏格拉底,马克思称他为哲学的创造者,智慧而又泰然明净的化身。

在我上高中的时候,我的哲学老师跟我们讲过一个“最大的麦穗”的故事:希腊有一位大学者,名叫苏格拉底。一天,他带领几个弟子来到一块麦地边。那正是成熟的季节,地里满是沉甸甸的麦穗。苏格拉底对弟子们说:“你们去麦地里摘一个最大的麦穗,只许进不许退。我在麦地的尽头等你们。”

弟子们听懂了老师的要求后,就陆续走进了麦地。

地里到处都是大麦穗,哪一个才是最大的呢?弟子们埋头向前走。看看这一株,摇了摇头;看看那一株,又摇了摇头。他们总以为最大的麦穗还在前面你呢。虽然弟子们也试着摘了几穗,但并不满意,便随手扔掉了。他们总以为机会还很多,完全没有必要过早地定夺。

弟子们一边低着头往前走,一边用心地挑挑拣拣,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

突然,大家听到苏格拉底苍老的、如同洪钟一般的声音:“你们已经到头了。”这时两手空空的弟子们才如梦初醒。

苏格拉底对弟子们说:“这块麦地里肯定有一穗是最大的,但你们未必能碰见它;即使碰见了,也未必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最大的一穗就是你们刚刚摘下的。”

苏格拉底的弟子们听了老师的话,悟出了这这样一个道理:人的一生仿佛也是在麦地中行走,也在寻找那最大的一穗。有的人见了那颗粒饱满的“麦穗”,就不失时机地摘下它;有的人则东张西望,一再错失良机。当然,追求应该是最大的,但把眼前的麦穗拿在手中,才是实实在在的。

这个故事深深地印在我学生时代的脑海中。到我参加工作,选择了法学专业,在对法学进行不断学习的过程中,苏格拉底的名字一遍遍地出现在教材中,让我对这个已经远离我们2500多年的伟人更加崇敬。

在历史上有一个公案叫苏格拉底审判:公元前399年,这位风度翩翩的大学者,却因为三位在辩论中输给他的所谓“学者”以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罪名是:一,渎神;二,腐化和误导青年。理由是,根据当时雅典的法律规定:“对一切不相信现存宗教者和神事不同见解者,治罪惩罚。” 雅典法院经过审判,501名陪审员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以221票赞成无罪,280票反对,判处苏格拉底死刑。临刑前,好友克力同和苏格拉底的学生们买通了看守,准备帮他逃走,但是苏格拉底拒绝了这次求生的机会,他说:“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可以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他甚

至说:“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坏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

公元前399年6月的一个傍晚,雅典监狱中一位年届七旬的老人就要被处决了。只见他衣衫褴褛,散发赤足,而面容却镇定自若。打发走妻子、家属后,他与几个朋友侃侃而谈,似乎忘记了就要到来的处决。直到狱卒端了一杯毒汁进来,他才收住“话匣子”,接过杯子,一饮而尽。之后,他躺下来,微笑着对前来告别的朋友说,他曾吃过邻人的一只鸡,还没给钱,请替他偿还。说完,老人安详地闭上双眼,睡去了。这位老人就是大哲学家苏格拉底。

尽管他曾获得逃亡雅典的机会,但苏格拉底仍选择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同时也是因为担心他逃亡后雅典将再没有好的导师可以教育人们了。苏格拉底拒绝了逃亡,接受了死刑,以死来维护法制的尊严,维护法律的信仰,这是苏格拉底留给世间的绝唱。这就是著名的“苏格拉底审判”。

苏格拉底拒绝了逃亡,接受了死刑,这是苏格拉底留给世间的绝唱,他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向后人诠释了什么是法律的信仰!

从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重大影响社会的案件中可以看到,那些违法犯罪者往往也是精通法律者,这些人乘法律的不完善而扰乱社会,寻求个人的罪恶目的。他们不是正义的守护神,反而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这些问题引起我们的反思:光是精通法律并不必然就能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捍卫者。除了精通于法律之外,还有哪些更为重要的因素和条件决定着我们培养的专门的法律人才,能有益于法律最终目标的实现。这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他值得人们去追随!在革命战争的年代,我们的领袖毛泽东同志,为了赢得革命的胜利,先后有九位直系亲属在斗争中壮烈牺牲,其中包括他的爱妻、长子、兄弟,这还不包括在长征途中失散的儿女。还有其他的所有的党、国家和军队的领导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都以自己的牺牲,为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贡献,为世人作出了榜样。所以我们的军队在战争中,前仆后继,不怕牺牲,以钢铁的意志,赢得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中苏战争、中印战争的胜利。黄继光、董存瑞、邱少云、刘胡兰……英雄的名字数也数不完,就象我们通向胜利的铁轨。没有这种不怕死的精神,就不可能赢得这些战争的胜利,是什么因素使得我们的军人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呢?这就是信仰,而且这种信仰是在领袖榜样的感召下,让人们去自觉追随,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以致于生命!

在今天,人们并不怀疑依法治国的正确性,人们需要的是象苏格拉底和毛

泽东那样让你值得去追随和献身的榜样!

美国2000年由法官“选”总统:2000年布什与戈尔竞选总统,国内选票不相上下,最后在超出时间的统计中,布什的海外选票比戈尔多出了927张。最后应该由谁当总统,只好交由美国最高法院来裁决,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布什当选,戈尔在知道裁决结果的第一时间向媒体作了这样的表态:“我对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感受到不满,但是法律必须得到执行。”小布什赢得总统宝座,在就职演讲中他由衷地赞叹到:“我要感谢戈尔先生在竞选过程中的热情与风度,这次权力的平稳过渡在历史上是罕见的,但在美国是平常的。”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美国人对司法的尊重,只有在尊重司法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民主和文明的社会。法治国家的人民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理念: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法院是社会公正的堡垒和防线。无论是家庭琐事还是国家大事,当靠个人的力量或者组织的力量解决不了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法院,人们从内心里信任法院。不管判决的结果如何,只要诉讼过程是公正的,双方当事人都会心悦诚服地表示服判。究竟是法大还是人大?法治国家的人民会异口同声地说:法大!而让100个中国人来回答,你们认为结果会是什么?为什么中国的上访事件那么多,很多是针对法院判决的涉诉上访,不服法院判决怎么跑去找党委、政府而不找法院?根本还在于我们的民众还是相信“人大”而不是“法大”,在民众的心中,法院的判决“终审不终局”!

上述的例子鲜明而生动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法律的信仰?如果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对具体法条背得再多再熟,对一个国家的法治来说,又有什么意义?中国的普法搞了多少年,从一五普法到现在是五五普法,整整25年了,有多少价值和意义,为什么?大家思考过吗?我认为,对法律的信仰是要靠很多像苏格拉底和戈尔这样鲜明而生动的例子来为民众作出榜样的,否则民众会相信法律所自我标榜的公平和正义吗?而我们看到的是法律被一些特权高官肆无忌惮的践踏?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对恩师的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后他总结出法治的三个前提:一是人民要信仰法律,二是要有制定得好的法律,三是法律要真正得到确实的执行。

谈到“法律的信仰”,我禁不住想起了商鞅。商鞅也是“轴心时代”诞生的伟人,他是法家的代表人物,是第一个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人,他在秦国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从此秦国大治,秦始皇凭借强大的国力统一了中国,他的变法史称商鞅变法。在实行变法之前,他首先做的工作,就是让民众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历史上有个“南门徙木”的故事:商鞅为了使其改革主张和举措取信于民,在南门置一巨大圆木,并悬赏谁将其背到另一指定位置,必有重奖。尽管人们面面相觑,还是没人去徙木,因为人们不相信国家朝令夕改的法令。见此情形,他提高了奖赏数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一个人按商鞅的要求完成了这个简单的任务。于是,商鞅按照承诺,当场兑奖。没有去背圆木的人个个都感到后悔,从此以后,只要是这样的事人们都争着去做,因为人们相信国君一定会兑现承诺,商鞅也从此开始了他彪炳史册的伟大变法。要依法治国,首要的是让人民相信法律,这是2000多年前先人们的智慧,我们今天的人还没有这样的智慧吗?

俗话说:“言必信,行必果”。惩罚作为国家法律的规定,既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信约,也是国家对社会的承诺,一旦违反法律的行为出现,必然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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